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和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福建省醫療廢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詳情如下: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社會事業局:
現將《福建省醫療廢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醫療廢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直接現實利益問題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和群眾身邊突出環境問題整改,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在全省聯合開展醫療廢物排查整治工作,集中解決醫療廢物監管領域突出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醫療廢物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逐步推進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強化產生、收集、暫存、運輸和處置全過程監管。推動實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改造和擴建工程,提升處置能力。健全衛生健康與生態環境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醫療廢物無害化安全處置,積極防范疾病傳播,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醫療廢物突出問題
1.醫療廢物產生收集環節
(1)排查范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收集、暫存各個環節。
(2)整治重點。重點排查整治未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無專兼職管理人員,醫療廢物未分類摸底建檔、未分類包裝收納、未分類統計產生數量、未辦理轉接登記手續,醫廢暫存場所設置不規范、未定期采取消殺滅措施,未落實職業安全防護,自行處置醫療廢物不規范,違法倒賣外流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廢水未規范消毒處置,污水處理站污泥管理不規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分類收集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3)工作步驟
①機構自查整改階段(2019年11月-12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排查整治要求進行自查整改;
②市縣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月-3月)。市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排查整治,包括:各級醫院和婦幼保健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部,新業態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機構,抽查5%的城區診所、村衛生所(室);排查整治情況實時抄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重點疑難問題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行動;
③省級督查整治階段(2020年4月-6月)。省衛生健康委和省生態環境廳對各地排查整治情況進行聯合督導;
④長期跟蹤整治階段(2020年7月起)。制定長效管理制度,加強醫廢規范化常態化監管。
2.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環節
(1)排查范圍。醫療廢物運輸、處置單位,醫療廢物轉接、運輸、處置各個環節。
(2)整治重點。重點排查整治醫廢轉運處置未落實轉接登記、分類包裝轉運要求,未按協議約定配置轉運器具,超負荷運載醫療廢物,設施設備不能完好運轉,轉運器具未落實消毒要求,主要污染物超標排放,職業安全防護不到位,違法倒賣外流醫療廢物等。
(3)工作步驟。各地按照《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固體〔2019〕8號)要求組織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照本方案要求,緊密銜接醫療機構排查整治,持續加強醫廢管理全過程排查與整改。
(二)推進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固廢平臺”)升級改造,新增醫療廢物管理板塊,2020年6月底前滿足醫療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管理的技術要求,逐步實現醫療廢物轉運、處置信息化管理。2020年底前,全省醫療廢物運輸和集中處置單位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分階段納入省固廢平臺監管;2021年底前,全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部以上醫療機構納入省固廢平臺監管。
(三)全面提升醫廢處置能力建設
1.全面提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2020年底前,廈門、漳州、泉州、龍巖、寧德等地針對醫療廢物實際處置量已接近或超過許可經營規模問題,三明針對處置設施運行年限較長并曾出現超標排放問題,提請地方政府推動處置能力擴容和設施改造,確保處置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處置能力滿足本轄區實際需求,并有一定余量。
2.加強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福建綠洲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中心要切實發揮北部應急處置作用。為進一步提高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分別在福州紅廟嶺、漳州九龍嶺依托現有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建設中部、南部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部署。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梳理各區域、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的種類和數量;組織排查整治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收集、暫存環節,以及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等工作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數據對接等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醫廢集中處置單位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醫廢經營處置活動,醫療機構以外非法丟棄、傾倒、堆放、倒賣醫廢或將醫廢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各地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部門于本方案印發后15個工作日內,制定本轄區排查整治方案,并附計劃排查整治對象清單(附件2),分別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各階段排查整治進展,于階段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抄報同級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部門,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二)扎實排查整改。各地對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分別依照附件3和附件4要求,逐個單位逐個環節組織排查,并逐項填報排查情況,建立排查檔案,實行“一企一表”,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對于排查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問題整改臺賬(附件5),實行“掛單銷號”,完成一項,銷號一項。排查發現短期難以解決的問題,要督導相關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措施降低環境風險,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時序推進落實,確保問題整治到位。
(三)強化部門聯動。各級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部門要明確分工、加強協作,主動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聯動,形成排查整治合力;建立醫療廢物收集暫存與集中處置系統數據對接、共享機制,實時推送收集、處置數據;定期聯絡、通報醫療廢物監管執法情況,定期會商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對涉及多環節違法違規的案件進行聯合行動。對拒不整改問題,以及非法倒賣外流醫療廢物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并予以通報。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四)強化督導督察。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督導推動疑難、突出問題整治,督促排查整治落后地區強化責任落實,對消極推諉的單位依法依規予以問責;針對行業性、區域性生態環境污染重大問題,適時提請省委省政府啟動專項督察,并依法依規予以問責。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調度醫療廢物運輸及集中處置單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待信息系統試點并聯接之后,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調度醫療機構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2020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各地將醫療廢物排查整治半年工作情況分別報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衛生健康委。
聯系人:黃勝(省生態環境廳)黃穎(省衛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