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優先煤電? 仍需防止過猶不及
風電棄風問題日益加劇,受到政府、企業與全社會的廣泛關注。2016年,繼發布風電的低保障小時數政策之后,政府又密集出臺了其他相應的政策與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7月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下達火電靈活性改造試點項目的通知》,旨在挖掘燃煤機組調峰潛力、提升我國火電運行靈活性、全面提高系統調峰和新能源消納能力。在各地方和發電集團建議的基礎上,終確定了丹東電廠等16個火電靈活性提升改造試點項目。
7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監測預警機制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建立風電投資監測預警機制,引導風電企業理性投資、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根據這一機制,國家能源局當年將不對預警結果為紅色的省份下達年度開發建設規模,地方暫緩核準新的風電項目。
7月1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六項改革配套文件之一的《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中明確指出,對2017年3月15日后投產的煤電機組,各地除對優先購電對應電量安排計劃外,不再安排其他發電計劃。新投產煤電機組通過市場交易獲得的發電量將不再執行上網標桿電價。同時,鼓勵新投產煤電機組自愿認定為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
7月22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為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在全國范圍內通過企業自愿、電網和發電企業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部分機組為可再生能源調峰。在履行正常調峰義務基礎上,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調度,按照“誰調峰、誰受益”原則建立調峰機組激勵機制。
這些文件的出臺都旨在緩解乃至解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高的問題,特別是在系統中與煤電的規劃、管理與運行相關的問題。本文基于提升系統靈活性的目標,從風電與火電到底誰在戰略、規劃、與運行管理層面處于優先地位(優先如何體現?如何做到優先?優先有何收益方面的含義?)的視角,對這些密集發布文件的內容進行綜合分析,以期對未來重要的政策變化提供建議和啟示。
戰略層面——“風電優先”基本成為共識,但需防止過猶不及
由于環境的急劇惡化以及氣候治理問題的踟躕不前等原因,節能減排、清潔低碳近幾年在美國、歐洲和我國很多時候成為了“政治正確”。發展可再生能源,特別是風電、太陽能已經成為各主要經濟體能源轉型的主要選擇與努力的方向。
基于要實現的環境與社會目標,這個選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過猶不及,如果僅貼上“好”與“壞”的標簽,卻絲毫不考慮程度、時間與空間的變化,無疑就會產生邏輯與行動上的錯誤,導致過于悲觀或者樂觀的看法。
這種“做過了”的體現之一,是對可再生能源等的過度樂觀(overselling),宣稱“清潔低碳已經是世界能源發展的趨勢”。其依靠的論據似乎是,美國天然氣份額快速上升、部分西歐國家(特別是德國、丹麥等)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上的目標加快實現。這種看法,忽視了美國天然氣大部分情況下比煤變得便宜的事實,且西歐過去一段時期天然氣使用下降、煤炭上漲的事實。更不要提印度、東南亞,包括我國煤炭利用設施的巨量增長可能。清潔低碳還遠遠不是世界發展的趨勢,現在的努力也遠遠無法實現氣候減排的安全目標。這方面,無疑需要治理體系付出巨大的額外努力與相當的成本。清潔低碳是一個艱巨的目標,需要合適與成本有效的政策工具,它還遠遠不是趨勢。
體現之二,在于似乎只要貼上“清潔”的標簽就意味著無窮價值,就可以“通行無阻”。比如因為水電具有減排、發電成本低的特點(并不必然意味著用電成本低,比如外送2000公里),所以是“好”的;“好”的就要“積極發展”,“積極發展”意味著“克服各種困難也要大力開發、使用”,即使這種發展從經濟角度而言,完全是用一個很大的投入實現一個很小的價值,完全屬于“大炮打蚊子”。在這種思維方式的作用下,很容易對“好”的獎勵過度,而對所謂“壞”的懲罰過猛。這種定位思維是對很多連續性問題的二值簡化(無論清潔、低碳,都需要回答一個“多低算低”、“多清潔算清潔”的問題,以表達明確的含義)。
從長遠來看,優先考慮可再生能源在戰略上來說不會犯太大的錯誤。但是,基于特定的時間點、市場環境,以及變化的技術、政策與競爭,都可能會改變其優的份額以及實現優份額的節奏和軌跡。要避免只要涉及可再生能源(比如再一次搞成了完全與波動性出力不相容的基地建設)發展了,就是對的的評價標準(可稱之為效益分析),更加關注合理性與成本有效性,以盡快解決短期問題,從而避免損害長期的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