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正式進入下半場。
近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環辦土壤【2023】24號)(下稱《指導意見》),對下一步如何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給出了明確的意見。
去年9月,《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11月21日,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指導意見》,如今,《指導意見》正式揭開面紗。相比征求意見稿,最終的文本變化不大,核心精神仍是瞄準農村污水治理的種種問題,有的放矢,對癥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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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多多 有必要總結經驗教訓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很重要。習近平總書記曾經多次強調,農村環境整治這個事,不管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都要搞,標準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碼要給農民一個干凈整潔的生活環境。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則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
2018年,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開始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例如,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又聯合印發《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4號),開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上半場。
不過,在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治理機制不完善、治理重點不突出、治理成效評判標準不科學、治理模式不精準、治理成效不穩固、保障措施不健全等。
因此,在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新形勢下,就有必要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導。為此,生態環境部聯合農業農村部,發布了這次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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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錯誤 不搞一刀切、一窩蜂、一陣風
《指導意見》的一大特點,就是“糾偏”。比如,《指導意見》提出了三條基本原則,每個原則都是以“不搞xxx”結尾的:
一是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因地制宜選擇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處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組合,不搞“一刀切”。
二是經濟適用,梯次推進。自下而上、實事求是確定治理標準,合理選擇技術工藝。突出重點,分階段對農村生活污水應管盡管、應治盡治、應用盡用,逐步迭代升級,不搞“一窩蜂”。
三是典型引路,建管并重。堅持“問需于農”“問計于農”“問效于農”,注重試點先行,以點帶面推進治理。加強設施建設質量管理,建立管護機制,建一個成一個,不搞“一陣風”。
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窩蜂”、不搞“一陣風”,就說明在過去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中,這樣“一刀切”“一窩蜂”“一陣風”的現象曾經存在,甚至還比較嚴重,所以這次才需要糾偏。
此外,在治理機制上,《指導意見》也糾正了以往的分散治理模式。
大家知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之初,不少地方都是以鄉鎮、甚至行政村為單位,進行分散治理的。這樣的治理機制,短期內可能會有一定成效。但長期來看,還是存在不少弊端的,比如建設質量、長效機制難以保障。因此,在總結以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建立縣(市、區)政府主導、法人主體建設運維、部門監管、村民參與的污水治理機制。
對于政府來講,鼓勵縣級人民政府加強領導,組織整縣謀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對于市場主體來講,鼓勵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推動專業化市場主體為主具體負責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并逐步將不同時期、不同主體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收集系統納入統一運維范圍。對于村民來講,要求堅持“問需于農”“問計于農”“問效于農”,充分聽取農民群眾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
這樣一來,就有助于政府、市場主體、村民形成合力,形成政府主導的統一建設、統一運維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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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選擇不同的治理模式和技術路線
除了“糾偏”,《指導意見》還有一大亮點,就是“因地制宜”。比如,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術的選擇上,《指導意見》就針對不同情況,給出了非常具體的指導。第一類,常住人口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備適宜環境消納能力(包括水環境容量、土地消納能力)的村莊,特別是位于非環境敏感區,或者干旱缺水的村莊,優先采取資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第二類,對于距離城鎮較近且具備條件的村莊來講,則可以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集中進行處理。第三類,以上兩類之外,如果是人口集中或相對集中的村莊,則需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的處理模式。但處理技術的選擇要統籌考慮污水水質水量及其變化特點,以及區域水環境改善需求。
這里邊,又細分為三種不同情況:
1、對不臨近重要水體的村莊且污染物濃度較低的生活污水,可采用人工濕地、土壤滲濾等生態處理技術,并加強隔油、沉淀等預處理,定期對生態處理系統進行養護;2、污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的村莊,宜采取抗沖擊負荷能力較強的處理工藝(如生物膜法),并加強水質水量調節;3、靠近重要水體的村莊,則采取污染物去除率更高的處理工藝(如活性污泥法,但進水COD平均濃度較低,特別是低于80毫克/升的,不宜采用)。
總之,無論是模式選擇,還是技術取向,都需要“因地制宜”。處理設施的設計規模,也需要與農村常住人口及其污水實際產生量相匹配。這樣一來,就可以避免許多農村污水治理設施不切實際、難以長效運行的通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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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運維 非正常運行設施分類整改
最后,針對農污設施“曬太陽”的問題,《指導意見》還特別提出要“加強運維”。
第一,保證建設質量。《指導意見》要求,要以采取集中式或相對集中式處理模式、資源化利用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的村莊為重點,加強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建設質量管理。第二,組織巡查和監測。農村點多面廣、設施數量眾多,為突出重點,《指導意見》提出,要以設計日處理能力10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為重點,組織季度巡查和半年一次的出水水質監測,督促建成設施正常運行。第三,數字化監控。針對日處理能力100噸及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還鼓勵其納入數字鄉村建設,通過電量、流量或視頻監控等方式,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監管平臺聯網,進行實時監管。
此外,對于設計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各地可以根據監管能力和實際需要,擴大巡查和水質監測范圍。
當前,一些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情況較為突出,針對這些情況,《指導意見》提出了分類整改的要求:
1、對缺乏管護和運維資金保障等長效機制的,報地方政府及時建立和完善相關保障制度及措施;
2、對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的,加快配套收集系統建設;
3、對技術工藝不合理的(如工藝過于復雜、運行成本過高、不符合農村實際),要及時優化調整技術路線;
4、對存在已到更新淘汰年限、年久失修、因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損毀等情況的,要及時更新改造;
5、對因村莊污水產生量極低或銳減,或其他原因(如已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治理)等,導致設施無必要運行的,鼓勵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依法依規有序退出或根據實際需要將設施(如一體化處理設施)移至其他區域利用;
6、對農民群眾使用污水管網不當,造成管網不暢的,要加強宣傳指導,提高群眾維護身邊生態環境的意識。
總之,分類整改,對癥下藥。以上這些問題,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需要建立整改清單,原則上要在列入整改清單后2年內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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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除了以上這些,這次的《指導意見》還有許多亮點,比如首次提出“要加強農村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
總體來講,《指導意見》是一次針對以往農村污水治理經驗教訓的總結、復盤和糾正,提出的方案都非常有針對性,也更加貼近實際了。
當然,《指導意見》也難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錢從哪來”的問題上,雖然提出了多方籌措資金的辦法,“地方補一點、企業擔一點、上級獎勵一點、社會捐贈一點、項目綜合平衡一點”,但真正操作起來也并不容易。
不管怎么說,《指導意見》相對于之前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來講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特別是針對前一階段暴露出來的問題,基本上都給出了相應的解決之道。
未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成效如何評判?簡單來說就是“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橫流,公共空間基本沒有生活污水亂倒亂排現象;基本聞不到臭味,公共空間或房前屋后基本沒有黑臭水體、臭水溝、臭水坑等;基本聽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為多數村民群眾認可。
原標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過去那一套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