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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1-08-15 09:47:07來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關鍵詞:大氣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閱讀量:22910

導讀: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另行發布。2014年3月20日印發的《珠海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廢止。
珠府函〔2021〕140號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珠海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指導各區、管委會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切實減少重污染天氣出現頻次及持續時間,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2013〕504號)、《關于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8〕256號)、《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粵環函〔2019〕918號)、《珠海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珠海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工作以及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的預警、應急響應工作。
 
  1.4 預案體系
 
  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區(功能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列入限產\停產企業編制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的核心,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明確各級別應急響應和區域應急聯動啟動流程、不同預警級別的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區(功能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企業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將具體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的生產線、生產工藝。
 
  本預案包括了總則、組織機構構成與職責、監測與會商、預警、應急響應、責任機制、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應急保障、預案管理和附則10部分,明確了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時各部門的職責、應急措施等。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作為應對大氣重污染的首要任務,完善日常預報與管理,科學制定應急響應措施,切實提升大氣重污染的防治水平,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大氣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健全市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配合的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機制,由市政府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加強預警,提前響應。積極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加強大氣重污染預報、預警工作,開展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做好應對大氣重污染的各項準備,做到及時、快速和有效應對,完善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績效分類,科學管理。開展重點行業差異化績效評價工作,科學制定差別化停限產措施,行業中績效差的企業率先限停產,嚴禁“一刀切”;通過分級績效管控,積極引導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推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督導檢查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據、有序、高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公眾廣泛參與”的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各部門之間協助與合作,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積極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機構構成與職責
 
  2.1 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
 
  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成立珠海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市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公路事務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珠海海事局、廣東電網珠海供電局、珠海市珠港機場管理有限公司、各區政府(管委會)等。
 
  市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研究制訂全市重污染天氣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政策措施;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和重污染重大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功能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大氣重污染發生時,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市重污染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大氣重污染的應急處置。成員單位及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門協助時,及時向市重污染領導小組提出請求。各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件4。
 
  2.2 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是珠海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適時修訂《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實施;負責重污染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重污染領導小組的應急值守工作,組織落實重污染領導小組的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應對重污染天氣相關工作;組織對重污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急措施和各區政府(管委會)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對各區各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
 
  2.3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預報預警組、應急處置組、信息公開和宣傳組、醫療防護組、專家咨詢組和督導組,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
 
  (1)預報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成,負責根據空氣質量和氣象觀測數據,對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進行監測預報,確定重污染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市重污染領導小組。
 
  (2)應急處置組。由市重污染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成,負責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3)信息公開和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中國電信珠海分公司、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國聯通珠海市分公司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等工作。
 
  (4)醫療防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組成,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工作。
 
  (5)專家咨詢組。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建立并實施專家會商機制,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專家組由氣象、化學、環境監測、環境評估等多領域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為:對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影響范圍、預警等級作出科學研判,為市重污染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
 
  (6)督導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成,負責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并向應急處置組反饋。
 
  2.4 區(功能區)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協調、指揮轄區內大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要求;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和具體應急措施;組織、指導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落實應急預案,規范應急響應。
 
  3    監測與會商
 
  3.1 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和廣東省珠海生態環境監測站隨時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監測和氣象狀況進行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以及現狀評估等工作,專家咨詢組成員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污染物成因分析、氣象因素等綜合分析,研判未來1-3天可能出現的空氣質量狀況,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報送市重污染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報
 
  監測預報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5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3.3 會商
 
  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廣東省珠海生態環境監測站和專家咨詢組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當預報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發起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省應急預警中心參與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
 
  4   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4.1 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 城市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2) 區域預警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及時按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信息要求及時發布預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開展區域應急聯動,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4.2 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經市政府批準,市領導小組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市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
 
  預警信息發布文本經市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審批簽發后,市政府在2小時內通過預警信息平臺發布預警指令。預警信息發布平臺責任單位在接到市政府發布的指令后,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當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域預警通知時,預警信息平臺按要求發布預警信息。
 
  4.3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由于氣象條件變化,經實時監測及預報預警組綜合分析后認為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當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需延長預警時間的,按照相應級別預警發布審批流程執行。
 
  當預測將發生連續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提高預警級別。
 
  市本級發布的預警,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經監測預測,當空氣質量改善到黃色預警啟動標準之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經專家咨詢組研判,按照相應預警發布程序解除。
 
  城市預警解除信息,經市政府批準,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發布。
 
  區域預警解除信息,按照區域預警發布通知中要求的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特殊情況下,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5    應急響應
 
  當發布預警信息時,各區政府(管委會)、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接到預警管控通知后,根據各自職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操作方法采取應急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終止。
 
  5.1 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III級應急響應、II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響應。
 
  5.2 應急響應啟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即時啟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發布應急響應啟動信息,并通報啟動對應等級的響應措施。
 
  (1)城市預警
 
  根據預測會商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市領導小組可啟動、適當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應急響應措施。
 
  (2)區域預警
 
  當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區域預警通報時,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開展應急響應聯動。
 
  在區域預警期間,當我市污染程度超過區域預警級別時,經請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根據我市實際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1.通過已建立的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以短信或傳真等方式向市重污染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政府(管委會)發布預警信息。
 
  2.預警信息按照要求,通過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市氣象局門戶網站和相關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實施全媒體信息發布。
 
  3.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通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5.3 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的內容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各區政府(管委會)嚴格按照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的減排比例要求,在此基礎上,制定并落實更具體、更嚴格的應急管控措施。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或執行應急搶險、重大安保等任務時可不執行相關響應措施。
 
  針對不同首要污染物,實施重污染天氣分類分級應急管控措施: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臭氧(O3)時,重點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重點控制顆粒物(PM)、二氧化硫(SO2)和NOx排放,其次是VOCs;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二氧化氮(NO2)時,重點控制NOx排放。
 
  5.3.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② 建議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
 
  ④ 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⑤ 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各類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 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
 
  ②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 倡導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自覺采取措施,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工藝的生產時間,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 工業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O3時,《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涉VOCs和NOx排放企業執行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本年度《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NO2時,《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涉NOx排放企業執行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② 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建成區內國III及以下重型載貨柴油車禁行。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O3或NO2時,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建成區內國III及以下重型載貨柴油車禁行;油氣回收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加油站暫停運營。
 
  ③ 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除應急搶險外,嚴格執行本年度《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黃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涉土石方作業相關工地停工半天;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施工工地出入口進行機械化清洗,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遮蓋;減少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和渣土外運工作;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增加全市重點路段清掃保潔時間,重污染期間灑水作業頻次每天至少增加兩次。
 
  ④ 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嚴格禁止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
 
  5.3.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的加強防護措施。
 
  ② 提示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 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
 
  ④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⑤ 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⑥ 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各類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 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
 
  ②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主動錯峰上下班。
 
  ③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倡導停止一切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 倡導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自覺采取措施,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工藝的生產時間,減少污染物排放。
 
  ⑤ 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 工業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O3時,《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涉VOCs和NOx排放企業執行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本年度《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NO2時,《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涉NOx排放企業執行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② 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建成區內禁止國III及以下輕型、中型和重型載貨柴油車,國III及以下中型和重型載貨汽油車行駛。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O3或NO2時,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建成區內禁止國III及以下輕型、中型和重型載貨柴油車,國III及以下中型和重型載貨汽油車行駛;油氣回收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加油站暫停運營;城市建成區儲油庫、加油站8時至18時停止裝卸油作業。
 
  ③ 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除應急搶險外,嚴格執行本年度《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橙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涉土石方作業相關工地全天停工;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施工工地出入口進行機械化清洗,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遮蓋,對相關堆場進行圍蔽;停止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和渣土外運工作;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建成區內主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3次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
 
  ④ 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嚴格禁止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飛機、船舶和機動車等維修企業減少噴涂作業。
 
  5.3.3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 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留在室內,不要戶外活動,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的加強防護措施。
 
  ② 提示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 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
 
  ④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⑤ 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⑥ 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小時值班。
 
  (2)倡導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 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
 
  ②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④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倡導停止一切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⑤ 倡導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自覺采取措施,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工藝的生產時間,減少污染物排放。
 
  ⑥ 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 工業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O3時,《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涉VOCs和NOx排放企業執行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工業企業嚴格執行本年度《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NO2時,《珠海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涉NOx排放企業執行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
 
  ② 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行;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建成區內國III及以下微型、輕型、中型和重型載貨車禁行,國III及以下大型載客柴油車禁行。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O3或NO2時,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建成區內國III及以下微型、輕型、中型和重型載貨車禁行,國III及以下大型載客柴油車禁行;油氣回收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加油站暫停運營;城市建成區儲油庫、加油站8時至18時停止裝卸油作業;燃油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業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除外)、林業機械、園林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停用;有岸電使用條件的碼頭和船舶必須使用岸電;城區水域內采用燃油作動力的觀光游船、砂石運輸船暫停營運。
 
  ③ 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當預測首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時,除應急搶險外,嚴格執行本年度《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紅色預警下的減排措施,涉土石方作業相關工地全天停工;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施工工地出入口進行機械化清洗,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遮蓋,對相關堆場進行圍蔽;停止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和混凝土攪拌工作;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作業;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企業物料堆場全部覆蓋并視情灑水降塵;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建成區內主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4次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
 
  ④ 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嚴格禁止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飛機、船舶和機動車等維修企業減少噴涂作業;氣象部門根據條件適時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采取減輕或者消除大氣重污染的其他有效措施。
 
  5.4 應急終止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專家咨詢組分析評估,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6    責任機制
 
  6.1 預警機制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等部門應加強預警、預報、會商,遇重污染天氣時加密會商頻次,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消息,給足企業應急響應準備時間(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緊急區域預警信息等情況除外)。
 
  6.2 督查機制
 
  預警信息發布后,督導組及時以現場檢查和記錄檢查的方法,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以及應對工作效果等情況開展調查評估。
 
  6.3 公眾監督機制
 
  各區政府(管委會)應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進行責任追究。
 
  6.4 責任落實機制
 
  各區政府(管委會)及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指令后,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各自職責立即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各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主體責任,組織轄區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措施、組織督查抽查;有關單位加強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各項措施的實施,督查行業職能部門應急措施執行情況。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工業停限產、施工揚塵、渣土車遺撒、車輛限行等措施的檢查力度,重污染天氣期間發現違法行為從重處罰。重污染天氣期間,各區政府(管委會)及市重污染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按要求及時反饋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7    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
 
  7.1 信息報送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結束2日內,各區政府(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和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要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次預警應對工作情況。報送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及相應效果評估情況、措施落實的督導檢查情況、應急響應終止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和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7.2 總結評估
 
  各區政府(管委會)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
 
  (2)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分析響應措施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
 
  (3)應急響應措施是否到位;
 
  (4)應急響應措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需要改進的地方。
 
  各區政府(管委會)于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評估結果應在6月前函告市重污染領導小組辦公室。若前12個月未發生重污染,則不需要開展評估工作。
 
  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中旬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8    應急保障
 
  8.1 宣傳保障
 
  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依據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信息發布、響應工作宣傳。全面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市委網信辦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市委宣傳部組織市直主要新聞媒體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紙、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相應等級的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重污染天氣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加強自身健康防護,引導公眾支持參與改善空氣質量的行動。
 
  凡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免費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信息,以及公眾防護、倡議性減排措施等相關信息。
 
  8.2 資金保障
 
  市有關部門將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經費列入本部門年度部門預算,并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安排。市直有關部門及各區政府(管委會)應統籌各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向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予以傾斜。
 
  8.3 通信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通信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聯絡暢通。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確定1名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8.4 人力資源保障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隊伍;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的能力。
 
  8.5 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完善好空氣污染預警系統,協調相關環境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8.6 醫療衛生保障
 
  市直有關部門及各區政府(管委會)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9    預案管理
 
  9.1  減排清單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制定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分級響應強制性減排措施。按照《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及生態環境部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最新要求,根據工業企業環保績效水平,對《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工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各區政府(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比對當年新建項目、工商注冊、排污許可等清單,結合現場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涉氣生產工序,確保真實準確,于每年5月前向市生態環境局上報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更新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要明確涉氣企業的涉氣環節和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污染治理設施等情況;要對環保治理設施正在升級改造的企業、正在建設或建成尚未進行環保驗收的企業,已停產但具備隨時復產能力的企業進行統計;根據各區報送的更新情況,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更新修訂工作。
 
  9.2 企業方案編制
 
  各區(功能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應負責指導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要以“減輕企業負擔”為原則,做好培訓和服務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完成備案。
 
  企業操作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
 
  對于生產工序簡易明了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一廠一策”公示牌,無需編制操作方案。
 
  所有納入清單的涉氣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公示牌(見附件7),并在備案系統中下載二維碼印制在公示牌上,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9.3 預案培訓
 
  各區政府(管委會)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9.4 預案演練
 
  各區政府(管委會)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各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每年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9.5 監督考核
 
  市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施監督檢查。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時,對各成員單位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納入考核;對未按照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約談;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應急措施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責任。
 
  9.6 預案修訂
 
  《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的要求適時開展修訂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及時進行修訂 :
 
  ①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②預案編制依據發生變化的。
 
  ③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 附則
 
  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預案制定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完成后向社會公布,15日內向市重污染領導小組備案。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另行發布。2014年3月20日印發的《珠海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廢止。凡我市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預案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預案規定為準。
 
  原標題: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珠府函〔2021〕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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