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強含氫氯氟烴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及生態環境部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內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銷售、使用等經營活動,我廳結合實際,起草了《關于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公開征求意見。
請將意見建議于2021年10月29日之前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我廳。
聯系人:歐登格力
聯系電話兼傳真:0991-4165402
郵箱:qhc@xjepb.gov.cn
關于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國務院《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強含氫氯氟烴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及生態環境部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內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銷售、使用等經營活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經營活動備案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1.專門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企業辦理年度備案。
2.氫氯氟烴(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經銷量在1000噸(不含)以下的銷售企業辦理年度銷售備案;
3.氫氯氟烴(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噸(不含)以下的使用企業辦理年度使用備案。
二、申請備案所需資料
申請備案的相關企業需按照年度進行備案,于每年1月20日前按以下目錄提交對應的備案表(一式三份)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
1.竣工環保驗收證明(首次備案企業或發生變更時);
2.環境影響評價證明文件(首次備案企業或發生變更時);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涉危險化學品經營或生產的首次備案企業或發生變更時);
4.近3年有關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銷售活動臺賬;
5.營業執照(首次備案企業或發生變更時)。
三、備案流程
1.企業將備案表(一式三份)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所屬地(州、市)生態環境局;
2.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對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審核通過情況及企業備案材料行文上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3.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對審核情況進行復核,對備案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備案。
聯系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聯系電話:0991-4165402。
四、申報材料下載網址
備案通知及備案申請相關表格等文件可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通知欄目下載。
附件:1.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經營活動單位(企業)備案表
2.新疆HCFCs銷售企業備案表(年經銷量1000噸以下)
3.新疆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業備案表(年使用量100噸以下)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