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從動議到草案出臺,已近10年。
從2008年起,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忠就為《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下文簡稱“環保稅法”)的起草而奔走忙碌。歷時八年,到2016年8月29日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這部草案次提請審議,環保稅法終于迎來曙光。馬忠透露,參與起草環保稅草案的,既有高校人員,也有環保部、財政部、稅務部門研究機構的工作人員,“我們在大體的立法方向上是一致的”。
環境保護稅的推出是一個標志性事件,它標志著我國環境治理體系由過去的行政命令式為主,轉變為市場手段為主。此次“費改稅”將對防治環境污染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有效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支付與部門干涉等問題,另一方面,稅收加大促使企業主動追求節能減排,加速環保投資,同時每年500億元的環保稅將為環境治理提供資金支持。
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后,將產生多大變化?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明確指出,環境保護費改稅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納稅人為在我國領域和管轄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稅對象則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在稅負方面,草案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允許各地在規定基礎上進行上浮。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的稅負將會增加,因為現行排污費也同樣是各地有別,比如北京的收費標準是低標準的8—9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環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陳建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一直以來,排污費征收的費率比較低,費改稅以后,由稅務部門收稅,可能會做一些變化。”他強調,環保稅法出臺是今年除中央環保督察組、環保部設立“三司”之外,中國環境治理一個值得注意的重點。
類似的觀點同樣源自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在白景明看來,污染重才會負擔重,多排放多納稅,少排放少納稅,這也是開征環保稅倒逼企業減少污染的應有之義。有關具體稅額,草案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分別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則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企業降成本和減稅的大環境下,環保稅的整體基調偏于“柔和”,誠如不對二氧化碳進行征稅,對農業污染、機動車尾氣等進行免稅等等。面對經濟下行的壓力,環保稅的征收只會向低標準看齊,并不會提高稅率,沒有真正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
事實上,環保稅法草案仍存在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大的一個爭議點就是“稅負平移”,它并沒有產生新的稅負,只是把原先的排污費進行平移,升級成環保稅。但是“環境保護”這頂大帽子戴在排污費的頭上,顯得像大炮打蚊子。
其次是征收難題。環保稅作為國內特殊的專業化稅種,其核定(環保部門)和征繳(稅務機關)處于“兩張皮”狀態,必須由地方環保局先對應稅污染物進行核定,稅務機關才能據此征稅。環保部門作為征繳依據的核定者,能否不受地方行政指令等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成為環保稅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
而環保稅的稅率只規定以排污費的收費標準為下限,看上去似乎可以對污染企業課以重稅,但是請不要忽視這樣的背景:環保稅立法處在一個“不能增加稅負”的窘境中,這是稅制改革的一個總原則,面對經濟下行的壓力,需要給企業進行減負。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環保稅的征收比率只會向低標準看齊,并不會提高稅率。沒有真正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這個原則要求污染產生的外部成本必須能夠全部內部化。
根據草案,7省市的大氣和水的排污費標準已顯著低于低標準。“排污費率一直設定得很低,這造成環保部門的威懾力不足。”陳建鵬進而指出。環保稅法的出臺,原本被寄希望于改變這一狀況,然而目前采取平移排污費率的辦法,并不能帶來很大改善。
由是,眾多業內人士建議,平移或只是環保稅出臺的步。“環保稅的初衷是向‘污染者付費’的目標前進。因此好有個時間表,幾年之后,整個基礎的稅率能往上升。同時要求各地方必須提高稅率,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如果地方不漲,應該由國家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