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本市開展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提標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年)》(滬府辦發〔2018〕25號),促進汽修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推動實施《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288-2021,以下簡稱《標準》),本市將開展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提標治理工作?,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加大對汽修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和監督力度,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汽修行業大氣污染提標治理工作,并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二、治理范圍
全市范圍內含有涂漆工序的汽車維修企業,不包括從事油罐車、化學品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的企業。
三、治理重點和要求
(一)治理重點
結合《標準》要求,重點針對有噴漆工序的汽車維修企業,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和顆粒物進行管控和提標治理。
(二)治理要求
1. 實施源頭替代
根據《標準》中表1要求,底漆、中涂、色漆、清漆應全面替換為低揮發性的涂料?,F有企業在2022年1月1日前全面完成替代。復查無塵干磨技術、烤漆房油改電、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加注設備應用情況。
2. 強化過程管控
(1)汽修企業應提供所用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報告和使用說明備查。
(2)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VOCs物料在運輸、儲存和轉移過程中應保持密閉,使用過程中隨取隨開,用后應及時密閉。
(3)調漆工藝應在專用調漆室或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并安裝集氣系統導入廢氣處理設施。
(4)噴漆和烘干作業應在密閉的噴烤漆房內完成,產生的廢氣應收集并導入廢氣處理設施。
(5)噴槍清洗應在密閉空間內進行或采用專用的密閉噴槍清洗設備,產生的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廢氣處理設施。
3. 推動廢氣治理提標改造及長效管理
(1)汽修企業應在2022年1月1日前全面檢查廢氣末端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并開展自行監測,確保滿足《標準》中表2、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尚不能滿足要求的及時進行整改。
(2)采用更換式吸附處理工藝,應按審定的設計文件要求確定吸附劑的使用量及更換周期。
(3)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
(4)鼓勵企業開展建立末端治理設施長效精細化管理機制,鼓勵維修資源的整合利用,允許維修企業進行噴烤漆房及設備外協。
4. 臺賬管理
企業參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HJ944-2018)要求做好涉VOCs物料使用、廢氣末端治理設施運維等相關臺帳記錄,并至少保存三年。
四、工作安排
1. 方案制定階段(2021年8月底—9月10日):各區生態環境局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要抓緊梳理轄區內需開展治理的企業清單,制定汽修行業專項治理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責任、細化要求、強化措施,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確認后的治理企業清單和聯絡員名單(附件1)統一報送至聯系人郵箱。
2. 宣傳啟動階段(2021年9月):各區生態環境局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向轄區內汽修企業進行宣傳,告知標準、政策法規、提標治理要求。汽修企業要對照《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提標治理工作任務自查表》(附件2)開展自行檢查,并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計劃制定。
3. 集中治理階段(2021年10月—12月):各區生態環境局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轄區內汽修企業開展提標治理工作。對于需實施提標治理計劃的汽修企業,要以提標治理計劃為重點核查推進,對達不到本通知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
4. 鞏固驗收和長效管理階段(2022年1月—3月):各區生態環境局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核、檢查,通過監測、執法等手段,對完成提標治理的企業進行抽查驗收,對抽查不合格的汽修企業,應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同時,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總結工作經驗和具體做法,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 周 南
聯系人: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何校初
電子郵箱:seebdqc@163.com
附件
1. 各區或管委會聯絡員名單
2. 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提標治理工作任務自查表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26日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本市開展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提標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