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印發《2023年全區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通知)(寧環辦發〔2023〕9號)及《關于印發2023年度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污染防治和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寧生態環保辦〔2023〕5號)規定及相關要求,現將我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予以公布,請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一、對列入重點監管名錄的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縣(區)生態環境局報告排放情況;按規定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并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按照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制定實施本年度自行監測方案,依法開展土壤與地下水自行監測,將監測結果報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并通過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系統進行公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自行監測超標的要分析原因,自行開展風險評估,采取對廠區內土壤污染區域實施地面硬化或其他阻隔污染土壤與人體接觸等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按照《寧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作細則》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標識牌,載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特征、主要風險管控措施、土壤及地下水風險點位分布、自行監測點位分布和自行監測因子等信息;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進行備案和實施;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與本轄區重點監管單位簽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自然資源部門應將相關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土地用途變更或者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等相關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
五、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對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隱患排查等法律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指導,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做好日常監管及各項工作。
六、市生態
環境監測站按規定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
附件:2023年石嘴山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暨實施生態立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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