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于今年7月1日施行。《處罰辦法》突出體現生態環境領域執法實踐特點,有力增強生態環境執法的規范性,更加體現執法嚴肅性和親民性的平衡。
重慶市在生態環境部的全面指導下,不斷學習新的行政執法理念,落實規范執法要求,結合具體市情,找準出發點、把握切入點、夯實關鍵點、抓好落腳點,重點推進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明確監管職責,推動環境監管專業化
根據《處罰辦法》普通程序的有關規定,重慶市進一步明確包括線索發現、證據收集、技術支撐、研判決策的環境案件查辦體系,形成“一套機制、兩個平臺、三支隊伍”的工作模式,實現案件查處的專業化。
一是完善一套環境監管機制。市、區兩級建章立制,健全完善現場執法程序、證據收集和研判、處罰裁量基準、技術支撐、應急管理等一套監管機制,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和對執法隊伍的規范化專業化要求,實現從線索發現到證據的快速收集認定,適應新形勢下的執法需要。
二是打造兩個環境監管平臺。建立完善重慶市生態
環境監測中心、重慶市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兩個環境監管平臺,實現了對各類環境數據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為環境監管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三是建立三支環境監管隊伍。根據執法工作需要,在現有體制上成立環境行政執法、環境監測、技術支撐等三支隊伍。這三支隊伍自上而下,由市局到區縣呈立體分布,平時分別履行職責,在專案查辦或應急時啟動響應機制,及時完成整隊待命。
二、推廣非現場監管,促進環境監管信息化
根據《處罰辦法》有關電子數據的規定,重慶市積極推廣非現場執法,強化電子數據采集,加強環境執法的規范化。
一是加強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加大對企業污染源的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建設更新力度,以科技手段強化監管,實現對重點排污單位的實時監測,提高監管效率和準確性。
二是完善在線監測管理制度。落實《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和標記制度的要求,努力推動在線監測設施的布設、運行、維護和數據管理,規范在線監控的管理流程,確保監管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三是加強監測數據運用。通過把在線監測數據納入環境監管信息化平臺,實現對環境數據的集中管理和分析,為環境執法工作提供重要數據支撐,促進監管的智能化發展。
四是強化電子數據的采集。明確在非現場執法或現場執法過程中因案件需要均應采集電子數據。明確環境執法中的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違法排污事實的數據,包括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明確對于電子數據原則上應提取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取復制件,但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經過。
三、構建聯動體系,加強環境監管立體化
根據《處罰辦法》要求,生態環境執法過程中涉及行刑銜接、多部門聯動、跨區域聯動和公眾參與等多方面工作,重慶市將進一步做好下列措施。
一是強化行刑銜接工作體系。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部門職責,健全制度。聚焦打擊危險廢物和在線監測造假等重點領域,把環保行政執法中的勘察評估、從人到案和從案到人的刑事偵查手段、檢察提前介入調查取證等措施有力結合起來,構建專業化、精干化的案件查辦隊伍,為實現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提供堅實保障。
二是構建橫向環境監管體系。在中央建設成渝經濟圈的大背景下,重慶市和四川省建立了執法監管合作機制,集中在固危廢跨區域違法犯罪、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和應急管理等方面。在川渝兩地的大足和安岳,潼南和遂寧,榮昌和隆昌,永川和瀘州兩兩配對建立執法監管友好城市,加大交叉執法幫扶力度,從橫向構建環境監管體系。
三是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通過官方網站及時進行環境信息公開和輿情監測,向公眾主動發布環境信息,通過“重慶生態環境”、"重慶生態環境執法"微信號等渠道建立公眾互動機制,落實舉報獎勵和內部舉報人制度,推動環境治理工作的開展。
四、提供優質服務,不忘環境監管初心
重慶市堅持長遠發展、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既為保護碧水藍天凈土寸步不讓,也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既要不斷增強企業的環保意識和主動性,又要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互融共進上有所精進,有所作為。
一是將優化環境監管方式作為生態環境執法支撐經濟平穩運行的重點舉措。全面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優化整合專項執法檢查計劃,強化非現場監管應用,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充分發揮正面激勵作用。
二是對企業分類監管,實施精準執法。按照“立行立改、約談督辦、承諾整改、立案查處、移送公安、公開曝光”的“六個一批”的措施,制定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對15項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
三是堅持“執法+服務”的執法理念。以監管對象所需所急為出發點,積極推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幫扶企業修復環境信用,依法同意緩繳罰款,助力企業發展提質增效。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讓守信企業盡享紅利、失信企業處處受限。(作者系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原標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 解讀③ | 落實執法理念 規范執法要求 全面貫徹實施《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