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防治存億萬成本缺口 亟需建立資金保障體系
近年來,隨著“鎘大米”、“毒生姜”、“砷中毒”、“癌癥村”等事件不斷發生,土壤污染對人類健康的嚴重威脅逐漸顯現,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和國家政府的高度重視,開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刻不容緩。
2014年4月,環保部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點位超標率為16.1%,土壤環境狀況不容樂觀。為做好土壤污染治理頂層設計,加快推進土壤污染治理,環保部正加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然而,土壤污染治理不同于水污染與空氣污染治理,治理難度大、周期長、成本十分昂貴,動輒上億元,若完成全國污染土地治理,所需資金將超過百萬億元。面對巨額的資金投入,單靠政府財政補貼,實在是杯水車薪。如何破解海量資金問題,成為土壤污染治理能否持續推進的關鍵所在。
一、土壤污染治理存在億萬成本缺口
(一)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周期長
土壤污染與其他介質污染相互關聯,污水排放、廢氣自然沉降、固廢違規填埋與堆放、農藥化肥施放,以及降雨對各種污染物的淋溶使污染物下滲,都會造成土壤污染,有數據顯示,約90%的污染物后都滯留在土壤里,土壤成為各類污染物的終“歸宿”。
土壤污染相比水污染與大氣污染有以下特點:一是隱蔽性,由于土壤污染不像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那樣具有顏色和氣味變化的直觀感受,在污染初期很難被發現,只能通過采樣檢測才能確定。二是滯后性,土壤從受到污染到造成危害時間跨度較長,往往要幾十年。三是累積性,污染物進入土壤后,遷移速度慢,難以擴散和稀釋,在土壤中不斷累積,污染日益加重。四是不可逆性,重金屬污染物很難被降解,部分有機污染物降解時間也很長,導致土壤污染基本不可逆。
總體而言,土壤污染治理無法簡單地通過切斷污染源、過濾、添加化學藥劑等方法實現凈化,根據土壤污染情況不同,需要實施熱脫附、蒸氣浸提、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植物與微生物修復等多項物理、化學、生物土壤治理技術,治理難度遠大于水體和大氣。另外,土壤污染治理周期也很長,一個10公頃的工業廢地,完成凈化通常要15年左右。
(二)土壤污染治理成本巨大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周期長,治理成本也隨之上升,并且數額巨大。以美國治理污染場地的實踐經驗來看,凈化10公頃的工業污染土地(相當于1/4天安門廣場),需要花費近500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億元左右。2011年,我國由國務院批復的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計劃投資595億元,而依照據湖南相關部門預測,要保證治理效果,全部投入需在4000億元以上。
根據《2014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可知,我國擁有耕地20.27億畝,點位超標率為19.4%,污染耕地約3.9億畝,如果使用成本低的植物修復法,每畝也需要2萬元左右,修復所有污染耕地需要資金7.8萬億元;我國城市棕色地塊超過30萬塊,按照每塊治理成本4000萬元計算,棕色地塊治理資金大約需要60萬億元;我國廢棄礦山超過150萬公頃,許多處于深山之中,暫不開發使用,只需實施固化不造成污染擴散即可,每公頃治理成本不低于9萬元,需要治理資金1400億元左右。
另外,根據美國的經驗,用于土壤污染調查、查證和行政管理等配套工作的費用,往往比土壤污染治理本身的費用還要高。也就是說,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的總成本在120萬億元以上,而這只是保守的估計,實際成本遠高于此。
(三)“排污者付費”難以保障巨額治理成本
2008年,環保部發布《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環發【2008】48號),提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然而,由于企業的主要精力在于生產經營,該政策實施后,治污效果并不理想。201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布了《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提出“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由于第三方治理單位專業性更強,又同時進行多個治理項目,使治理成本降低,治理效果更高。
該機制雖然對土壤污染治理有一定推動作用,但是仍然無法解決土壤污染治理面臨的巨額成本問題:一是責任主體難確定,有些污染場地廢棄多年,當年的排污單位已不存在,現在也沒有其他單位接手這塊場地,治理費用無人承擔;二是責任主體明確,但支付不起高額的治理費用。以上情況的普遍性,使“污染者付費”制度對土壤污染治理的資金支撐作用十分有限,亟需建立更全面的資金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