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渭政辦發〔202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經開區、華山景區管委會:
《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按照國務院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安排,為進一步細化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2〕11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我市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二、目標任務
2023年底前,推進黃河干流渭南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渭南段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渭南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渭南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形成規范有序、切實可行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
三、重點工作
(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
1.組織全面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依據《入河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規定,在省生態環境廳的統一安排部署下,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等基本情況,建立臺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北洛河渭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黃河流域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排查。
2.厘清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入河排污口排查情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的,由屬地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二)實施入河排污口分類規范化整治。
1.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工礦企業雨洪排口、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雨洪排口;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畜禽和水產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2.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制定并實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整治工作要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充分考慮到企事業單位實際。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通過對問題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后,各縣市區按照《渭南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驗收銷號工作流程》(見附件)要求,由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驗收,并經市生態環境局確認后予以銷號。
3.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入河排污口拆除、關閉包括入河口門的永久封堵、相應排污通道沿線接口的封堵、管線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的消除。入河排污口拆除后,應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復等方式恢復河道岸線原貌。
4.清理合并一批。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應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對于我市黃河沿線漁業生產區域(合陽、大荔、潼關)中小型生產養殖戶設置的散排口,由相關縣政府按區域組織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5.規范整治一批。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有序開展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排污單位入河排污口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要通過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或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減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實現一個入河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在明確各入河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將入河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給各排污單位,在相關排污許可證中分別予以載明。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的,要通過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實現對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建立臺賬,有針對性地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6.積極探索水產養殖面源治理。沿黃河的合陽、大荔、潼關等縣要根據黃河沿線漁業生產區域水產養殖基本情況及污水排放特點,積極創造條件,探索統一收集處理、規范設置排污口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三)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符合水功能區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規劃,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指標,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重大變動)文件同級審核。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審核范圍外的入河排污口,跨區域(流域)存在爭議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由上級審核部門負責實施,并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對豁免或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文件的建設項目,但需設置入河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審核權限的縣級部門負責實施。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的,不應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核等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3.強化常態化監管。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入河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行業監管職責等,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務、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科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將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生態
環境監測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4.嚴格環境執法。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入河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盡快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5.加強信息共享。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工作要求,逐級收集匯總和填報錄入入河排污口類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濃度等信息數據,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共享,落實“一口一碼”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局按照省、市統一安排,組織各縣市區有序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市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各縣市區指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中、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引導公眾監督。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利用“12345”專線、渭南市生態環境局,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附件:渭南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驗收銷號工作流程(試行)
附件
渭南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驗收銷號工作流程
(試行)
為扎實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2〕117號)要求,特制定渭南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驗收銷號工作流程(試行)。
一、工作原則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實施“整治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
二、任務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復核和銷號備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建立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單,明確“取締、合并、規范”具體類型以及整治責任主體;各責任主體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目標、措施和時限要求實施整治,整治完成后按驗收銷號流程予以銷號。
三、驗收銷號流程
(一)縣級自驗。責任主體為企業的,由企業自行組織驗收;責任主體為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的,由縣級整治方案中確定的部門組織驗收。對達到整治目標、符合整治要求的,形成驗收合格意見;經自驗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對于排污口取締和規范化整治的,按照“一口一驗”的方式進行驗收;對于多個口合并為一個口的,按照“一事一驗”的方式進行驗收。自行驗收通過后,由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收集并初審各責任主體報送的整治驗收資料,資料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復核申請表》、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自行驗收意見以及整治前后對照圖片和視頻資料等。
(二)市級復核。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將整治驗收資料統一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組織相關單位成立復核組,開展現場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至相關縣市區。
(三)公示監督。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復核通過的,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通過官方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整治目標、完成情況以及監督投訴渠道等。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銷號備案。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情況反映的,由市生態環境局填寫《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備案表》,予以銷號;公示期間收到有關情況反映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調查核實,直至整改通過后予以銷號。
四、工作要求
驗收銷號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禁弄虛作假,杜絕表面整治、敷衍整治,確保整治真實有效、驗收銷號規范有序。
五、長效監管
對已完成銷號的入河排污口,要持續鞏固整治成果,落實長效監管措施,確保污水達標排放、排污口規范運行。
本規定為試行,在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予以調整,若中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