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空氣質量會商意見,近期鄭州市將經歷一次污染過程,按照省聯防聯控要求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2019〕22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11月16日17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
一、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2.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3.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4.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24小時值班。
5.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知識的宣傳。
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鼓勵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3.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4.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工業源減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業橙色預警停限產措施,工業企業采取“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經市政府批準豁免的除外)。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網鄭州供電公司
2.增加對國、省、市控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工業企業,依法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應急響應期間處于停爐狀態的工業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揚塵源減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 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工程項目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二類民生工程項目、綠牌工地可進行除土石方作業外的其他工序作業)。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園林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地鐵公司
2.礦山停止露天作業。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在空氣濕度小于50%且氣溫高于5℃時,要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2次;在空氣濕度大于50%或氣溫低于5℃時,停止灑水、噴霧、濕掃作業。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移動源減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一類民生工程項目除外)。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城建局
2.全市停止水泥罐車、建筑物料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二類民生工程、綠牌工地除外)。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3.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經批準的允許橙色預警響應期間可以正常生產、施工的企業、工地除外);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并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場發展中心
4.允許運輸的電廠、各類企業、礦山、工地、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在應急響應期間要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建局、市控塵辦、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場發展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加大公交、地鐵運力保障,加密營運班次,延長營運時間,增加清潔能源公交車的使用,倡導市民綠色出行。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地鐵公司
(四)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1.加強執法檢查,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和垃圾。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禁止露天燒烤和垃圾焚燒,加大對餐飲單位的檢查頻次,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