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市城市建委(建設局)、財政局、水利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1〕35號)精神,高質量完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海綿城市建設評估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21〕416號)和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打造海綿城市”的工作要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決定聯合開展2021年全省海綿城市建設評價?,F就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評價對象
省內所有設市城市、縣(區)。
二、評價原則及程序
評價堅持“省市聯動、因地制宜、完善機制、注重實效”的原則,分為住建部評估、城市自評、實地復核等三個環節。
(一)住建部評估。所有設市城市(見附件1)按照附件2要求,編制自評估報告,由各設區市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自評報告進行審核匯總,于11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通過省建設廳郵箱報送材料電子版,或通過光盤等移動存儲方式郵寄。無需上報文字版。
(二)城市自評。設區市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所有縣(市、區)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按照附件3要求,篩選推薦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縣(市、區),于2022年1月15日前將本地區評價結果及推薦名單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并按照附件4要求,督促指導推薦的縣(市、區)編制實施方案,于2022年4月1日前,通過郵寄光盤或移動存儲方式報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備案。每個設區市至少推薦一個(已獲得過國家、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地區除外)。
(三)實地復核。省級部門組織各地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進行實地復核,重點檢查2020年全省海綿城市評價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及2021年海綿城市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具體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財政、自然資源與規劃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協調、督促指導和審核,對績效自評報告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把關,配合做好現場核實工作。要以評促建,加大力度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設市城市要切實加強海綿城市管控機制建設,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設計條件、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管控環節的落實情況,將作為2021年省“五水共治”考核“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項評分依據;往年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設市城市,未能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措施的,將按規定收回資金。未按時上報自評估報告的設市城市,下一批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申報將不予支持。2022年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分配將與此次評價結果掛鉤。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建設廳城建處,王思堯,0571-81050810
省財政廳經建處,呂 晶,0571-87058454
省水利廳計劃處,楊 超,0571-87826679
省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規劃局,錢家濰,0571-88877894
附件:
1.附件1全省設市城市清單
2.附件2(建辦城函[2021]41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海綿城市建設評估工作的通知》
3.附件3.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基本要求
4.附件4.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11月3日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