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廈門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我局組織對《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19版)》進行修改,形成了《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請于2021年11月23日前反饋至聯系人郵箱。
聯系人: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羅云富 李 韜
郵 箱:xmhbjhpc@163.com
聯系電話:0592-5182663 0592-5182628
附 件:《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
廈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1月16日
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本)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服務環境治理,堅持優化調整、推動源頭減排,堅持預防優先、降低環境風險,提升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保障、服務能力,根據《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 本清單根據當前國家減污、降碳和控制“兩高”產業的發展等要求,提出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準入要求、重點發展產業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其他行業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和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圖。
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準入要求是依據我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產業布局指引和現有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管理要求等提出,包括約束性和指導性要求。
第三條 全市劃定128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按照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實施差別化環境管控措施。
優先保護單元為生態環境功能重要敏感區域,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為目標,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 優先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重點管控單元主要包括經濟重點發展區域,以守住環境質量底線為目標,以加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環境風險管控,防范化解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一般管控單元為預留發展區域,適度開展社會經濟活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預留今后發展空間和潛力。
第四條 本清單禁止、限制準入的項目主要是法律法規規章等禁止、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高能耗高排放的項目。對于禁止、限制準入項目,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多規合一有關項目策劃生成和土地出讓審查中應明確不予同意,不得批準相關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五條 按照管控單元的功能定位和區域規劃環評情況、建設項目的特征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區別實行準入許可制、告知承諾制、備案制、豁免環評等差異化管理。
許可制。含有限制類生產工藝的項目,涉及新增入河、入海排污口的項目,排放重點重金屬的項目,使用鍋爐、窯爐(電、燃氣爐除外)的項目,涉及表面處理、化學處理工藝廢水排放的項目,廢舊廢棄資源加工、再生利用項目,《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確定的重點行業項目(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鞋、油氣生產及儲運),廠址周邊100米范圍存在環境空氣保護目標且VOCs初始排放量(產生量)大于2噸/年或其他排放惡臭、異味污染物的制造業項目,與所在管控單元功能定位或《廈門市產業空間布局指引》所列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不一致的項目,位于工業用地控制線規劃范圍之外的工業項目,以上全部實行許可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經技術評估、實質性審查批準后,建設項目方可準入建設。
告知承諾制。除實行環評許可制的項目外,其他符合本清單管控單元準入要求的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進行承諾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直接審批,即來即辦。
備案制。不屬于管控單元禁止準入的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實行環境影響登記表管理或者本清單列為備案制的項目,無需環評審批,在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前應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登記備案,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備案承諾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豁免環評。豁免環評的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已組織開展區域綜合評估的管控單元和重點重大片區,實行環評“一本制”管理,片區規劃包含的建設項目無需單獨編制和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已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兩岸金融中心核心區、軟件園(一期、二期、三期)、創新創業園區、綜合保稅區、自貿試驗區(港區、工業園區、危險品物流倉儲除外),符合規劃的項目直接執行本清單告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遵照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清單告知內容及準入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條 省、市重點重大項目、“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簡稱“三高”)重點企業增資擴產項目、規劃發展的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重點項目,確需配套的關鍵性、短流程化工工藝、電鍍工藝不列為本清單禁止及限制準入范疇,若存在與本清單中其他非原則性、法定性限制要求不相符情形的,進行專項評估論證,在滿足環境相容、污染可控、環境風險可控,符合清潔生產和總量控制要求的條件下予以準入。
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引導投資建設的項目,除涉及重點重金屬排放的項目外,原則上依本清單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制、備案制或者豁免環評;對于污染因子復雜、污染影響較大、環境風險較高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實行環評許可制。
對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文化教育事業等民生工程、公共設施和社會服務項目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有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本清單依據的有關政策、規劃等發生變更、調整的,應從其新的規定。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國土空間規劃、安全生產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準入有具體規定的,建設單位還應從其規定。
第八條 本清單與各片區已完成規劃環評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本清單發布后,有規劃環評文件更新或調整的,應從其新的規定。
第九條 本清單由廈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劃和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適時調整更新。
第十條 本清單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19版)》及其補充規定同時廢止。(全文見附件)
原標題: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