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和規范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以下簡稱“收集點”)的設置,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減少生活垃圾收集環節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提高環境衛生精細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城市環衛設施建設標準》《四川省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標準》川建標發〔2017〕79 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建設標準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收集點定義
收集點是指設計收集能力小于 4 t/d 且占地面積小于120 ㎡供人們直接投放并短時間暫存垃圾的收集設施。通常包括固定式收集點(地埋式收集點)和容器式收集點。
(一)固定式收集點。固定式收集點是指修筑有建構筑物且位置固定的垃圾收集點。
(二)容器式收集點。容器式收集點是指僅放置可移動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收集點。
二、建設標準
(一)基本規定
1.收集點位置宜相對固定,便于運輸,并滿足安全投放要求。
2.集中居住區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m,散居區可根據垃圾產生量,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點位,通常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00m。
3.收集點建設應按照“上加頂、內設桶、地面做防滲、雨水不進入、內外墻面瓷磚到頂”的要求建設,有條件的宜采用密閉方式,并結合周邊環境和本地文化因素進行景觀化設計建設。
(二)類型指標
注:1 .Ⅰ、Ⅱ類收集點占地面積含清運車輛回車場地面積和二次分揀場地面積,垃圾分類收集種類多的宜取高值;
2 .與地面相鄰建筑間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計算;
3 .本表各類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三)設置規定
1.固定式收集點建筑面積通常不少于10㎡,地面必須采用防滲混凝土澆筑,防滲標號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上頂超出主體部分,基座高于地面。
2.收集點周邊地面應硬化處理,前側與道路取齊,左右兩側硬化面積不少于1.2米(或進行景觀化建設)。
3.固定式收集點門通常設置在側面或正面,采用不銹鋼或鋁合金等耐腐蝕材質。
4.固定式收集點背面應設置百葉窗通風口,屋頂宜具備采光功能。
5.固定式收集點可采用腳踏、手推或智能投遞口,投遞口邊沿應使用不銹鋼包邊。
6.收集點內應根據本區域垃圾產生量和垃圾類別合理配置垃圾桶(新建點位配置垃圾桶數量應不少于4個),并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
7.收集點內應配置闊口垃圾桶并套垃圾袋或密閉垃圾箱體。
8.固定式收集點有條件的可設置洗手臺、拖布池等輔助設施。
9.固定式收集點 40㎡的,且有排污管網的,應設置噴淋除臭、沖洗、污水收集和排污等設施設備。
(四)標識標語
1.收集點正面懸掛生活垃圾收集點標識,采用方正小標宋字體,字體大小、顏色根據點的面積、高度、寬度和建筑物風格而定。
2.收集點應設置規范的分類標語(不銹鋼材質)。
3.收集點應設置告示欄(不銹鋼材質),明確管理責任人、服務單位、電話、清運時間等基本信息。
三、收集點管理
(一)作業時間。點的開放時間應根據服務半徑內的垃圾收集、清運作業時間確定。原則上為每日5:30-23:00。
(二)作業方式。每日不定時對散落在點內外地面的垃圾進行清理;點內有沖洗、污水收集、排污設施的,每日沖洗不少于2次,立面保潔不少于1次;無沖洗排污設施的,每日使用拖布、毛巾清潔地面和立面不少于1次。
(三)作業標準。點內外及周邊地面整潔清爽,無撒落垃圾、無堆積雜物、無積留污水,墻面無明顯污跡、積塵,無蜘蛛網、無明顯異味,保持內外干凈整潔;點內降塵、除臭、排污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灰塵、臭氣、污水和滲濾液等處置應當符合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污水排放標識和其他標識標牌清晰醒目規范。
四、相關要求
一是嚴格建設標準。各區(市)縣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科學布局垃圾收集點,嚴格按照標準,優化設計方案,結合本地實際,規范啟動建設。特別是新建的垃圾收集點,一定要按照規范標準建設,防止重復建設,造成浪費。
二是加強日常管理。要加強收集點日常管理,定期維護保養,每日清掃保潔,堅決做到“日產日清”。要加大日常檢查監督力度,定期通報,嚴格獎懲,確保管理到位,干凈整潔。
三是加大改造力度。對不規范房、桶、點、池要堅決拆除,并嚴格按照“上加頂、內設桶、地面做防滲、雨水不進入,內外瓷磚到頂”的要求進行改造,確保每個村至少有1處以上規范的垃圾收集設施。
原標題: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建設標準和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