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市場監管局,省節能中心、省計量院:
現將《福建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以下簡稱“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的監督管理,發揮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在節能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能源管理精細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含5000噸)的重點用能單位(含供能公司)(以下簡稱“重點用能單位”)應納入能耗在線監測系統。
第三條 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與管理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整合資源、信息共享的原則。
第四條 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由省級平臺和重點用能單位接入端系統(以下簡稱“接入端系統”)組成。
省級平臺是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的省級公共服務平臺,接收和匯總重點用能單位接入端系統上傳的數據,并對能耗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應用。
接入端系統是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轉換、輸配、利用和回收。
實施動態監測和管理的信息系統,具備數據采集、分析、匯總、上傳等功能并將能耗監測數據傳輸至省級平臺和能源計量數據質量評價系統。
第五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履行接入端系統主體責任,按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與標準建設,將能源消費數據完整、準確、及時接入省級平臺,做好接入端系統運行、維護工作,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接入端系統納入能源管理體系運行和管理;
(二)配備運維管理專(兼)職人員,建立運行維護管理制度,按技術規范使用接入端設備和監測點能源計量器具,做好接入端系統運行記錄,建立運行臺賬和檔案;
(三)建立數據審核機制,定期進行比對監測,完整、準確、及時上傳數據,并按規范要求填報月報數據;
(四)接入端系統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傳輸數據時,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檢修;超過3個工作日的,須在省級平臺報備,并按規范要求定期填報數據;
(五)接入端系統的能源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內。能源計量器具完成維修、更換、檢定、校準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能源計量數據評價系統信息更新;
(六)出現因生產狀況變化,接入端系統需要維修、停用、拆除、更換或需要改變接入端系統監測方式的,報設區市工信主管部門同意并報送省工信主管部門;
(七)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時,須將接入端系統建設與項目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八)按標準規范要求配合開展數據質量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接入端系統驗收、運行維護情況評價的依據。
第六條 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是指通過合同形式向重點用能單位提供接入端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等服務,能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機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配合重點用能單位做好企業端系統的建設、運維和培訓等工作,將能源消費數據完整、準確、及時接入省級平臺和能源計量數據質量評價系統。
第七條 重點用能單位和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擅自閑置、拆除、破壞能源計量器具和接入端系統,或使其不正常運行;不得報送虛假數據。
第八條 省級工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全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解決能耗在線監測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其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制定全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工作計劃并實施,督促指導設區市工信主管部門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工作;
(二)組織能耗在線監測工作的宣傳、培訓,對能耗在線監測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三)督促重點用能單位和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按要求做好
接入端系統建設與運維;
(四)督促斷網或數據異常的重點用能單位及時整改到位;
(五)負責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工作經費保障。
第九條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制定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計劃并實施,督促指導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監督檢查工作;
(二)組織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修)訂。
第十條 設區市、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落實上級能耗在線監測工作部署要求,組織制定本轄區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工作計劃并實施;
(二)會同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本轄區內的重點用能單位和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按要求做好接入端系統建設與運維;
(三)督促轄區內斷網或數據異常的重點用能單位及時整改到位;
(四)核實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技術方案。
第十一條 設區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本轄區重點用能單位夯實能源計量基礎,其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制定本轄區內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并實施;
(二)督促重點用能單位按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三)配合同級工信部門開展接入端系統建設與運維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福建省節能中心是節能管理技術支撐單位,協助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做好日常事務性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省級平臺的日常運行維護和升級改造工作;
(二)監測在線數據,及時發現、報告斷網或數據異常的重點用能單位,評估數據質量,并協助省級工信主管部門督促重點用能單位整改;
(三)為省級工信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監察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四)開展能耗數據分析和應用研究,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五)為重點用能單位接入端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六)其它交辦事項。
第十三條 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是計量技術支撐單位。主要職責為:
(一)做好能源計量技術指導、數據質量評價工作,協助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能源計量數據質量評價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升級改造工作;
(二)為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三)配合省節能中心開展在線監測數據質量體系管理、能耗數據分析及相關標準規范研究。
第十四條 重點用能單位未按規定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四條有關規定處理;在線監測數據質量不滿足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按《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處罰。拒絕、阻礙能源計量監督檢查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有關規定處理。
重點用能單位不按要求開展接入端系統建設,或擅自拆除、閑置、破壞接入端系統,由工信主管部門抄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工信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屬于保密范圍的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數據、資料、成果,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進行管理,未經依法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公布或者透露。造成數據泄露或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