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與市場雙重夾擊 倒逼整頓未批先建項目
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新《環評法》頒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接連進行,“限產停產”、“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辦法陸續推出,均對“未批先建”等項目提出嚴厲的處理要求。而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企業環境責任表現,也日益受到監管機構、公眾、和投資者的關注。但由于歷史原因,各地均著大量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急需分類清理整頓,進一步規范完善環保手續。那么,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等待?
一、“三道”催整治
道: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完成,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明確“未批”不得“先建”。
第二道:《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于2016年4月14日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時間為2016年5月13日,預計在短期內將正式頒布,屆時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將有更具體的處理規定。
第三道:2016年7月2日,“第四十八號主席令”發布了修改節約能源法、環評法等六部法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再次明確“未批”不得“先建”,并將處罰升級至“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市場步步倒逼
2016年7月1日,證監會出臺政策。近36個月內存在違反環保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市場倒逼提上日程。
新政要求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加強對上市公司環境保護信息披露方面的監管力度,要求招股說明書對發行人存在的環保問題做出了明確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明確違反環保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經營過程中的環保行為均是公眾關注的對象,一旦有違反環保規定的行為在網上披露,則公司在公眾及普通投資者心目中的誠信度會直線下降,往往直接反映到市場上。
如前期熱炒的常外污染事件中涉及的諾普信、江山股份2家上市公司,不單期間股價受到較大影響,其與常隆化工相關的重組交易已自行中止。
市場的倒逼使擬融資項目必須規范自身環保行為,一旦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36個月內上市將只是“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