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秦皇島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我市編制了《秦皇島市水污染防治百日會戰工作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2016年9月7日
為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秦皇島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確保完成國家和河北省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經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水污染防治百日會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底,全市主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60%,飲馬河消除劣Ⅴ類的水體斷面;護城河和大馬坊河消除黑臭水體;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100%。
二、主要內容
本次會戰主要圍繞全面完成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務目標,重點推進以下九個方面工作:
(一)繼續推進工業企業污水達標排放。對涉水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對于不能入網直排外環境或直接排河的工業企業作為重中之重。環保部門對北戴河新區和昌黎縣的食品、水產加工企業要加強監管,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水務部門要對食品、水產加工企業取水井安裝計量裝置,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北戴河新區要制定預案,掌握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計劃,預測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及時與昌黎縣政府和國水(昌黎)污水處理廠溝通,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避免再次出現管道溢流導致污水直排現象。對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運污染治理設施、數據作假的企業,一經查實,一律從嚴處罰,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門實施嚴懲。(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集中改善重污染河流水質。持續推進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堅專項行動,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完成水體達標方案編制并抓好實施,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并向社會公布。結合涉水重污染企業退出和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徹底關停污染重、效益低的作坊式小企業,鞏固工作成果。對今年1-6月份水質不達標或出現嚴重退化的飲馬河、洋河和石河進行重點督辦,采取超常措施迅速扭轉水質惡化趨勢,視情況實施區域(流域)預警、掛牌督辦或限批。北戴河新區管委要加快污水處理聯通設施建設步伐,倒排工期,確保飲馬河水質達標。盧龍縣要做好甘薯加工廢水治理工作,廢水收集池和廢水治理設施要按時投入使用,確保不讓一滴廢水直排入河。(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加快推進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工程。護城河、大馬坊河治理工程和城區河流污水源頭治理工程要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完成我市年度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市城管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海港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全力保障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加速取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違規項目和違章建筑,相關縣區要制定并實施取締方案,明確年度取締任務。開展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調查工作,摸清水源地生態環境狀況和污染源分布情況,為下一步開展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作打好基礎。(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業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徹底殲滅“十小”污染項目。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在全市范圍內繼續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全面取締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取締結果向社會公布。(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六)大力提升畜禽養殖綜合整治。劃定畜禽養殖禁、限養區,明確畜禽養殖區、限養區、禁養區范圍,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強畜禽養殖糞便污水分戶收集和集中處理利用,杜絕污染物直排入河。(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七)從嚴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采取明察暗訪形式,加大對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檢查力度。利用已安裝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遠程自動抽樣執法監測系統,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出水不達標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嚴厲查處。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情況的排查力度,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市城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