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環辦〔2021〕31號
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
生態環境分領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各專員辦、廳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扎實做好2021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法規、自然生態保護、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宣傳教育、應急、信訪工作安排,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5月6日
2021年法規工作安排
一、完善環境立法
1.配合省司法廳制定相關政府規章。加強與省司法廳、省衛健委的溝通銜接,配合固防中心做好《湖北省醫療廢物管理》立法的相關銜接工作,保障立法工作按程序有序推進。
2.嚴格生態環境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落實生態環境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繼續做好各類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牢牢把握黨內法規制度的正確方向,健全備案審查體系,聚焦重點環節,堅決杜絕不備、遲備、漏備和備案形式不規范等問題,推動全廳黨內法規工作取得新進展。
3.推進《長江保護法》涉及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省司法廳開展對我省已出臺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清江條例》《漢江條例》等涉及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配合做好法規、政策的立改廢釋工作,維護法制統一。
二、持續開展生態環境普法宣傳活動
1.落實普法責任制。研究制定廳系統“八五”普法工作規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多措并舉,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制定并實施2021年度廳系統普法責任清單和普法責任制臺賬,把普法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推動形成學法用法良好氛圍。
2.貫徹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積極推動將習近平法治思想、長江保護法等納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通過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帶頭學、邀請專家輔導學、支部黨員全覆蓋學,切實提高干部職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無紙化學法用法平臺為依托,積極組織開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確保參學率、優秀率雙達標。全年開展法治專題講座不少于2次,舉辦全省法治崗位培訓班1期。
3.廣泛開展生態環境普法宣傳。利用“6·5”世界環境日、“12·4”憲法宣傳日等重要節點,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組織開展第三屆全省生態環境法律知識競賽,制作法治微電影(微視頻),并積極參與評選活動。編撰《湖北省漢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學習讀本。
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1.依法妥善辦理環境案件。依法辦理環境行政復議與應訴案件。適時發布環境行政復議與應訴典型案例,指導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辦案。及時梳理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推動完善環境管理規范制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妥善化解行政爭議。
2.積極推進依法行政。牽頭做好廳機關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對市縣法律法規規章適用有關問題的指導。把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涉法事務的法律關,從源頭減少法律風險。
四、加快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有關政策
1.健全環境信用評價制度。落實《湖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進一步完善湖北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信用信息歸集。對納入生態環境失信“黑名單”的企業,采取聯合懲戒措施,促使其提高環境守法意識。
2.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會同省政府金融辦、省銀保監局等部門研究制定《湖北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試行)》,推動和支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試點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五、全力優化營商環境
1.大力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對標對標先進省市,繼續推進依申請和公共服務事項“減材料、減時限、減環節、減跑動”;進一步優化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全力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設;配合建設“鄂匯辦”移動端省生態環境廳服務專區;繼續保持優勢、補齊短板,力爭“一網通辦”季度考核始終保持在省直部門第一方陣。
2.有序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與國家、省“互聯網+監管”平臺的對接與運用,進一步梳理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規范監管行為數據錄入。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制度,按時保質完成抽查工作任務。
3.推動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繼續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力度,抓好已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進一步清理證明事項,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加速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增強企業獲得感。
六、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1.加強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查督辦。認真履行牽頭單位職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改革方案和我省實施方案,加強與自然資源、住建、水利、農業農村等重點責任部門溝通和協調,推動形成部門間協同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不定期對改革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督辦、通報。推動省政府適時召開工作推進會。
2.積極推動案例實踐。敦促各市州、省直各相關單位以案例實踐為抓手,積極推進改革落地見效。通過評選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強工作宣傳。加強業務指導,強化業務培訓,及時研究解決各市州在改革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
3.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支撐體系。會同司法行政部門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鼓勵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培育創建鑒定機構,進一步完善省級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建設。指導省環科院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
4.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配合省檢察院,制定出臺相關指導性文件,建立民事公益訴訟與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的銜接機制。會同省生態損害賠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研究建立生態損害賠償案件辦理銜接機制,制定案件辦理廳內部工作規程。
2021年自然生態保護工作安排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視察湖北、考察長江重要講話精神,以生態省建設為統攬,持之以恒抓好長江大保護“綠盾行動”,瞄準弱項短板,加強制度建設,破解自然生態監管難題,加快美麗湖北建設步伐,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二、主要目標
2021年主要目標任務:穩步推進生態省建設,力爭5個以上市縣被命名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1個市縣(或流域)被命名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10個市縣被命名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20個鄉鎮、300個村被命名為省級生態鄉鎮、生態村;持續抓好“綠盾2021”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有效遏制自然保護地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生態保護紅線試點初具成果;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主要任務
1.高質量抓好生態省建設。完成《湖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14-2030年)》中期評估和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制度機制,按照建設過程與結果雙評價并重的思路,開展《湖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規程(試行)》修編工作。持續開展生態省五級聯創,完成2021年申報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現場驗收和命名,以及省級生態鄉鎮、村申報和命名。啟動環境模范城市命名表彰。組織第五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推薦命名。
2.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把開展“綠盾行動”的盾牌前移,與國家衛星中心協作,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變化遙感監測,并逐步拓展至自然公園,探索建立自然保護地預警機制。制定“綠盾2021”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實施方案,明確2021年工作目標和任務,推動自然保護地內重點問題整改落實。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強湖北省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權責明晰的自然生態監管制度體系。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升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能力。完善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系統整理已有監管數據,進一步提高全省自然保護地監管信息化水平。
3.探索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落實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要求,加快構建我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管體系,結合我省實際,選擇1個地級市、2個縣(區)率先作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試點,探索研究我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加強與省自然資源廳溝通對接,配合自然資源廳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確保我省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國家技術指南順利落地。完成2015-2020年湖北省生態狀況變化遙感調查評估工作。
4.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按照生態環境部下發《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實施方案(2019-2023年)》任務安排,推動《湖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3-2030年)》任務貫徹落實,組織沿長江干流部分市縣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與評估試點工作;采取共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站點、合作開展研究等方式,探索推動長江干流水生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建設,為長江十年禁漁及長江生態修復提供技術支撐。謀劃組織“5·22”生物多樣性日宣傳,增強全社會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2021年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安排
一、深入貫徹落實新《固廢法》
推動發布和實施《湖北省固體廢物及化學品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探索建立長江中游地區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強化危險廢物協同處置。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抓實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工作。持續做好洋垃圾禁止入境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補貼審核與管理。深入推進白色污染治理,積極推動襄陽、咸寧“無廢城市”建設等試點。推動十堰市、神農架林區等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開展歷史遺留礦山污染治理。
二、大力推動醫廢危廢補短板工程建設
嚴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會同省發改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推動完成醫廢危廢補短板工程年度建設項目任務,健全醫廢危廢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提升全省醫廢危廢處置能力水平,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實現全省醫廢危廢處理提能提質。
三、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推進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有效銜接機制。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優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推動地方健全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持續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日常監管執法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督促問題及時整改。動態更新全省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四個清單”,持續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污染防治評估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監管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督促企業或園區按照排查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以醫療廢物、廢酸、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為重點,組織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整治行動。推進省危險廢物監管物聯網系統與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實時對接。
四、持續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做好“十三五”終期評估工作。繼續鞏固“十三五”減排成果,定期更新涉重金屬企業全口徑清單。嚴格落實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替代制度,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研究推進全省重金屬排污權交易制度。
五、深入推進尾礦庫污染防治
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建立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尾礦庫環境監管清單,組織對不需編制污染防治方案和已完成治理的尾礦庫開展回頭看,建立健全全省尾礦庫污染防治體制機制。
六、推進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
貫徹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開展全球環境基金“中國PFOS優先行業削減與淘汰項目”湖北省示范活動,組織開展PFOS生產企業監測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我省“全球環境基金——中國聚氯乙烯生產汞削減及最小化示范項目”地方履約能力建設子項目,完成電石法氯乙烯單體生產工藝單位產品用汞量減半目標。督促相關企業按要求落實分級備案制度,完成全省ODS備案工作。
2021年宣傳教育工作安排
一、堅持政治引領,強化思想武裝
在宣傳部門支持下,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講團(隊),并建立相關管理機制,重點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長江大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主題,面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村)等開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宣講活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需要,舉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理論研究專題研習會、現場交流會。注重發揮各類媒體的正面導向作用,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解讀,大力宣傳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無廢城市、應對氣候變化試點示范、“三線一單”落地應用等示范建設成效。
二、突出新聞宣傳,爭取輿論主動
加強重點新聞宣傳。緊密圍繞深入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制定落實“十四五”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計劃方案,堅持生態環境重點工作與新聞宣傳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積極開展建黨100周年生態環境宣傳工作,全面宣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動低碳綠色發展轉型、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等方面取得的進展和成效。
規范優化新聞發布工作。進一步規范例行新聞發布會、政策吹風會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每月召開1次新聞發布會,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媒體見面會或新聞通氣會。要會同宣傳部門在有影響力的媒體開設欄目或制作專題,采取正向激勵引導與負面警示鞭策相結合的方式,依托媒體矩陣和新聞發布等渠道,積極弘揚生態環境保護正能量,主動曝光制約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強化輿情研判和輿論引導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提高重大輿情分析研判質量,及時做好新聞熱點回應。根據上級重點輿情提示單和輿情通報,按照輿情處理程序,督促落實屬地責任。加強與新聞媒體互動,與政務新媒體相互呼應,增進輿論引導的協同性和有效性。根據相關要求,加強網絡評論隊伍建設,增強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健全網絡評論工作制度,做好隊伍培訓、管理激勵等工作,提高網絡評論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創新組織形式,增強工作實效
豐富宣傳教育活動載體。結合六五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在精心組織各級主場活動的同時,采取指令執行與自主策劃相結合、集中開展與專題推進相結合、一市一品與跨區域協作相結合的辦法,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主題征文、演講、辯論比賽、知識競賽、環境監察執法直播、環保形象大使、最美環保志愿者、生態環保優秀案例評選等系列活動,掀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新熱潮。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基地建設,豐富項目內容,創新組織形式,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的參與性、互動性和體驗性。
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志愿服務工作。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愿服務精神,著力推進志愿服務隊伍建設,以“綠滿荊楚生態文明服務”項目為基礎,積極培育引導民間志愿服務力量,打造能持續、可復制、易推廣的志愿服務項目。加強交流培訓,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至少組織1次面向志愿服務組織負責人、工作者、志愿者的培訓或座談交流。拓展“最美生態環保志愿服務者”“最美生態環保志愿服務項目”等推選活動,培養選樹志愿服務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并進行深入廣泛宣傳,進一步打造形成湖北經驗和荊楚品牌。
加強生態文化建設和傳播。重點圍繞長江大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主題,組織開展征文、攝影、書法和繪畫大賽等文化活動,征集推廣各地優秀宣傳作品。鼓勵和組織本地區文化藝術界人士深入基層,創作反映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承載生態價值理念、思想藝術水平較高的生態文化作品。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制作至少5件、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制作至少1件反映當地“十三五”以來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進展成效的宣傳產品。
四、堅持守正出新,鞏固宣傳陣地
積極發揮傳統媒體作用。會同電視臺、報刊、雜志等傳統媒體單位,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做好策劃宣傳,正向引導社會輿論,發揮好傳統輿論陣地的生態環境宣傳作用。
著力完善政務新媒體矩陣。緊密結合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優化議題設置,及時發布政務信息,做好重要政策、重點信息的二次開發解讀,加大短視頻產品開發力度。加強全省生態環境政務新媒體矩陣建設,完善矩陣賬號發布情況評估、通報、激勵等機制。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政務新媒體要緊盯生態環境保護重點議題,靈活采用多種新媒體形式,提升服務生態環保中心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
五、廣泛發動群眾,完善行動體系
持續環保設施開放。持續做好《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宣傳,繼續推動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省級、各市州要組織開展優秀案例評選和講解員大賽,對優秀典型進行表揚。各地要持續推進設施開放工作規范化,不斷提高工作質量與水平。
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啟動實施《湖北省“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方案(2021—2025年)》。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對標《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適時組織開展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調查。與相關單位及社會力量聯動,推出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微視頻、微電影、漫畫讀物等,凝聚多方力量,推動公眾廣泛參與。
充分發揮環保社會組織作用。鼓勵和支持環保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組織開展環保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培訓,各地開展相應培訓不少于1次。積極推動各級環保社會組織與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開展合作。
六、聚焦從嚴治黨,展示鐵軍形象
深入開展從嚴治黨宣傳。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先進典型宣傳,運用短視頻、微電影、有聲讀物、手機H5等生動鮮活的宣傳方式,線上與線下宣傳相結合、相聯動,充分激發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政治熱情,大力宣傳全省生態環保鐵軍的先進事跡和良好形象。
加強宣教能力建設。創新宣教模式,加強生態環境宣教工作聯動,著力構建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大宣教”工作格局。強化宣教業務培訓,打造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尖兵”隊伍,不斷提高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隊伍的能力水平。
2021年應急工作安排
一、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始終堅持并落實好“有事沒事當有事準備,大事小事當大事對待”“五個第一時間”“三個不放過”等有效做法,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1.加強環境應急值守。貫徹落實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應急值守要求,健全機制、優化流程、推動值守工作規范化。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加強節假日、重大活動、敏感節點,以及臺風、泥石流、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期間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研判,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早發現、早調度、早處置。
2.進一步加強信息報送。嚴格落實信息報送時限要求,確保信息報送快速及時,應急狀態下可直接報送僅有簽字的報告。報送的信息要準確全面,強化信息審核,突出污染物質、污染范圍、事發點周邊敏感環境目標等信息核報,信息報告要附現場照片,必要時提供視頻等材料。
3.科學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時間派人趕赴現場。經初期研判,對可能成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或涉及飲用水水源地、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氣體、重金屬的,或可能產生跨界影響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及時向政府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一是加強應急監測.要特別注意針對特征污染物開展監測,快速、準確提供監測數據,預測污染物擴散趨勢,避免出現數據出不來、污染說不清、應對不及時等突出問題;二是要針對不同污染事件類型提出相應應急處置建議,提高應急處置的科學性,盡可能減少二次污染。
4.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各地要嚴格落實“5·24”(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要求。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配合本地政府, 24小時內在“兩微一端”(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平臺上發布事件信息,并結合事件進展持續公開信息。公開信息時,說清楚污染物質、污染范圍、防護措施等公眾關心的問題。
5.嚴格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及時開展分析總結。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及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配合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嚴格按照《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檔案管理辦法》(國家檔案局第16號令)的要求,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同時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每起事件處理結束后,及時將總結、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報告、整理好的檔案等材料報送省生態環境廳應急和信訪處。
二、重點推進的工作
1.推進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根據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將聯合印發《關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我省與周邊五省一市已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包括建立協作制度、開展隱患排查、加強研判預警、強化信息通報、開展聯合監測、科學攔污控污、實施協同處置、做好糾紛調處、落實基礎保障、加強監督檢查等工作。2021年,與周邊五省一市相鄰的地市州與對方的地市、省內相鄰地市之間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防范減少并高效應對跨界突發水污染事件。此外,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縣級市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后,上下游地區應通過聯合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檢驗機制實效并及時完善。2021年6月和12月底,各地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將聯防聯控機制建設進展情況報省廳應急信訪處。
2.推廣“南陽實踐”,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2019-2020年,生態環境部在丹江口庫區上游通過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以空間換時間的“南陽實踐”,完成了34條河流應急響應“一河一策一圖”,編制了《突發水污染事件以空間換時間的應急處置技術方法》。2021年,在全省推廣“南陽實踐”,各市(州)要結合本行政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際情況,選擇1至2條典型河流,編制河流應急響應“一河一策一圖”,建立完善應急響應方案,切實保障水質安全。落實情況于2021年12月15日前報省廳應急信訪處。
3.持續推進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2020年,省廳選擇黃岡、荊門、宜昌、仙桃等地的化工園區開展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試點工作。2021年,在總結試點預警體系建設、運行和制度經驗的基礎上,在全省推廣,各地市州根據本地區化工園區的實際情況,加快籌備,制定推進時間表,確保2021年年底完成相關建設工作。對于長江沿線列入 “關轉搬改”的化工園區,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暫緩推進。對于新建化工園區,各地要積極協調把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納入規劃環評,統籌建設。
4.持續推進行政區域風險評估。各地嚴格按照《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18】9號)的要求,開展行政區域風險評估,解決區域風險總體底數不清、基礎工作薄弱、防控能力不足、缺少抓手系統推進等突出問題和短板。
5.持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一是修訂各級政府突發環境應急預案。2020年省廳完成了《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已由省政府辦公廳發文。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和屬地區域環境風險狀況和應急能力,及時組織各市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和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并組織演練檢驗。二是修訂飲用水源應急預案。2020年,我省完成了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省廳對所有的預案進行了調度,存在風險辨識不準確,風險評估等級劃分不清,現場處置方案缺乏操作性等問題,各地市州要嚴格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要求,對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三是加強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按照應備盡備的原則,各地要持續推進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配合省廳開展預案電子備案系統管理。各地要督促企業適時修訂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切實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 大力開展應急演練。2021年,省廳將與十堰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組織飲用水源地(跨流域)河流“一河一策一圖”應急演練。各市(州)要結合政府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至少組織一次政府應急預案的演練;要督促較大風險以上的企業每半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情況通過每季度的應急工作總結報省廳應急信訪處。
三、大力推進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1.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應急專家庫建設。省廳組建了涵蓋應急各相關領域的80人生態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信息已向社會公開,省廳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專家組進行補充完善。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在2021年底前更新和完善本級應急專家庫,專家信息向本行政區域公開,加強應急專家管理,保持良好溝通,最大程度發揮應急專家智力支撐作用。
2.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共建共享。省廳配合生態環境部初步建成了國家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2021年將進一步完善,并與各地對接共享。各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補充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物資,配合省廳做好建設應急物資儲備電子庫的相關工作。
3.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庫建設。2020年,省廳通過梳理相關應急處置研究成果和突發環境事件案例,初步建成了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庫,2021年將向各地開放,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總結提煉,為豐富完善省級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庫提供好的技術方案。
4.開展以案促建,提升應急能力。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經驗借鑒和警示教育作用,在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組織開展“以案促建,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專項活動,著力提升基礎環境應急能力。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以案促建,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專項活動方案》(環辦應急函〔2021〕29號)要求,對當地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總結剖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和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議。各地專項活動總結于12月15日前省廳應急信訪處。
5.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培訓。2021年,省廳繼續組織全省應急培訓,重點對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的科室主要負責人,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高的重點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局長進行培訓。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各類應急培訓,以培訓推動工作落實,通過培訓提高生態環境部門和企業相關人員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021年信訪工作安排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做好信訪投訴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全面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把學習成效轉化為工作動力和成效。把接待群眾來訪作為參加黨史學習教育、為群眾辦實事的窗口和平臺,通過做好信訪投訴工作,推動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根據《關于在全省生態環境系統開展集中整治信訪事項辦理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領域信訪舉報事項辦理過程中的紀律和作風建設。
二、強力推進積案攻堅、持續做好回訪工作
1.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嚴格落實《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三年實施方案》,對重復信訪事項和信訪積案開展集中治理。特別是對2019年以來省廳受理的來信、來訪、電話和網絡投訴進行排查梳理、建立“重復投訴清單”,組織力量逐一進行辦理情況的核實,建立化解檔案,對于一些久拖未決的問題組織現場督辦。
2.落實領導包案化解。對重復信訪事項和信訪積案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訪工作“三到位一處理”的指示精神,逐一落實領導干部包案,包案責任為“三包四定”。“三包”即:包調查、包處理、包結案;“四定”即:定包案領導、定工作任務、定具體責任單位和承辦人、定辦結時限。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對于國家交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信訪件的辦理情況報告實行“一把手”簽發制度。
3.推行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常態化。各級主要負責同志帶頭接訪,抓好部署推進。嚴格落實領導干部接訪下訪量化要求,加大下訪力度,做好公示宣傳和化解跟進。年度接訪下訪工作安排提前備案。
4.抓跟蹤督辦,做好回訪抽查。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嚴格以“案結事了”、群眾息訴罷訪為標準,依法按政策解決好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對已經化解的事項,要加強回訪,避免出現反復。
三、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切實改進業務工作
1.大力推進信息化智能化信訪。統籌來信、來訪、“12369”熱線電話、微信微博、網上投訴、電子郵件以及其他渠道受理的信訪投訴問題,梳理有效信訪投訴和有效問題線索,實現信訪投訴信息在云平臺上“一網登記、一網轉辦、一網處理、一網回復”。進一步推動12369聯網平臺與各地已有自用平臺的對接,實現系統通、業務通、數據通。積極引導群眾網上信訪,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省廳對平臺受理超期、辦理超期以及有明顯辦理錯誤的案件進行督辦糾正、通報,同時列入年終考核扣分項。
2.規范信訪工作程序,壓實受理辦理責任。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信訪基礎業務規范化建設,準確把握各類信訪問題屬性,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不斷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各市州要在《湖北省生態環境廳信訪事項法定辦理途徑指引》的基礎上,嚴格按照“三定”規定,結合現行規章制度,制定本地區的“環境信訪受理清單”,加大清單的宣傳力度,讓群眾明確投訴路徑,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對群眾的信訪投訴問題,及時受理、第一時間回應,做到檢查到位、處罰到位、答復到位、解釋到位,力爭把信訪問題化解在初始階段,促進信訪矛盾就地化解。
3.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對本級受理的來訪、來信和電話信訪件,定期通過開設媒體專欄、網上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問題處理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4.開展“以案促建”。在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組織開展“以案促建”活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經驗借鑒和警示教育作用,著力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工作機制、提升辦信能力。
5.強化督查督辦力度。建立督查督辦與提出改進工作、追究責任建議相貫通的工作機制,提高督查工作實效。
四、全力以赴做好重要時間節點的信訪工作
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日常信訪工作、基礎工作的同時,要高度重視重要時間節點的信訪工作,注意收集、發現敏感信息,全力做好信訪矛盾的排查、預警、化解等工作。著力減少和妥善處置進京非正常訪和赴省異常訪。
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信訪干部隊伍
1.加強作風建設。信訪工作處在為群眾服務的最前沿,信訪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響黨委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要進一步扎緊織密制度籠子,規范權力運行,不斷強化黨員干部的規矩意識、制度意識、法紀意識,實現作風建設制度化、常態化。
2.提高專業素養。加大對信訪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加強思想錘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全面提升信訪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更好地履行“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光榮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