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印發《福建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方案共部署十五項重點工作,要求在政策法規、組織領導、獎懲機制、科技支撐等方面提供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17〕14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
濕地是地球三大生態系統之一,是自然生態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蓄洪抗旱、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功能。我省濕地資源比較豐富,濕地類型比較齊全,功能作用十分明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9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維護濕地生態安全,提升濕地生態系統功能,服務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要求,建立健全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全面加強濕地保護,強化濕地利用監管,推進退化濕地修復,改善濕地生態環境質量,提升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濕地生態服務功能,維護生態平衡,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和“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建設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原則。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在保護與發展中,把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續性。
——堅持全面保護、分級管理的原則。將全省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重點加強自然濕地、、國家和省重要濕地的保護與修復,統籌兼顧人工濕地、一般濕地的保護,著力解決當前濕地保護中緊迫、突出的問題。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共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
——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農業等濕地保護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協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
——堅持注重成效、嚴格考核的原則。將濕地保護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對各級政府領導干部的考評體系,按照《福建省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方案(試行)》嚴格考核,嚴明獎懲。
(三)總體目標
——提高濕地保護率。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1306萬畝(不包括水稻田),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
——提升濕地生態功能。開展退化濕地生態修復,提升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形成較為完善的濕地保護管理、科研監測、宣傳教育體系。到2020年,全省12條主要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6%以上,近岸海域達到或優于II類水質標準的面積比例達到81%以上,全省沿海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7%,水鳥種類不低于175種,全省濕地的重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類不減少。
二、重點工作
(四)加強規劃引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濕地保護任務,結合本行政區域濕地資源狀況和各部門相關規劃,抓緊編制地方濕地保護規劃,明確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總體目標、階段任務、實施方案及主要措施。各相關部門要依據生態省建設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規劃濕地在國土生態空間的布局,把濕地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等納入保護范圍。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實行濕地名錄管理。制定全省濕地名錄管理辦法,明確各級濕地認定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則、程序,發布濕地名錄并及時更新。濕地名錄應明確濕地的名稱、類型、范圍、面積、管護責任單位等事項。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建立濕地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將全省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名錄和一般濕地名錄進行分級認定、發布和管理。國家重要濕地(含重要濕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適時開展濕地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工作。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財政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水利廳、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健全濕地保護管理體系。逐步完善以國家公園、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等互為補充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履行濕地保護職能,加強濕地保護管理機構的能力建設。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等應明確管理機構;縣級濕地保護區、濕地自然保護小區由當地人民政府落實管護工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在全省重要濕地探索建立濕地管護公益崗位,選擇基礎條件較好、具有代表性的區域開展縣、鄉、村三級管護聯動網絡工作試點,創新濕地保護管理形式。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財政廳、國土廳、住建廳、環保廳、水利廳、農業廳、海洋漁業廳、省編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將全省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市、縣(區),通過濕地名錄,2018年底前將濕地管控面積目標落實到具體濕地地塊。合理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范圍。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建設項目涉及濕地占補平衡的,由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督促用地單位落實。省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完善管理制度。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發改委、國土廳、住建廳、環保廳、水利廳、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規范濕地用途管理。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和地方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進一步加強對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省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濕地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制度,制定濕地生態功能影響評價指標和辦法。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在編制有關規劃以及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涉及濕地的,要充分考慮規劃和工程建設對濕地生態功能的影響,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的管理。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國土廳、住建廳、環保廳、發改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省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海洋漁業、水利等相關部門編制《福建省濕地保護修復工程規劃》。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優先修復生態功能嚴重退化的國家(含)重要濕地和省重要濕地。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廳、住建廳、環保廳、水利廳、農業廳、海洋漁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