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為全面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條例規定,德州市政府正式印發《德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具體要求如下:
《德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印發
《德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已經印發。要點提出,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將涉VOCs治理的內容整理如下:
(一)重點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4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和新一輪LDAR驗收工作。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工業企業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按國家和省標準體系要求的頻次完成對管道、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市環保局牽頭)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加油站、儲油庫三級油氣回收改造,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設施。(市商務局牽頭)
2017年6月底前,寧津、臨邑、武城、禹城4個縣市分別完成家具、有機溶劑、玻璃鋼、功能糖特色治理示范工作。2017年底前,四個縣市完成四大行業企業總數60%的治理任務。(市環保局牽頭)
(二)開展噴涂行業專項治理。
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汽車維修行業涉及鈑金噴漆工藝的維修企業和個體戶臺賬清單。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建立揮發性有機物使用管理臺賬。對未配套噴漆廢氣處理設施的企業和個體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停業整頓。無資質的企業和個體戶,一律停業整改或依法取締。(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除汽車維修行業以外,對其他涉及噴涂工藝的工業企業、個體戶,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臺賬清單。全面取締生產經營性露天噴涂;廢氣收集處理設施不全、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實施停業整頓并予以處罰。對占用城市道路實施噴涂作業的工業企業、個體戶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市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牽頭)
關于印發德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
德政辦字〔2017〕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德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9日
德州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
為全面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德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魯政字〔2016〕https://img56.hbzhan.com/3/20171017/636438568603607408561.jpg號)、德州市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德政發〔2016〕1號)、省環保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省會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魯環發〔2016〕191號)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原則,制定如下工作要點。
一、燃煤污染治理
(一)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1.認真貫徹《山東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魯發改環資〔2015〕791號)和《德州市2016—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德政辦字〔2016〕26號)要求,嚴格執行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政策,到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減少100萬噸。不符合等量或減量替代政策的燃煤項目不予立項。各縣(市、區)要認真核實2016、2017年度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替代所對應的煤炭削減額度,結合煤炭消費增量,核算煤炭消費削減量,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煤炭削減任務。扎實推進國家“十三五”能源“雙控”工作,使能源消費結構更加合理,多能源供應體系更加完善。(市發改委牽頭,市商務局、市經信委配合)
(二)加快推進燃煤鍋爐治理淘汰和電能替代工程。
2.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德州市燃煤鍋爐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辦字〔2016〕47號)要求,加大燃煤鍋爐治理力度。全面推進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和能效達標改造,2017年底前至少完成總任務的80%以上。探索推進煙氣除濕升溫改造工程,2017年每縣(市、區)完成2家以上示范項目。(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
3.根據山東省發改委等10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電能替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16〕1166號)精神,制定德州市推進實施方案,2016年尚未完成清潔能源替代的10蒸噸及以下工業燃煤鍋爐,2017年底全部完成替代關停,電能替代率力爭達到50%以上;2017年1月1日起,在配電網覆蓋范圍內的石油生產區,禁止新上柴油驅動鉆機;2017年1月1日起,水泥、巖棉等建材行業新上窯爐禁止使用燃煤窯爐,逐步淘汰現有燃煤窯爐。(市發改委牽頭)
4.嚴格鍋爐使用登記管理,不符合省、市、縣管理政策要求的燃煤鍋爐,鍋爐使用登記部門一律不得注冊登記和核發相關證照。加強鍋爐動態管理,對已淘汰的燃煤鍋爐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市牽頭)
5.落實燃煤鍋爐治理驗收銷號和財政補貼政策。對完成淘汰、替代和改造的鍋爐由各縣(市、區)組織進行驗收銷號,市燃煤鍋爐治理改造提升工作指揮部組織抽查。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燃煤鍋爐,由各縣(市、區)組織落實財政補貼。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矛盾和問題。(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
(三)持續推進散煤治理。
6.推進清潔煤物流園、型煤加工企業、配送中心建設,確保每個鄉鎮至少1處配送中心。全面建立清潔煤推廣、購買、配送市場化運營機制。強化部門協作,開展煤炭市場整治聯合執法,整頓凈化市場,實現散煤市場整治、運輸檢查監管常態化。制定德州市2017年度煤炭質量指標,加強煤質檢測,實現批次(車次)檢測全覆蓋。出臺更加科學合理的財政補貼辦法,優化補貼政策,擴大補貼范圍,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散煤清潔化治理長效機制,強化散煤治理政策宣傳,促進群眾轉變觀念,群眾改變生活習慣。2017年在全市推廣清潔煤125萬噸。(市商務局牽頭)
(四)全面加強禁燃區建設。
7.尚未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縣(市、區),要按照《德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7年3月底前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市環保局牽頭)
8.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對違規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由縣級環保部門依法查處。(市環保局牽頭)
9.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推進“城中村”改造,大力推進“城中村”高污染燃料替代工作。2017年各縣(市、區)建成區內“城中村”全面完成清潔煤或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市商務局牽頭)
10.加強煤炭等燃料流通環節執法監管,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縣(五)積極加強用能保障。
11.加快推進發展熱電聯產,統籌大型熱源和管網建設,完善配套管網,擴大城鄉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為拆除和淘汰燃煤小鍋爐、分散燃煤鍋爐提供用能保障。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在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不得新建額定蒸發量20噸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鍋爐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市發改委牽頭)
(六)深化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
12.結合產業實際,推進鋼鐵、焦化、石化、建材、碳素、玻璃等重點行業煙氣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對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第三時段)排放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停產治理。2017年9月底前,鋼鐵企業轉爐車間建設三次煙氣除塵系統。(市環保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