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山西省召開了全省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推進會,為進一步貫徹此次會議精神及省政府和市政府領導講話要求,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和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快推進忻州市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忻州市于2022年4月29日出臺了《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我市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忻政辦發電【2022】51號),成立了專班并建立了臺賬,實行周調度周通報,加大力度強推忻州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確保6月底完成任務。
一、提高政治站位,認清嚴峻形勢
凈土保衛戰是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之一。圍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指示精神,2016年國務院出臺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入了新階段。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為了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我省頒布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實施《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分年度行動計劃,圓滿完成了“十三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雙90%”的考核目標。
2021年,國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指標列為約束性指標。今年1月,生態環境部開展2021年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試算,將“十三五”期間的“污染地塊安全率”考核指標變更為“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考核對象從污染地塊調整為“一住兩公”用地(即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范圍和數量均擴大。從初步測算結果來看,全省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僅20%,我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僅9.4%,遠低于國家考核90%的要求,要完成約束性指標任務差距很大,形勢嚴峻。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切實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快補齊工作短板,扭轉當前被動局面。
二、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抓好整改
目前我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一是14個縣(市、區)、忻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五臺山風景名勝區安全利用率均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二是部分縣(市、區)在建設用地準入審批時,沒有按照“土十條”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把好關,違反《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未落實調查的地塊頒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影響測算結果。三是各縣(市、區)上報的摸底地塊數量差距很大,這樣的數據,國家正式考核時肯定過不了關,必須引起重視、如實上報。
針對上述問題,各縣(市、區)要采取針對性措施,認真加以整改。
一要建立清單臺賬。各縣(市、區)要迅速組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在前期排查基礎上,進一步梳理轄區內2019年度涉及用途變更“一住兩公”地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情況,實事求是地對初期排查結果進行確認,對漏報地塊要盡快補充進來,對不屬于考核范疇的地塊也要及時剔除,完善考核清單臺賬,做到家底清、數據實、信息準。同時,要認真核實清單中每個地塊是否按要求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對于不滿足要求的,要同步建立問題地塊清單,逐一明確應補充開展的工作。
二要迅速組織整改。各縣(市、區)要成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對照國家考核標準,針對問題地塊清單中需補充開展的工作,逐一明確整改內容、整改舉措、責任部門、責任人、完成時限等,務必在國家考核前完成整改。
三要防范污染風險。在整改過程中,對于仍存在風險的地塊,各縣(市、區)要及時叫停與風險管控、修復治理無關的建設活動,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土壤污染風險,確保地塊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后,再復工或投入使用,確保人居環境安全。
三、強化聯動配合,構建長效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針對我市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方面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機制,優化流程,聯動監管,堵塞漏洞,合力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要明確責任分工。“土十條”對城鄉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監管責任有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針對建設用地審批、監管流程長,涉及環節多的問題,立足自身職能,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依法依規審批。各縣(市、區)要抓緊出臺聯動監管具體辦法或措施,把用途發生變更的“一住兩公”地塊落實土壤環境管理要求作為用地審批前置條件,沒有落實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的,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各縣(市、區)要結合土地開發進度,長遠規劃,提前開展工作,積極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為項目建設和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三要嚴格執法考核。市生態環境局將牽頭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監管責任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以嚴格的執法推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要把建設用地安全利用中暴露的問題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目標責任考核,督促各地落實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各項要求。
原標題:忻州市生態環境局強力推進全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