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遼寧省發布了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做好我省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重金屬污染,保障環境安全和群眾身體健康,針對我省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地域性明顯、行業性突出。
受歷史、資源、經濟等因素的影響,我省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分布呈現明顯的地域性和突出的行業性,電鍍行業主要分布在大連市金州區、沈陽市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營口大石橋市,鉛鋅礦采選業主要分布在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和鳳城市、葫蘆島市連山區、本溪市本溪縣,銅礦采選業主要分布在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葫蘆島市連山區和建昌縣,鉛鋅冶煉業主要分布在葫蘆島市龍港區、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大連市金州區,鐵合金冶煉主要分布在錦州市太和區。上述區域重金屬污染物排放較集中,部分區域土壤污染較嚴重,環境風險較突出。
(二)歷史遺留問題明顯,短期難以解決。
我省是全國重要的老工業基地,有色金屬的采選、冶煉與加工業歷史久遠,由于當時生產方式粗放、生產工藝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環保意識薄弱,工業“三廢”的排放量較大,致使工礦企業及其周邊土壤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屬污染,其中原錦州鐵合金廠和沈陽新城子化工廠鉻渣山等歷史堆存含重金屬固體廢物的場地污染較重。盡管目前鉻渣山已處理完畢,但原場地遺留下來的重金屬污染問題依然明顯,短期內難以解決。
(三)關停搬遷企業原址存在環境風險。
隨著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環保政策日趨嚴格、行業市場經濟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大量企業搬遷、關停、停產,重金屬工業企業遺留遺棄場地逐漸產生。這些企業原址土壤環境由于多年的生產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同時有些企業遺留的廢液、廢渣、污泥等未能及時清理處置而遺留在原址,造成場地環境風險突出。
(四)停產企業多,環境管理壓力大。
企業停產后,未辦理相關手續,一旦市場好轉,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將隨時可以恢復生產。如若恢復生產,早期的生產工藝、環保措施、廠址所在位置等可能無法滿足現行的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對周邊環境質量和居民身體健康的影響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不容忽視,導致當地的環境管理壓力大。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各項決策部署,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加強重金屬行業污染綜合防控的總體要求,以改善全省環境質量和防控重金屬污染環境風險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民群眾健康為出發點,聚焦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防風險、嚴管控、守底線,全面推進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著力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優化涉重金屬行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集中解決威脅群眾健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全省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具體年度目標為:
2018年,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和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整治清單,完成年度重金屬減排指標。
2019年,組織建立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與重金屬環境管理部門協調會商機制,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整治數量不低于50%,完成年度重金屬減排指標。
2020年,完成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源整治,全面完成全省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的目標。
(三)工作重點。
重點行業: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采選業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冶煉等)、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鉻鹽行業等)、電鍍行業(包括電鍍車間)。進一步聚焦鉛鋅礦采選、銅礦采選以及鉛鋅冶煉、銅冶煉等涉鉛、涉鎘行業。
重點防控污染物:鉛、鉻、鎘、汞和類金屬砷。進一步聚焦鉛、鎘減排,在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則上優先削減鉛、鎘。
重點防控區域和企業:重金屬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較大、具有潛在環境風險的涉重金屬企業為重點防控企業。進一步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金屬污染區域。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
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有關重點污染源信息,組織全面排查各市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對在產企業、停產企業、未納入環境統計范圍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不全企業、2014年及以后關閉的企業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全省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并在市環保局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省生態環境廳進行終審后報送生態環境部。
全口徑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生產企業必須及時納入,逐步完善企業清單及其檔案和臺賬,已經淘汰、關閉的涉重金屬企業名單應在全口徑清單中單列,并準備相關佐證材料備案。
(二)分解落實減排指標和排污許可制度。
依照《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目標任務,以2013年為基準,核算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中行業企業的基準排放量、2014年及以后的削減量和新增量,將重金屬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有關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和工程,并作為對各市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的考核目標。
組織建立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與重金屬環境管理部門協商會商機制,將新核發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減排目標和管理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實現排污許可證核發與重金屬減排工作有效銜接。
(三)優化產業布局、淘汰落后產能和工藝。
加大重金屬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優化產業布局。積極引導、支持皮革鞣制加工、鉛酸蓄電池制造、電鍍行業等重點行業企業進入工業園區,實現園區集聚發展。
禁止新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依據國家制定的鉛酸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標準,逐步退出落后產能;采取“以大代小”“以新帶老”等方式,鼓勵涉重金屬企業兼并重組,逐步減少落后產能份額。
依據國家修訂的工業領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目錄,綜合運用價格、環保、土地、市場等多種手段,引導和鼓勵生產水平低、生產設備落后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加快退出市場。
制定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
(四)嚴格環境準入,建立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嚴格執行環境準入制度,不符合環境準入條件的涉重金屬企業一律停產整頓,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進行關閉;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一律不予審批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全口徑清單內企業落實減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減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經監測并可核實的,可作為涉重金屬行業新、改、擴建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來源。
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五)推進歷史遺留場地污染治理。
積極推進歷史遺留涉重金屬污染場地的治理工作,督促企業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控力度,完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污染防控措施,定期開展場地隱患排查和監測活動,尤其要加大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力度,并參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采取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措施。
督促企業加強涉重金屬生產車間廢氣、廢水、廢渣等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工作,做好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各項重金屬污染因子達標排放,并積極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協調農業農村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率先對企業周邊農用地劃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加強關停搬遷企業原址環境管理。
加強關停搬遷企業原址排查工作,將已關停搬遷但尚未開發利用的涉重金屬企業原址全部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并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積極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對確定為污染地塊的涉重金屬企業原址,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同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或治理與修復。
(七)開展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
以鉛鋅銅采選、冶煉集中區域及耕地重金屬污染突出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工作成果,結合信訪舉報、媒體報道等信息,開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涉重金屬非法排污企業,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單。對排查清單中的企業逐一開展現場檢查,將環境違法違規企業、關停搬遷和歷史遺留企業等納入污染源整治清單。根據污染源整治清單,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同時根據新信息,對排查重點區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單實行動態更新,建立污染源整治銷號制度,實現“整改完成一個,核查一個,銷號一個”,確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丹東、錦州、葫蘆島市要分別組織鳳城市、太和區、連山區3個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制定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
(八)完善預警安全防控體系。
加強環境風險隱患自查和排查。督促涉重金屬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環境風險隱患自查;督促各市環保局每年對轄區內涉重金屬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問題整改,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完善重金屬預警監測體系。要求涉重金屬企業按要求在車間排放口開展定期監測,省級監測機構不定期抽檢;對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的重金屬特征污染物按要求開展定期監測,省級監測機構不定期抽檢。實行“超標即應急”,在接到重金屬污染物超標報告后,即時調查處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落實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監管責任制,將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建立健全考核和監督機制、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對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負責人實施問責,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開展執法檢查,強化考核督導。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加快建立并實施監測與執法同步的測管協同模式。按照《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開展評估考核,定期調度、嚴格考核各市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減排措施、減排效果。對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屬環境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和地市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三)加大資金投入,發揮市場作用。
積極爭取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償資金,采取“以獎促治”的方式,加大對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利用市場規則,增加歷史遺留污染問題、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等方面的資金投入,集中解決威脅群眾健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四)加強宣傳力度,增強防治意識。
積極開展各類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實行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科普知識宣傳,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深入宣傳重金屬危害、預防、控制、治療等方面知識,提高廣大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公開曝光違法行為。加強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建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環保自律。鼓勵公眾參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