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區PM2.5平均濃度力爭低于38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省市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群眾對大氣環境質量滿意率不斷提高。”這是杭州余杭區今年藍天保衛戰的總體要求。
近日,杭州余杭區為打贏2019年藍天保衛戰,加強余杭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動余杭區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杭州市建設全市域大氣“清潔排放區”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17〕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號)、《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暨大氣污染防治2019年實施計劃》等文件精神,從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杭州余杭區打贏“藍天保衛戰”暨大氣污染防治2019年實施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著力抓好能源結構與產業布局調整、綠色低碳交通推進、工業廢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農村廢氣污染控制、餐飲及其他生活源廢氣污染防治、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等七個方面的工作。
其中此《計劃》中詳細要求:大力提高電力消費比重。推進煤改電、氣改電,到2019年,全區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規模、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和在清潔能源消費中的占比達到省下達的目標任務;提升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利用水平,天然氣消費量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鞏固禁燃區成果,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建設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嚴格節能措施,2019年完成杭州市下達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目標任務,項目平均節能率達到15%,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不低于40%。
在綠色低碳交通推進方面,《計劃》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實施機動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到2020年底,區內建成區使用的公交車100%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加強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據了解,此《計劃》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扎實推進“五氣共治”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建設“清潔排放區”。
全文如下:
杭州余杭區打贏“藍天保衛戰”暨大氣污染防治2019年實施計劃
為打好2019年藍天保衛戰,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杭州市建設全市域大氣“清潔排放區”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17〕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號)、《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暨大氣污染防治2019年實施計劃》等文件精神,結合余杭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扎實推進“五氣共治”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建設“清潔排放區”。2019年,全區PM2.5平均濃度力爭低于38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省市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群眾對大氣環境質量滿意率不斷提高。
二、主要任務
著力抓好能源結構與產業布局調整、綠色低碳交通推進、工業廢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農村廢氣污染控制、餐飲及其他生活源廢氣污染防治、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等七個方面的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能源結構與產業布局調整
1.優化空間格局。按照主體功能區劃分及城市發展規劃要求,推動重大項目向優先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集中。結合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行動,推動傳統產業向園區集聚集約發展。充分考慮城市風向、擴散條件等因素,不得在城市上風向布局大氣重污染企業。加強城市風道研究成果在城市規劃與建設過程中的應用,保護、預留城市通風廊道。
2.調整產業結構。以“畝均論英雄”改革倒逼產業提質增效,持續推進“低散亂”企業(作坊)淘汰整治工作。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完成省市下達的涉氣“散亂污”企業(作坊)清理整頓任務,推進廢氣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全面開展企業綜合評價,推進產業和區域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加大落后產能退出力度,完成2019年落后產能和污染隱患企業關停淘汰任務,完成省市下達的過剩產能淘汰任務。
3.鼓勵綠色發展。在持續推進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建設基礎上開展綠色園區培育創建。按照產業結構綠色化、能源利用綠色化、運營管理綠色化、基礎設施綠色化的要求,以產業集聚、生態化鏈接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推行園區綜合資源能源一體化解決方案,推進工業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集中供熱、污染集中處理等工程項目,實現園區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園區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園區內企業開發綠色產品、創建綠色工廠,建設綠色供應鏈,實現園區整體的綠色發展。督促企業加快節能、節水、清潔生產領域工藝技術的推廣應用。實施印染、化工、水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藝提升”指引,從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方面,對企業生產原料使用至末端治理的全過程提出技術要求,提升企業生產工藝水平,逐步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清潔工藝改造。2019年完成清潔生產審核20家以上,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建設項目5個以上,創建省級節水型企業2家以上,并完成省、市下達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4.大力提高電力消費比重。嚴格落實《浙江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8-2020年)》。切實提升電網水平,進一步完善核心主網架結構,有序推進電網布點建設,推動智能電網建設。優化太陽能開發布局,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光伏發電等任務。推進煤改電、氣改電,到2019年,全區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規模、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和在清潔能源消費中的占比達到省下達的目標任務。金屬加工、鑄造、陶瓷、微晶玻璃等加工行業電爐窯使用比例進一步提高。試點建設“全電景區”。
5.提升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利用水平。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天然氣輸配管網系統,有效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到2019年,基本實現中心鎮天然氣供應全覆蓋,天然氣消費量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
6.鞏固禁燃區成果。全面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要求,嚴格控制散煤、工藝用煤,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鞏固全區域無燃煤(煤制品)鍋爐和窯爐城區成果,嚴格控制新建鍋爐,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建設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禁止新(改)建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2019年4月底前,開展燃煤、燃用生物質、燃氣等各類鍋爐全面調查,建立鍋爐管理清單。
7.嚴格節能措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確定的星級等級要求,其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比例達到10%以上。2019年完成杭州市下達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目標任務,項目平均節能率達到15%,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不低于40%。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編制并實施重點能耗企業節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廣余熱余壓利用成熟技術,提升工業領域余熱余壓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推動政府機構節能,實施“綠色辦公”計劃,繼續推進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鼓勵倡導公民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
8.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以上工作由能源結構與產業布局調整工作組長單位區經信局牽頭組織,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余杭分局、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區財政局、國網杭州余杭區供電公司等部門及各鎮街、平臺積極實施。
(二)綠色低碳交通推進
1.加強在用車輛達標管理。建立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實施重點車輛黑名單管理,加大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和遙感監測,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國家、省下達不少于3套的機動車排放道路遙感監測建設任務,建成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并與國家和省聯網。2019年底前,全面實施機動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2.加強車輛源頭管理。按照國家、省、市要求,根據《杭州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制定本地柴油貨車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嚴格落實清潔車輛、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四大行動。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全面淘汰國Ⅲ柴油混凝土攪拌車、渣土運輸車、環衛車。
3.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積極推進柴油車清潔化,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在繞城以內使用的混凝土攪拌車、渣土運輸車、環衛車、郵政物流車在工程或服務等項目招投標中優先使用新能源或國六液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車輛。港口、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85%。2019年加快推進公交場站及充電設備配套建設,到2020年底,區內建成區使用的公交車100%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將公共充電樁和綜合供能服務站充電、加氣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規劃建設范圍,優化公共充電體系,完成省市下達的新建公用和共用充電樁任務。
4.加強清潔油品行動。加快提升油品質量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加強油品和車用尿素監管,開展油品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等環節的專項整治,并開展油品抽測。到2019年,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加強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試點。開展碼頭油氣回收。
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嚴格新機械管理,配合省、市開展生產(進口)的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檢工作。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GB15097—2016),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2019年底前,全區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開展一源一檔認定;強化管控,工程機械抽查率達到50%。加強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內河船舶的治理,加快淘汰農用機械、燃油工程機械和鐵路內燃機車。2019年底前,全區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達到省市下達的任務要求。強化綜合監督管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內作業的工程機械,試點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動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全區新建作業區(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100%。
6.加強清潔運輸行動。積極推進多式聯運,2019年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統,規劃建設綠色貨運配送網絡,優化承擔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車輛的便利通行政策。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支持運輸企業資源整合重組,規模化、集約化高質量發展。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完成省下達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不含步行)任務,進一步完善慢行系統建設。
以上工作由綠色低碳交通推進工作組組長單位區發改局牽頭組織,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交通集團、區交通運輸局、杭州市港航局余杭管理處、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區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余杭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水局、郵政余杭分局等部門及各鎮街、平臺積極實施。
(三)工業廢氣污染防治
1.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編制工作,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根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實施特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分區域制定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全區域禁止新、改、擴建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與空間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紙、水泥、建材、電鍍等重污染項目及新增化工園區,嚴格執行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新、改、擴建項目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全區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VOCs排放的項目均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嚴格控制處理過程中產生廢氣、重金屬等排放的區域外廢棄物轉移到區內處理。
2.加強燃氣鍋爐整治。開展以工業燃氣鍋爐為重點的監督性監測,對氮氧化物排放不達標的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新奧能源6臺40蒸噸/每小時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3.推進生物質鍋爐改造。制定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計劃,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標準: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城市建成區以外生物質鍋爐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特別限值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標準:分別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任務和建成區外5蒸噸每小時(含)以上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任務。
4.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對全區工業爐窯開展排查及整治工作。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建立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廠燃料使用量5000噸/年(不含)以上的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或改造以達到相關行業排放標準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其中鑄造行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標準實施改造。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標準實施改造。凡未列入工業爐窯管理清單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5.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啟動新一輪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摸排,初步建立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含高VOCs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積極推進低VOCs含量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替代,提高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市場應用的比例。以木質家具、印刷包裝、汽修等行業為重點,探索區域源頭替代試點建設。按照《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完成年度VOCs減排任務。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市下達的紡織印染、化纖、化工、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項目任務。現有采用低效設施的企業應逐步改用高效治理技術。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VOCs排放重點企業納入監督性監測范圍,完成重點VOCs排放企業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并聯網。
6.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開展園區及企業(含工業功能區塊)調查,2019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省下達的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污染源專項整治方案。按照要求開展廢氣整治工作,推進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治理方案并實施,規范園區的企業環境管理,建立工業園區(聚集區)企業環境管理臺賬,開展重點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整治與減排評估。
7.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完成省市下達的無組織排放改造項目任務。
8.推進重點行業清潔排放治理。深入8個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基本完成對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加快企業整治提升,加強高產、節能新型紡紗、織造工藝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廣,大力提升印染行業的后整理工藝水平、清潔生產水平,加快應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動控制及在線監測等新技術。發展短流程工藝,推進熔爐余熱利用、煙塵回收、重金屬減排技術改造。
9.加強惡臭及異味治理。按照《余杭區區域性惡臭異味污染“全面清零”行動計劃》要求,全面開展惡臭及異味治理。2019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惡臭異味污染治理方案。完成杭州鵬圖化纖有限公司等21家單位的惡臭及異味治理,基本消除轄區區域性惡臭異味。加強市政領域臭氣異味治理,全區基本完成工業污水處理廠的惡臭治理,控制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泵站臭氣異味,2019年基本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惡臭治理,新、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建設臭氣治理設施,不產生新的惡臭污染。實施生活垃圾收運過程、垃圾填埋場及垃圾焚燒廠臭氣異味治理。實施畜禽養殖臭氣異味治理,加強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重點改造提升現有畜禽規模化養殖場現代化設施裝備和糞污處理能力,對污糞堆肥、有機肥發酵、污水處理等設施開展臭氣異味治理。
10.實施季節性污染調控。根據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針對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現狀,引導企業合理調節產能,督促印染、化工、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在冬春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產設備輪檢輪休,確保輪檢輪休過程環境安全,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組織全區水泥企業實施錯峰生產。
以上工作由工業廢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牽頭組織,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控股集團等部門及各鎮街、平臺積極實施。
(四)揚塵污染防治
1.加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全市建設工程揚塵“全面清零”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房屋建筑、交通設施建設、市政工程建設、道路養護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設、河道整治、園林綠化等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根據揚塵在線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各類重點建設工程、重點道路推廣安裝揚塵監測設備,并與市揚塵在線監測平臺聯網。2019年底前,建設工地完成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2019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38.85%,平原林木覆蓋率達到22.23%,森林保有量達到71.56萬畝。
以上工作由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組組長單位區住建局牽頭組織,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集團、杭州市港航局余杭管理處、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余杭分局、區林水局、區發改局等部門及各鎮街、平臺積極實施。
(五)農村廢氣污染控制
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2019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4%以上。
2.禁止秸稈露天焚燒。落實鎮街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加強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秸稈露天焚燒,區域秸稈焚燒火點數進一步下降。
3.控制農田廢氣污染。大力推進種植業肥藥減量增效,全區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2019年,全區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5%,有機肥推廣應用1.2萬噸,化肥利用率達到39%以上。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
以上工作由農村廢氣污染控制工作組組長單位區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城管局等部門及各鎮街、平臺積極實施。
(六)餐飲及其他生活源廢氣污染防治
1.加強餐飲油煙管理。嚴格執行《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區設置餐飲用房管理規定(試行)》(杭規發〔2018〕187號)文件有關要求,應當遵循依法設立、服務便民、合理布局、注重環保、配套設施完善的原則配建餐飲用房,建設單位和施工圖審查單位要嚴格把關,嚴格審查新建住宅小區餐飲用房和專用煙道設計圖,必須同步配套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和污水排放等環境保護設施,并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按照“關停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持續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建立屬地政府牽頭、各部門參與的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清洗,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重點餐飲單位應推廣油煙凈化裝置在線監控。加大聯合監管和執法力度,將餐飲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名錄,依法嚴格證照審批,實施餐飲油煙治理清單管理,加大違法行為查處。開展機關、事業、企業等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設施管理,定期清洗維護,開展抽查,對存在問題要督促整改。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引導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加強對露天燒烤的監管,嚴格控制露天燒烤。
2.控制干洗行業污染。持續做好干洗行業的摸底調查工作,對違法行為和非法企業進行查處,加強干洗行業廢氣排放規范化整治。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選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并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對現有不合格干洗設備進行整治,進一步深化干洗設施廢氣治理,提升全區干洗行業整體環保水平。
3.控制裝修污染。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及產品,減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內外墻體強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將水性涂料使用作為工程設計的管理要求。全區新建多層和高層住宅完成省、市下達全裝修任務。
4.控制汽修污染。開展汽修企業摸底調查,探索汽修企業噴涂工藝源頭替代試點建設,探索制定汽修治理設施安裝規范,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專項整治汽修行業VOCs污染,提高噴涂工藝廢氣收集率和去除率。
5.加強其他生活廢氣控制。加大對露天焚燒垃圾、樹枝等廢棄物行為的查處力度。推動逐步擴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嚴禁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規范和提升廢品回收及加工工藝,加強物料堆放管理,禁止露天焚燒亂排等違法行為。
以上工作由餐飲及其他生活源廢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組長單位區城管局牽頭組織,區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住建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及各鎮街、平臺積極實施。
(七)生態文明宣傳教育
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增強廣大群眾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認識和信心。加大新聞監督力度,曝光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提高信息公開力度,暢通信訪渠道,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大力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以上工作由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工作組組長單位區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區氣象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廣電傳媒集團、區新聞傳媒中心、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科協等部門及各鎮街、平臺積極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鎮街、平臺是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實施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扎實舉措,精心實施,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區大氣辦和各專項工作組組長單位,要積極發揮組織協調、牽頭抓總作用。各職能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工作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部門職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年度目標計劃和職責分工,明確分管領導和職能科室,細化具體行動計劃和實施方案,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督查考核。區大氣辦和各專項工作組要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推進例會、督查考核、進度通報、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督促工作責任落實,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實、嚴重影響工作進度的予以通報問責,對生態環境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納入年度綜合考評,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完善政策制度。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稅法和相關配套政策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加強環境保護稅征管,環保與稅務部門應加強信息共享,將環境保護稅支出向大氣污染治理傾斜,達到省下達的資金比例要求。繼續加大對能源結構調整、VOCs整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大氣環境科研、監測(包括委托第三方監測)的資金保障。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征信系統,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各鎮街、平臺也要因地制宜落實好相應的資金保障。
(四)強化監管執法。貫徹實施環保法律法規,加強廢氣監督性監測和日常執法檢查,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實施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制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涉氣環境違法行為。推進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定期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積極推進大氣環境網格化監管,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實現精準排查和精細化管理。每年秋冬季節針對PM2.5、夏季針對臭氧(O3)污染,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監察監測裝備。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模式。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做好六五環境日、互聯網大會等重大活動聯合執法及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五)加強預警應急。完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惡英、惡臭等的監測檢測和預警能力,完善和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應用,探索建立生態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合理優化大氣監測體系,完善覆蓋鎮街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體系,按照《關于加強鎮街空氣站日常管理和預警響應工作的通知》(余大氣辦(2018)15號)要求,做好鎮街空氣站預警響應三級聯動工作。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余杭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動方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演練,提高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