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為做好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根據海南省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大氣污染治理的實際情況,海南省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并附加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項目清單。
海南2017大氣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日前,《海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公布。方案要求,實施華能東方電廠1#、3#、4#機組和華能海口電廠8#、9#機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優良天數達到95%以上。海口、三亞、儋州完成國家地級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任務,并且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縣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穩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爭取略下降。全文如下:
海南省2017年大氣
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做好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6-2018年)》、環境保護部與我省簽署的《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7年全省優良天數達到95%以上。海口、三亞、儋州完成國家地級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任務,并且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縣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穩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爭取略下降。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各市縣政府嚴格落實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大氣污染防控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營造全民參與、全社會防控大氣污染的良好氛圍,按時完成年度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完成國家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務。
二、年度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淘汰燃煤小鍋爐。
3月底前制訂印發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鍋爐淘汰實施方案,明確各市縣政府應淘汰的燃煤鍋爐名單,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
動態更新全省燃煤鍋爐清單及全省煤炭質量抽檢結果,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
各市縣建成區范圍內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快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
實施華能東方電廠1#、3#、4#機組和華能海口電廠8#、9#機組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訂2017年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廢氣綜合治理項目清單,定期公布項目完成情況。(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廢氣綜合治理。(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石化化工行業全面開展VOCs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石化化工企業全面建立“泄露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對十二類污染源進行管控,對易泄漏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從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公開治理效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加強機動車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并公開檢查結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料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加強全省加油站、儲油罐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裝置監督檢查,確保穩定運行。(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對油漆、涂料進行嚴格管控,加強建材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要求使用環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月底前開展專項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銷售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并向社會公開抽檢結果。(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積極控制城市揚塵污染。
1.強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清掃揚塵控制。
4月底前制訂完善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城市道路施工、混凝土攪拌站以及道路清掃等揚塵管理技術規范,并監督指導各市縣嚴格執行規范要求。(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理,做到施工現場100%全封閉圍擋,工地堆土100%覆蓋或圍擋,拆除工程100%灑水。(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各市縣加強建成區主要街道灑水降塵,積極
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海口、三亞、儋州建成區機掃率達到80%,其他市縣建成區機掃率應達到60%;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及時對城區空曠地帶、裸露土地帶進行復綠。(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做好車輛運輸揚塵控制。
3月底前制訂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運輸車輛管理規定,建立重點路段流動檢查機制。(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嚴格執行運輸車輛管理規定,落實重點路段流動檢查機制,嚴查未實行密閉運輸車輛。(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