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印發《青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其中表示計劃
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南》包括適用范圍、組織評審機制、評審程序、評審后的管理、其他事項等五部分,明確了申請人、從事調查的技術單位、專家、第三方專業機構、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的相關責任,以此來指導和規范青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
其中還明確規定四類地塊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評審,分別是:
經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
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擬變更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的建設用地地塊;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的其他情形的建設用地地塊。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施行后,青島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審時限將由國家規定的4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
10個工作日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評審工作的具體流程,申請人申請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賬號并上傳相關材料,隨后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后由相關部門再將評審意見結果上傳。
為縮短評審實現,《指南》要求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上傳的申請材料受理,相比原來減少了2個工作日;6個工作日內以專家評審會或者專家函審的方式完成評審,這一評審時間原來為35個工作日,縮短了29個工作日;市生態環境局將評審意見需在1個工作日內下達。
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副局級領導干部王怡介紹,相比上海規定的13個工作日辦理時限和深圳要求的11個工作日,青島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審時限較短。
這么短的時限如何保障調查工作的工作質量呢?據了解,該《指南》有三大創新點,對評審流程進行了創新設計。一是《指南》中所提到的全過程網上評審,生態環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進行現場踏勘提至受理之前;二是在受理環節還對調查報告基本內容進行審核;三是在評審方式上,由原來單一的專家評審會議改變為評審會議與專家函審相結合的方式。
除此之外,《指南》中還提到,將通過對外公布評審情況、監督性監測、納入信用體系管理等方式,來約束和引導調查單位的從業行為;并加強事后管理,對已經通過評審的建設用地,繼續監管,如發現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污染區域),組織評審部門可要求補充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新評審。
數據顯示,截止4月,青島共有146個地塊開展了或正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隨著《指南》的印發,這一數字會進一步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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