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成為我國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水生態損害等突出水問題表現較為集中的區域,因此加強河湖管理保護被認為是新時期治水管水的主要任務。
2020年8月,水利部河長辦印發《河湖健康評價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專家表示,河湖健康評價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內容,更是檢驗河長制湖長制“有名”“有實”的重要手段。
資料顯示,自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長制、2018年12月全面建立湖長制以來,我國共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湖長30多萬名,村級河長湖長(含巡河員、護河員)90多萬名,不少地方還因地制宜設立河道警長、檢察長、民間河長等。
《指南》從生態系統結構完整性、生態系統抗擾動彈性、社會服務功能可持續性三個方面建立河湖健康評價指標體系與評價方法,從“盆”、“水”、生物、社會服務功能等4個準則層對河湖健康狀態進行評價。
健康狀況標尺——將河湖健康狀況劃分為一類河湖(非常健康)、二類河湖(健康)、三類河湖(亞健康)、四類河湖(不健康)、五類河湖(劣態)五個類別;
評價單元——湖泊健康評價原則上以整個湖泊為評價單元,可以通過分區評價后,綜合得出湖泊的整體評價結果;
工作流程——如下圖:

評價指標——具體見下表:


除必選指標外,各地可結合實際選擇備選指標;河湖健康評價應根據河湖特征,依據本指南確定評價指標及指標權重分配方案。
報告公開——報經同級河長湖長同意后,要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除水利部發布的《河湖健康評價指南(試行)》外,在遼寧、福建、山東、江蘇、浙江和貴陽等省市也出臺了相關的標準。
11月12日,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水利重大科技問題研究項目“河湖健康評價體系及河湖長制背景下的管理決策支持研究報告”成果驗收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在多省市進行交流培訓等方式進行宣貫,迄今,西藏、福建、山東、新疆、湖南等地已推動《指南》的應用。
河湖健康評價是查找問題、剖析“病因”、研究提出對策,作為編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我國將繼續深化河湖健康評價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未來或將或有更多的省市加入其中,所帶來的實施效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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