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實施意見》《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切實加強我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結合我省實際,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印發
《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二、適用對象
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所有組織、法人及公民。
三、主要內容
(一)底線約束,細化有限人為活動準入要求
分析總結我省生態保護紅線內的有限人為活動對生態功能的影響因素、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等,識別具體問題,結合管理目標,在不突破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開展的有限人為活動。推動綠色生產生活,對生態保護紅線內有限人為活動的規模、運行方式、分布等提出控制要求,確保對生態環境影響降至最低。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對生態保護紅線中不符合準入要求的人為活動,明確退出要求,制定退出計劃,逐步有序退出。
(二)規劃引領,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內項目監管
突出國土空間規劃在生態保護紅線管控中的引導作用,在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中提出對有限人為活動的控制措施,加強生態保護。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用地用海用島用林建設項目,在國家要求的基礎上提出具有浙江特色的監管舉措,明確了建設項目的論證要求和審批流程。
(三)數字賦能,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綜合監管網絡
緊扣全省數字化改革要求,依托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臺,提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應用場景的建設,通過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綜合監管網絡,實現對有限人為活動的監管、生態系統狀況的監測以及生態風險的預警,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和數字生態治理能力。
(四)分工協作,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的共同職責
明確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在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責任機制。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督察執法和責任考核要求。
四、實施日期
《意見》試行期自公布之日起2年。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解讀人:蔣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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