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詳情如下: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水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市政辦〔2018〕55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臨桂新區、漓江風景名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經濟產業園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中央、自治區駐桂林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4日
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
(2018—2020年)
為堅決打贏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我市土壤環境安全,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辦發〔2016〕167 號)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桂發〔2018〕13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作戰方案。
一、作戰目標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86.4%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實現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數削減12%〔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鍍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并得到逐步改善;洋垃圾零進口,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5%,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基本建立。
作戰任務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廣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桂政辦發〔2018〕82號)要求,按照“打基礎、建體系、守底線、控風險”的總基調,圍繞“一個基礎(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兩個核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污染地塊安全利用)”,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堅決遏制土壤污染事故發生為底線目標,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試點項目建設,重點實施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治理工程、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管控工程。
(一)開展土壤環境基礎工作
1.完成農用地污染狀況詳查。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繼續推進我市農用地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加強農用地土壤詳查的全程質控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工作,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2.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按照國家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總體思路與工作計劃要求,依據廣西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核實并補充遺漏調查企業地塊基本信息,組織專業技術機構開展我市企業用地基礎信息采集工作。2018年完成我市298家重點企業的基礎信息采集、地塊環境風險篩查,基本確定采樣調查清單和布點方案。2019年,基本完成轄區內需進行初步采樣的重點行業企業地塊采樣監測工作,并開展企業用地調查數據分析評價。2020年底前,全面掌握我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如期、保質上報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結果,建立桂林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地塊清單和優控名錄。(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3.建設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根據國家要求,2018年起完成土壤環境國控監測點位監測年度任務。2020年12月底前,實現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區全覆蓋。組織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加大對環境監測機構監督力度。結合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推動各縣及臨桂區環境監測站提高土壤環境和污染源監測能力。(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
1.有序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18年,按照“邊調查、邊管控、邊治理”的思路,根據國家有關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三類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要求,制定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優先在陽朔縣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試點,逐步建立分類清單。結合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優先保護類耕地要納入基本農田示范區,經詳查確認達不到土壤質量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調整。開展分類管控試點工作,結合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選擇基礎較好的縣區編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建立治理修復項目庫。對優先保護類農用地實行控制污染輸入,監視污染動態,優化生產管理;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實行風險評估,實施風險管控,積極進行修復;對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實行綜合整治、調整種植結構、消減污染危害,并進一步確認嚴格管控范圍。2019年,完成年度任務并將數據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2020年,各縣區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糧食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2.加強農用地日常環境管理。2018年所有產糧大縣(見附件1)編制完成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啟動產糧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見附件2)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到2020年,30%的產糧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2018—2019年,制定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年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科學施用農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相關工作。2020年,實現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糧食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3.開展受污染耕地綜合治理。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推進受污染耕地綜合治理。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年度計劃,建立相關項目庫,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針對重度污染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到2020年,實現轄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86.4%左右,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面積達到24.5萬畝,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達到6.47萬畝,完成《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相關任務。(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全面建立污染地塊名錄。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要求,繼續開展疑似污染地塊篩查,對我市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21個地塊(靈川縣2塊、全州縣2塊、興安縣1塊、永福縣2塊、陽朔縣1塊、灌陽縣1塊、龍勝各族自治縣2塊、資源縣4塊、平樂縣3塊、恭城瑤族自治縣2塊、臨桂區1塊),各縣區要按相關要求組織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已經確認為污染地塊的,各縣區需開展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效果評估以及信息系統錄入等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建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強化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2018年起,全市各縣區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根據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名錄及其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負面清單,合理確定污染地塊的土地用途。各級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要根據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名錄及其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負面清單,合理確定污染地塊的土地用途,明確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征求環境保護部門意見,反饋意見作為附件隨控制性詳細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市、縣兩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國土資源部門2018年完成污染地塊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并從2018年起由市級相關部門牽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污染地塊的開發利用聯動監管活動。(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等環節監管。2018年起,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土地征收工作的相關部門,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土地征收環節,應當通過污染地塊信息系統查詢相關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并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查詢結果為疑似污染地塊的,委托第三方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并征求同級環境保護部門意見。各縣區人民政府在開展土地收回、收購工作時,及時查詢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環境保護部門意見,取得環境保護部門書面回復。(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4.實施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2018年起,根據污染地塊名錄確定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制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年度計劃,督促相關責任主體編制實施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方案。(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實施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治理工程
1.全力整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恭城縣西嶺礦區重金屬污染問題,恭城縣要嚴格按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廳發〔2016〕41號)要求,逐一細化目標、整改措施和責任期限分步實施,確保2020年前完成整改任務。加大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力度,開展對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工業園區的重點污染企業、重點區域和重點減排項目的現場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環境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整改,堅決遏制和有效防范各類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確保轄區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安全監管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2.嚴格管控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推進落實企業治污責任,督促和指導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首批重點監管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的簽訂工作,更新發布重點行業企業名單。環境保護部門督促指導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制定和實施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年度計劃,組織對重點企業周邊土壤環境進行定期監測,做好監察執法、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清潔生產、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等監督管理工作。落實《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2018年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分解落實減排指標和措施,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工作,針對行政區域內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制定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加快涉重金屬產業結構調整,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加速推進“退城入園”。2018年,實現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3%,2020年,實現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制定我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標,嚴格涉重金屬行業準入,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項目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置換”的規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統計局、市、市安全監管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3.加快推進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治理項目。2018年完成陽朔縣興坪鎮思的村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一期工程并驗收,啟動恭城縣西嶺鎮磨底塘村農田污染治理項目及陽朔縣興坪鎮思的村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二期工程(陽朔縣興坪鎮思的村1100畝農田安全利用項目);2019年全力推進陽朔縣興坪鎮思的村1100畝農田安全利用項目及恭城縣西嶺礦區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按進度實施,同時抓好其他土壤污染修復治理項目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的2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見附件3)。(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4.深入推進尾礦庫綜合整治。認真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尾礦庫注銷及小型尾礦庫閉庫工作指導意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2018年深化尾礦庫綜合治理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實現全市沒有危庫和險庫,病庫控制在10座以內。加大對歷史尾礦庫的閉庫治理和注銷工作力度。持續開展尾礦庫環境污染普查和尾礦庫環境風險及周邊土壤狀況詳查工作,2018年配合自治區完成全市重點尾礦庫的采樣、制樣和分析。(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息、市國土資源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實施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管控工程
1.全面調查摸排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各部門按職責全面調查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情況,篩選產生量大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分行業、種類建立清單;調查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執行情況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流向,重點掌握跨省轉移的主要固體廢物類別、轉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開展社會源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調查,重點掌握流向情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委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2.開展工業固體廢棄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加強堆存場所環境監管,預防土壤污染,保障固體廢棄物堆存環境安全。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區域為重點,組織開展固體廢物貯存、傾倒和填埋情況專項排查;對于排查發現的非法傾倒固體廢物場所,組織對固體廢物進行核查、鑒別和分類,根據環境風險程度確定優先整治清單,做好涉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應對。對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重量在100噸以上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體積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堆放點,制定“一點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對排查出的固體廢物堆放傾倒點查明來源,落實相關責任,督促責任人限期完成處置工作;無法查明來源的由轄區人民政府妥善處置,并根據需要開展環境損害評估。(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3.規范管理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持續組織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要求涉危險廢物企業嚴格落實各項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通過廣西危險廢物監管信息系統加強企業危險廢物檔案管理審核。對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處理等相關行業,要求相關企業細化管理臺賬、如實記錄轉移的固體廢物實際利用處置途徑及終去向,并依據相關法規要求公開產生固體廢物的類別、數量、利用和處置情況等信息。(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4.嚴厲依法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洋垃圾走私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對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開展排查檢查,依法查處倒賣證件、倒賣貨物、企業資質不符等問題。嚴厲查處走私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對發現走私的洋垃圾,依法予以退運或銷毀。(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桂林海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違法犯罪活動。落實桂林市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我市聯合打擊非法轉移危險廢物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執法機制,及時共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危險貨物(危險廢物)電子運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定位系統(GPS)信息、危險廢物違法轉移情報等相關信息,定期通報危險廢物轉移種類、數量及流向情況。開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專項執法行動,從嚴查處外省、市非法轉移危險廢物進入我市傾倒處置的行為。(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桂林海事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5.加強危險廢物回收經營管理。強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行政審批,對我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加強環境監管和督查考核,要求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收集、轉運、處置危險廢物違法行為,對涉事企業、中間商、承運人、接收人等一追到底,切斷非法轉移利益鏈。(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6.提高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處置能力。
實施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補齊生活垃圾處理能力不足的短板,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重。加大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排查整改力度,確保全部實現達標穩定運行。加快餐廚垃圾回收和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2018 年,建成臨桂區山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20年建成桂林市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牽頭單位:市城管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實施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工程。推進邊遠、交通不便利的縣建設醫療廢物收集、中轉站,督促現有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加強運輸工具投入,確保全市醫療廢物得到及時安全處置。2019 年建成全州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2020 年建成龍勝各族自治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實施危險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工程。完善全市危險廢物收集與運輸體系,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利用,使全市危險廢物處置需求與能力基本匹配,基本建立全過程管理機制,實現危險廢物安全、妥善處置。2019年,建成恭城縣水泥窯協同處置10萬噸/年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2020年,建成荔浦縣年再生利用20 萬噸電鍍污泥項目。(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各縣區人民政府)
原標題: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水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