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藍海波瀾再起 七大技術漸成發展趨勢
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江湖人稱“土十條”,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土十條沒有辜負市場的期望,它的頒布算是終于給醞釀已久的土壤修復行業注入一針強心劑和穩定劑。
如今土十條頒布三月余,國家層面的立法給這片戰場撥云見日,帶來了極大的確定性,曾經的繁華與喧囂里也更多地加入了理性的聲音,資本與市場亦趨于回歸冷靜。但在這短暫的寧靜背后,土壤修復這片藍海必將再起波瀾,往后的發展和競爭也只會愈加激烈,只是這一次,各路豪杰拼得更多的將不再是膽識和門第,而是各自的奪命絕技-土壤修復技術!
那么怎樣的絕技才能在未來中原?傳說中“得之可得天下”的修復技術發展路線真面目又究竟是怎樣?今天就讓我們在這樣一個時刻來梳理一下土壤修復行業的技術發展路線吧。
眾所周知,土壤修復行業屬于技術密集型行業,在這樣一個行業,沒那個金剛鉆,就攬不了那個瓷器活兒。隨著土十條的頒布,潛在的巨大土壤修復市場將促使行業內現有企業不斷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實力(即修復技術),并吸引更多實力雄厚的企業進入該行業。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如何才能在應付市場爭奪的同時,不疲于應戰、不被被眼前景象一葉障目?我們認為唯有認清技術發展趨勢,并提前進行積極部署,從而做到因勢而謀,應勢而動,順勢而為,終才能成就一番大業!
縱觀發達國家土壤修復行業近年走過的路線以及國家近年出臺的有關土壤修復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指導性文件,我們基本可梳理出我國未來土壤修復行業的發展路徑和趨勢。
1、趨勢一:水土共治
污染場地是由土壤和地下水共同構成的有機統一體,雨水垂直入滲以及地下水流經污染過的土壤時,污染物將從土壤相以溶解和解吸等作用進入地下水相,而污染后的地下水在流經未污染或已修復的土壤時,其中的污染物亦會通過土壤的吸附作用從地下水相傳遞到土壤相上。這種土壤和地下水的相互作用,使得場地修復中,土壤和地下水聯合治理尤為重要,重土壤而忽視地下水必然會導致場地二次污染!
事實上,業內專家人士就此早已達成共識。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馬駿就曾多次指出我國修復技術研發存在的“重土輕水”現象:“未來污染場地的修復必須土水一體化統籌考慮,否則可能會事倍功半。”中科院土壤所宋昕研究員也指出,由于地下水的流動性,上游被污染地下水會對修復場地造成二次污染。
以經歷了“拍賣-賠償-修復-再拍賣”而的武漢赫山地塊為例,資料顯示,位于漢江之濱的赫山地塊前身為武漢農藥廠,平均污染深度在1.8米,局部深達9米,而該地區地下水位平均埋深不到2米,這就意味著流經該地塊的地下水必然受到了污染,若治理時僅注重土壤修復,則二次污染將難以避免。
而年初曝出的“常隆毒地”事件,因修復工程翻挖污染土壤,致其中揮發性污染物擴散,致使旁邊的常外學生身體不適,引發輿論關注。資料顯示這塊污染場地地下6米均為污染土壤,而場地內的地下水埋深不到1米!如若后期不開展地下水修復工作,常隆地塊下的污染物就有著隨地下水的流動擴散至周邊居民區的風險。
然而,由于地下水污染難治理、周期長、隱蔽性強以及缺乏相應技術規范,實際污染場地調查和修復過程中,為了節省費用,往往只強調土壤污染,而對地下水的重視不足。以申請指標為例,當前地下水修復近10來總數僅為500項,遠低于土壤修復4000余項,受國家環保宏觀政策水十條和土十條影響,近年來每年申請雖逐步增加,2015年申請量為85,而同期土壤申請量卻達952項,竟不到土壤量的1/10。
通過上圖還可看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復申請趨勢基本一致,這也側面反映了二者是一個有機整體,不能單獨人為分割之,從而進一步印證了我們關于土壤地下水聯合治理的大趨勢。而當前地下水仍遠低于土壤修復申請,表明了地下水修復市場的巨大空間,也為相關公司進行相應提前布局和搶占先機提供了機會!
甚至,土壤修復和地下水修復的關鍵詞中,都能看到二者密不可分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