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為深入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農業部《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統籌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以耕地為重點,以實現農產品安全生產為核心目標,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種植區和典型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高集約化蔬菜基地、地質元素高背景區等土壤污染高風險地區為重點區域,按照“分類施策、農用優先,預防為主、治用結合”的原則,從防、控、治關鍵環節入手,強化監測評價,突出風險管控,實施分類管理,注重綜合施策,堅持重點突破,狠抓督導考核,落實“國家統籌、省級推進、市縣落實”的責任分工,逐步建立用地養地結合、產地與產品一體化保護的耕地可持續利用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進,耕地重金屬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中輕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面積達到4000萬畝,治理和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建立針對重度污染區的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制度,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和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實現總體改善,對糧食生產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明顯提高。
二、完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
(三)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設。研究修訂《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增加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內容,細化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管理要求。配合相關部門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耕地質量保護條例》《肥料管理條例》制修訂工作。2017年底前,出臺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管理辦法,配合相關部門制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辦法。針對耕地重金屬、農膜殘留等農用地土壤污染突出問題,鼓勵推動地方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規。
(四)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等級劃分、風險管控、損害鑒定、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范研究與制修訂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業投入品相關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快推進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修訂,完善農產品產地環境(土壤、大氣、灌溉水、秸稈還田等)和農業投入品(農藥、農膜、化肥、有機肥和土壤調理劑等)重金屬限量指標體系,研究制定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品種篩選和審定標準。配合有關部門頒布實施農用地膜新修訂國家標準,研究制定可降解農膜相關標準,推動農藥包裝標準修訂,增加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鼓勵地方制定適合本地農業特點和地域特征的農用地環境管理相關地方標準。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主要農作物農業投入、生產、產出全過程的農用地環境安全管理標準保障體系。
三、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與類別劃分
(五)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加快完成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在此基礎上,以耕地為重點,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開展耕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風險區加密調查、農產品協同監測,進一步摸清我國耕地土壤污染現狀,明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區域。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完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信息。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
(六)完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7年底前,根據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的統一部署,在現有相關耕地監測網絡基礎上,進一步布設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構建覆蓋面廣、代表性強、功能完備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進一步強化農業環境監測保障能力。實施耕地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重點在水稻、小麥、玉米、馬鈴薯、蔬菜等主產區和風險區域,制度化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質量狀況同步監測。鼓勵各地農業部門,在大宗農產品生產基地及地方特色農作物種植區等區域,增設監測點位和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實施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補充監測。2018年底前,建成耕地土壤環境監測數據管理平臺,與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共享,適時對耕地環境風險變化作出預警,提出風險管控措施,并持續跟蹤后續風險管控效果。
(七)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詳查和監測基礎上,將耕地環境質量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個類別,實施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2017年底前,以土壤和農產品污染協同監測狀況為依據,會同環保部門出臺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2020年底前,各地農業部門會同環保部門依據技術指南,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和圖表,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區劃。根據土壤環境質量變化進行動態調整。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開展園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
四、優先保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
(八)納入基本農田。各地農業部門要根據《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積極配合國土等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基本農田,從嚴管控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推動各地優先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確保其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
(九)切實保護耕地質量。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環境督查,督導地方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嚴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已建成的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措施,防止對耕地造成污染。配合水利部門加強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防止污染物隨灌溉水進入耕地。督促農村土地流轉受讓方切實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生產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種養結合、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質量,優先發展綠色農產品。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扎實推進“控、增、保、養”,分類施策,保護黑土地。密切跟蹤例行監測結果,及時排查農產品質量出現超標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及時實施安全利用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