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廣東省工信廳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
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及做好已公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要求落實已公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
監管方面,檢查內容包括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規模、工藝和裝備、產品質量、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人員培訓、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等情況;規范條件的保持、變更和改進提升,以及企業發生兼并、重組重大變化的情況;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等方面情況。
企業申報方面,要求各市按照規范(準入)條件要求對申報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對符合要求的,有關申請材料一份(含電子版光盤)及推薦函于5月10日前報我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并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同步提交相關材料。
通知全文: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3年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
及做好已公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并做好已公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和已公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已公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事項
(一)監管檢查對象
已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規范(準入)公告名單的企業(附件1)。
(二)檢查內容
1. 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規模、工藝和裝備、產品質量、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人員培訓、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等情況;
2. 規范條件的保持、變更和改進提升,以及企業發生兼并、重組重大變化的情況;
3. 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等方面情況。
(三)組織實施要求
1. 企業自查。各地已公告的再生資源規范企業要按照規范條件要求,對照自查規范條件的保持情況,其中,環保裝備制造行業企業填寫企業年度信息采集表(附件6),其他行業企業填寫企業年度報告(附件2至附件5),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規范條件有變更和改進提升,以及企業發生兼并、重組重大變化情況應重點說明。以上自查情況需形成書面報告(蓋章掃描電子版及紙質版2份)于3月17日前報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其中,
廢鋼鐵加工企業還應按《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廢鋼鐵加工已公告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761號)要求,將年度報告上傳至廢鋼鐵加工行業信息服務平臺。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企業年度信息采集表、年度報告(蓋章掃描電子版及紙質版1份)進行審核后于3月24日前報我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2. 現場檢查。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企業自查情況,開展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規范條件的保持、變更和改進提升情況,存在問題等,并完成監督檢查報告。各市現場監督檢查情況報告于4月21日前報我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3. 組織復核。我廳將根據各地報送情況,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現場復核。復核匯總后,形成全省檢查情況報告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將組織對已公告企業開展抽查,重點檢查未按時開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區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對不再符合規范條件要求的將列入關注名單,對未及時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按照相關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程序予以撤銷。
二、督促整改
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督促已公告企業嚴格按照規范(準入)條件要求開展年度自查,及時完成并上報年度報告。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督促企業對照規范條件要求進行整改,對于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規范條件要求的,將按已公告企業名單動態管理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照程序撤銷規范企業資格。
三、組織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
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發布的《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廢紙加工行業規范條件》《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及相關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廢鋼鐵、廢紙加工和廢塑料、廢舊輪胎、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的企業自愿申報,申報企業要按照規范(準入)條件要求,如實填報申請書及相關報表,對各項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詳細說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且承擔相應責任。
各市要嚴格按照規范(準入)條件要求對申報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對符合要求的,有關申請材料一份(含電子版光盤)及推薦函于5月10日前報我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并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同步提交相關材料。
四、加強服務
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將及時了解已公告企業生產運行情況,作為加強企業監督服務的重要內容,強化數據審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區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運行情況,落實動態報告機制,按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關于加強已公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規范企業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報上一季度《已公告企業生產運行情況表》。督促廢鋼鐵加工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按照工信廳節函〔2016〕761號、粵工信節能函〔2021〕17號等文件規定落實動態監測月報制度。根據企業動態監測情況,主動開展協調和服務,加強與財政、稅務以及發展改革、國土、環保、安監、金融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做好政策銜接。發揮已公告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提升本地區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總體水平。
附件:
1. 已列入規范(準入)公告企業名單
2. 企業年度報告(適用廢鋼鐵加工、廢塑料綜合利用)
3. 企業年度報告(適用廢紙加工行業)
4. 企業年度報告(適用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
5. 企業年度報告(適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
6. 企業年度信息采集表(適用環保裝備制造業)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