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印發,征求意見的截至時間為2019年4月16日。全文共7章79條,本文篩選部分重點。(附全文)
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
細分領域關鍵詞:
飲用水水源、高原湖泊、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和輻射污染、光污染、危險廢物處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金屬污染、機動車污染、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畜禽養殖污染等。
主要內容: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將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的財政預算;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倡導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技術鼓勵政策,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應用和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大氣、噪聲、土壤環境功能區劃;
省人民政府開展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遠紅外線攝像、自動連續監測等先進監測手段的應用;
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掛牌督辦或者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地區,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銜接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環境保護稅、環境統計等制度;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確定和調整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
推行環境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組織建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防聯控機制;
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察制度;
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多元化、市場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建立五級河長制,加強對滇池、洱海、瀘沽湖、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異龍湖、陽宗海、程海的保護;
加強南盤江(珠江)水系、金沙江水系、瀾滄江水系、紅河水系、怒江水系和伊洛瓦底江水系的保護和治理;
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電鍍、制革等企業關閉、搬遷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
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可以在中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動等期間,規定一定區域禁止從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重金屬排放企業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
本省鼓勵和支持保險企業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生態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權利;
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撤銷其監測資質;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重新報批或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罰款詳情見第七十二條】;
注:了解法律責任詳見第六章
對比解析:
總的而言,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版相比另外2版在每一個條款前增加了小標題,如【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基本政策】等。
關于公開征求《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安排,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起草了《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為在地方立法中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提高法規的針對性、可操作性,現將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截至日期:2019年4月16日
聯系電話及傳真:0871-64104962
電子郵件:fgc@ynepb.gov.cn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區廣福路廣福商業中心A9棟
郵政編碼:650028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4月2日
附件:《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