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10月13日公布的2016年1至8月各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顯示,與2015年1至8月相比,各類案件數量均有所上升,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其中,按日計罰案件數量上升11%,罰款金額超過4.8億元。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說,8月全國共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57件,罰款數額5118.9萬元;查封、扣押案件820件;限產、停產案件315件;移送行政拘留352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68件。
1至8月,全國實施5類案件總數9932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448件,罰款數額達48836.54萬元;查封、扣押案件4456件;限產、停產案件1884件;移送行政拘留1972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172起。
田為勇說,與2015年1至8月相比,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86%,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24%,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77%,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14%。而在各省按日連續處罰案件中,遼寧、內蒙古案件數分別排前兩名,分別為54件和53件,罰款金額分別達8130萬元和4275萬元。而排名第三的河南省案件數雖然只有38件,罰款金額卻超過1.2億,約占全國罰款數額的四分之一。
具體來看,河南省超1.2億的罰款金額大半源自洛陽市新安縣的一家鋁業公司。由于2015年1月起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按日計罰金額并未封頂,依照河南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細則,環保部門每日按日計罰金額可在10萬—100萬元間浮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環保執法典型案例中,山東省兩起非法傾倒案例均涉及刑事犯罪,社會影響巨大。此次環保部提供的若干環保執法典型案例里,曾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山東濱州巨型污水坑事件也位列其中。早在2016年3月,山東濱州“20畝耕地挖出30米深大坑灌滿工業廢水”引起輿論關注。
經調查,位于濱州市博興縣店子鎮張侯村北(地處濱州博興、東營廣饒、淄博臨淄三市縣區交界處)的一個面積為28.3畝的土坑內,周邊村莊部分生活垃圾曾持續多年非法在此傾倒。如今,當地公安、環保部門共查處環境違法犯罪案件4起,5名犯罪嫌疑人已刑拘3人,網上追逃2人,店子鎮黨委書記等4人被免職。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按日計罰”作為新環保法中的一項新規,打破了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罰款數額的限制,意味著企業違法時間越長,被罰款的金額越高。
1-8月,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448件,罰款數額達48836萬元,平均每起案件處罰金額過100萬。其中遼寧和內蒙古實施處罰案件數較多,分別為54件和53件,罰款金額分別為8130萬和4275萬。但是罰款金額高的是河南省,高達12764萬元,案件數為38件,平均每個案件罰款超過300萬。
此外,“2015年出臺的《環境保護法》以及配套辦法,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再加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都為環境保護工作撐了腰,環境執法變得越來越強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指出,“近,新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在多個省份鋪開,讓人充滿期待。督察結束后,要對整改問題進行‘回頭看’,讓督察的威懾力常態化”。
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則進一步指出,新環保法和配套辦法、大氣法等修訂實施后,環保部門有了強硬的執法手段。但是,仍然存在執法力量偏弱、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滯后、信息公開待完善等問題。他建議,在加強執法能力、改變考核體制、推進環境訴訟等之外,要重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構建一個透明的多方參與的新型環境治理機制,推進環境治理現代化,形成政府、市場、公眾合理分工的生態環境治理格局。
2016年下半年,全國各級環保部門將繼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的各項要求,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