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管理醫療廢物,防止疾病傳播和生態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臺了《湖北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3月25日起開始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事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全省醫療廢物總體做到了“應處盡處、日產日清”,實現了醫療廢物“零庫存”、安全“零事故”、人員“零感染”。
湖北省充分總結疫情防控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經驗,由省衛健委和省生態環境廳共同起草該《辦法》。《辦法》共二十六條,對政府和部門職責、醫療廢物管理全過程要求、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明確了政府和部門的職責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醫療廢物臨時中轉設施和暫時貯存場所,并明確運營單位。各市(州)應當至少建設一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各縣(市)應當建設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衛生健康、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對醫療廢物管理的疾病防治工作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相關部門做好部門聯合監管執法、處置收費價格調整等相關工作。
強化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要求
《辦法》將重大傳染病疫情集中隔離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納入醫療廢物處置范疇。明確規定應當將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堅持就近集中無害化處置。要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容器,并明確貯存時限、收集、運輸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限等。
《辦法》要求,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暫時貯存設施、設備的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輸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期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及時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輸醫療廢物,確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24小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接收醫療廢物后,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12小時。
醫廢貯存運輸處置不合法 將面臨罰款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限期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可以對政府主要領導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存在貯存設施、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輸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輸醫療廢物的車輛運輸其他物品;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等情形的,將面臨警告處罰,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下一步,湖北省將對重點醫院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加大培訓力度,推動醫療廢物科學分類、安全處置等相關知識教育和普及。同時,持續加強醫療廢物日常環境監管,堅決做到醫療廢物監管和處置“兩個100%”。
原標題:規范醫廢管理 守好末端防線《湖北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出臺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