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鞏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果,持續改善我市土壤生態環境質量,按照《河南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各項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十屆十二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政府工作報告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以貫徹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為主線,保障糧食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按照“控源頭、防新增、重監管、保安全”的思路,推進制度創新,完善各類保障,實施源頭預防、風險管控和修復重點工程,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管理水平,真正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目標
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完善。土壤安全利用進一步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爭實現 10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力爭實現 100%。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1.開展典型行業企業等用地調查試點工作。充分利用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將“優先管控名錄”內的在產企業,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在企業用地調查成果基礎上,以項目建設為抓手,開展 73 小類外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設施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高背景區土壤調查、土壤生態調查、道地藥材基地等土壤污染調查試點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分類實施土壤污染源頭防治
2.嚴格控制涉重金屬企業污染物排放。聚焦重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等重點行業,開展企業綠色提標改造,全面執行顆粒物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進一步嚴格顆粒物排放控制要求。逐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大氣、水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按照相關規定安裝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含視頻監控、用電監控),對大氣顆粒物排放、廢水中鎘等重金屬排放實行全方位自動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的數據平臺聯網;按照排污許可要求,核算顆粒物、重金屬等實際排放量,定期填報并提交執行報告,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持續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活動,堅持邊排查邊整治,2021 年年底前更新排查清單和整治清單,2022 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嚴格危險廢物管理。落實危險廢物“三個能力”提升方案,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制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推進我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工作。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均達到 92%以上,動態更新危險廢物“四個清單”,強化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堅持農業綠色發展,持續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嚴格執行地膜標準,嚴禁生產和銷售使用厚度 0.01毫米以下地膜,從源頭上保證農田殘膜可回收。持續推進尉氏縣、蘭考縣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持續推進尉氏縣、杞縣廢棄農膜回收處理試點,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生豬養殖大縣為重點 ,整縣推進種養結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嚴格規模養殖場(小區)環境監管,對亂排亂放、污染防治設施配套不到位、糞污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還田或向環境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要依法查處。加強規模以下養殖戶畜禽污染防治,在散養密集區推廣典型治理模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監督指導。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選取部分縣(區)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評估,加強農業面源污染觀測,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管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建立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研究基地。以產糧油和蔬菜產業重點大縣(區)、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為重點,按照要求逐步建立長期觀測研究基地,重點對土壤環境狀況、重金屬輸入輸出以及土壤生態開展監測,識別和排查污染成因,為評估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與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趨勢,精準管控污染源提供數據支撐。(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防范工礦企業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6.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推進“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地應用,嚴控不符合土壤環境管控要求的項目落地;把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對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強化土壤環評相關內容,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推進工業綠色升級,加快實施鋼鐵、石化、化工、有色、皮革等行業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物料、污水、廢氣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從源頭上防范土壤污染。(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完成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更新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2021 年底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率達到 100%,按時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整改整治。對新納入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年度內開展一次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嚴格企業拆除活動管理。有色金屬冶煉、鉛酸蓄電池、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污染治理設施時,要按照國家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的技術規定,事先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措施,并報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并技術評審;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構筑物時,要先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如發現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物質,要及時向縣級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并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10.實施嚴格耕地保護。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不得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自然資源部門批準土地復墾方案前,應當對擬復墾土地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符合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方可批準復墾。加強對未利用土地(林地、草地,以及飲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護區等)管理保護,參與制定相關制度和標準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1.鞏固安全利用成效。充分運用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將“一圖一表”的耕地分類結果,落實到每一個地塊。制定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不斷調整優化、推廣應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技術,確保我市現有安全利用類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科技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糧食和儲備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全面落實嚴格管控。農業農村部門要提出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對種植的植物收獲物采取離田措施,確保我市現有的嚴格管控類耕地全部得到安全利用,退出水稻、小麥、玉米等口糧種植。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探索開展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將列入嚴格管控類且無法恢復治理的耕地,進行整改補劃,并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進行相應調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嚴禁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加大對安全利用類耕地產出的農產品臨田檢測力度,在糧食收割前鎖定超標糧食區域,防止超標糧食進入流通環節。發現糧食重金屬超標的,實行定點收購、專倉儲存、定向銷售。加強超標糧食處置,強化對重點地區糧食收購和加工企業的監管,督促其開展收購和加工糧食的重金屬檢測,未經無害處理,嚴禁流入口糧市場。對市場中流通的糧食,加大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防范“鎘米”“鎘麥”事件發生。(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農發行河南省分行開封支行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加強耕地復耕土壤環境管理。不鼓勵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食用農產品耕地。(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5.落實耕地土壤污染預警制度。貫徹落實《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預警工作方案》《2021 年度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預警監測工作實施方案》《開封市耕地土壤污染預警工作方案》,按照“監測-預判-處置”的思路,以污染高風險區域耕地土壤為重點,在省控點位基礎上,布設適量的市控、縣控點位實施監測,建立省、市、縣三級預警體系,有效管控耕地土壤環境風險。(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6.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以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優先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查明的潛在高風險地塊,開展進一步調查和風險評估。充分發揮環境大數據輔助監管的作用,對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企業,及時納入監管視野,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對列入年度建設用地儲備計劃、供應計劃的地塊,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協商同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督促相關單位開展調查并按時提交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7.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其土地用途。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污染地塊原則上不得規劃為住宅、學校、養老機構等敏感用地。原則上,國土空間規劃方案提交審議前,對涉及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應當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規劃方案已審議但未報批的,應在規劃方案和供地方案報批前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供地方案已報批的,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完成調查和風險評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8.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調查評估的土壤污染風險不明地塊,杜絕進入用地程序。完善準入管理機制,采取“凈土收儲”“凈土供應”“凈土開發”或“環境修復+開發建設”等模式,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落實準入管理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9.合理確定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影響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發負面輿情。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建立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共享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與生態環境部門共享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規劃等相關信息。完成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管理。完善部門聯動監管機制,防止污染地塊未開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即投入開發建設。(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做好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管理。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應向社會公開地塊信息,通報各污染地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并督促責任主體及時采取覆蓋、移除、封存或者清理污染源等防止污染擴散的風險管控措施。相關風險管控和修復單位及其委托人應當設置公示牌,公開污染地塊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與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年度計劃;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劃定管控區域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設立標識、發布公告,并于 10 月底前組織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差異化措施,實施“一塊一策”,加強對風險管控區域現場執法檢查,防止污染擴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加強信息公開。2021 年起,在土地收儲、出讓環節,土地使用權人應公開地塊原土壤污染狀況及污染治理和修復情況。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項目施工過程以及暫不開發利用地塊風險管控的信息公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23.提升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提升土壤有機質。(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在順河區選擇典型鎘污染耕地,開展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為目的的修復試點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參與,順河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4.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嚴格落實風險管控和修復。以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以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煉焦、專用化學品制造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鼓勵采用污染阻隔、監測自然衰減等原位風險管控或修復技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復后資源化利用的,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強化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監管,重點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以及農藥類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異味等二次污染,確保實現風險管控和修復目標。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針對風險管控地塊,通過跟蹤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強化后期管理。探索對污染地塊綠色低碳修復開展評估。經評估需開展地下水污染治理的,要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鼓樓區和祥符區要加快原振興化工廠、祥和有機化工廠污染地塊的詳查、風險評估及管控修復進度。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5.推動修復產業健康發展。推動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強化信用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公開報告評審情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等報告評審部門將報告評審通過情況匯總并在其予以公布,鼓勵社會選擇從業水平高、評審通過率高的單位,淘汰水平差、評審通過率低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
26.健全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優化調整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例行監測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完善數據共享機制,做好與省生態環境綜合管理平臺的融合。完善土壤與可食用農產品協同監測、大中型灌區水質監測長效機制,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撐。(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應急。依法將土壤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內容,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為;配合開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提升突發環境事件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應急處置能力,各相關單位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污染內容。加強土壤生態環境執法,提升執法裝備水平,配備便攜式污染檢測儀器、無人機、探地雷達等設備。組織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培訓。探索設立土壤生態環境監管技術支撐團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8.強化科技支撐。積極申報土壤污染治理類科研項目,開展有關六價鉻和總鉻等土壤污染物生態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轉化規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涉及的關鍵暴露參數等基礎研究,探索土壤污染治理與風險管控的科技創新方案,為我市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項目做足技術準備。 (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市級資金,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加大對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設立開封市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市財政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細化分解任務。各縣區要結合本轄區內總體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清單和臺賬,將各項任務逐項細化分解到有關部門。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細化、量化牽頭工作任務,建立工作臺賬。各縣區、各單位于 5 月 25 日前將年度實施方案報市污染防治攻堅辦。
(二)強化項目建設。以項目為抓手推進重點工作落實,積極圍繞重點工作任務和突出環境問題籌劃項目,推進實施項目。以無責任主體或責任主體滅失,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謀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
(三)嚴格考核獎懲。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市污染防治攻堅辦每季度調度各縣(區)、各部門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按季度對各縣(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分項排名通報,相關問題上報重點工作周調度會進行交辦。適時召開培訓會、推進會等,指導推進工作落實。對重點工作進展不力的縣(區)、部門,視情況實施通報批評、提請公開約談、專項督察等,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原標題:關于印發開封市 2021 年大氣、水、土壤 污染防治攻堅戰及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