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時隔兩個月,4月7月,工信部公開征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簡稱“征求意見稿”)。
這兩個《征求意見稿》分別調整了哪些內容呢?具體如下:

從上表可以看出,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是對2月份新能源汽車車企和產品準入條件的再優化,進一步放寬了條件,其中“刪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設計開發能力’有關要求”和“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讓更多想要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實力企業拿到了“入場券”,尤其是對造車新勢力、外資車企等來說,《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則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產品設計開發能力”不再是作為審核新能源整車企業的核心指標,但企業的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和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仍是車企進入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幾大影響因素,尤其是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汽車行業專家顏景輝就此表示,“這也并不是完全放開準入,而是進一步推進市場化,開放前端市場。”
多年來的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來到了“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隨著跨界融合的不斷出現,設計資源和設計能力能夠通過越來越多的渠道獲得,在這種情況下將新能源汽車的設計和生產銷售分開,從消費者角度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選擇,是給了更多車企放手一搏的機會,是加大新能源汽車產銷量、促進新能源汽車穩定發展的重要方式。
另一方面,延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再核查時間對那些有能力的車企來說,更是“福音”。有專業人士指出,這一調整主要是針對企業的具體產品而言。就拿造車新勢力來說,很多企業目前尚不具備自我“造血”能力,需要依靠融資來解決研發、工廠、采購、營銷以及銷售等問題,因此很多企業會選擇“代工生產”模式來立足。
放寬條件后,很多新能源汽車車企獲得了較長時間的喘息機會,我們不妨預測,在這之后,新能源汽車市場上將會發生一些較大的變化,汽車集團內和集團間合作、車企借助專業代工型工廠等模式出現,從而實現設計開發和生產制造分離,并加速產業內分工和產業鏈重新整合。
同一天,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在會議中透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已達成共識,將盡快推動發布實施。在延長新能源汽車補貼2年的推動下,新能源汽車2020年將會迎來發展又一“高光”時刻,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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