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步推進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我部研究起草了《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4日。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丁鶴、何足道
電話:(010)65645770、(010)65645786
傳真:(010)65645745
郵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編:100006
附件:1.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
2.《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1
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 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 步推進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家信息系統)應用 工作,加快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現將有關事 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應用國家信息系統(包括地方自建信息系統,下同)開展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和產生情況申報、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運 行和跨省轉移商請、持危險廢物許可證單位年報報送、危險廢物出 口核準等工作,有序推進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 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二、工作安排
(一)規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信息化環境管理。按照分級分類 和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原則,自 2021 年起,上一年度實際產生 10 噸及以上危險廢物的單位,應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依法通過國家信息 系統申報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 關情況,并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其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申報和管理計劃備案等信息化環境管理要求,由各省級生態環 境部門結合本地實際作出規定。
(二)規范危險廢物轉移信息化環境管理。轉移危險廢物的單 位,應當依法通過國家信息系統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危險 廢物跨省轉移的商請過程應在國家信息系統中開展,實現對危險廢 物跨省轉移商請全流程追蹤。
(三)規范持危險廢物許可證單位信息化環境管理。持危險廢 物許可證的單位,應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通過國家信息系統報送上一 年度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有關情況。鼓勵有條件的省 份和單位按月或季度報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有關情 況。
(四)規范危險廢物出口核準信息化環境管理。申請危險廢物 出口核準的單位,應在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和危險廢物申報信息 中填報危險廢物出口相關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 處置和出口危險廢物的相關單位,應在國家信息系統中如實填報危 險廢物相關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信息系統中填報的危險廢物相關信息,作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 環境監管、執法檢查、排污許可和環境統計等的依據,并與排污許 可管理等做好銜接。
(二)強化信息系統應用與對接。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 籌推進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保障行政區域內信息系統數據互通互聯。各地自建信息系統應實現在國家信息系統 統一門戶登錄,實現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與國家信息系統實時對 接,實現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轉移和出口等信息填報以及關 聯和校驗功能,并根據國家信息系統升級要求及時升級對接。
(三)強化信息化技術支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 理技術中心會同生態環境部信息中心負責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 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編制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標準通則,根據 新制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升級完善國家信息系統,對各地危險 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