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土辦法” 確保轉出讓土地無污染
近日,上海市環保局、上海市規土局印發《上海市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并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上海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使用、誰負責”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階段監管落實”的原則,土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前,土地使用權人(含土地儲備機構)應組織完成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并向環保部門申請。
經認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復的,應承擔土壤環境修復的責任和費用,治理修復達到環保要求。
同時,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等相關材料,要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
具體來說,在土地儲備環節,對需儲備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原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并將調查評估材料報送所在地區(縣)環保局,經環保部門認定存在污染并需治理修復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實施修復并達到環保要求。
如果收儲補償協議約定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工作的,相關費用可以納入土地儲備成本。
在土地出讓、轉讓前,土地儲備機構或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完成土壤環境調查評估,需治理修復的,應組織實施修復并達到環保要求,并將相關材料報所在地區(縣)環保局。
如果土地存在污染,或治理修復未達環保要求,地塊將不得出讓、轉讓。
在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屆滿前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并將調查評估材料報送所在地區(縣)環保局,經環保部門認定存在污染并需治理修復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實施修復并達到環保要求。
規土部門在土地續期前應征詢所在地區(縣)環保局意見,經環保部門認定達到環保要求后方可辦理續期。
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到期,需收回的,原土地使用權人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并將調查評估材料報送所在地區(縣)環保局。規土部門在土地收回前應征詢環保部門意見,經環保部門認定存在污染并需治理修復的,由環保部門按相關規定對原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相關處置意見。
《辦法》稱,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環境監理及驗收分別按照《上海市經營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指南(試行)》、《上海市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場地環境保護技術指南(試行)》執行,相關技術指南由上海市環保局另行制定。
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并不樂觀。2005年~2013年,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開展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于2014年4月發布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表明,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以及土壤環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耕地點位超標率達19.4%.
從分布情況來看,中國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四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
媒體曾援引上海市環境工程設計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污染場地修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張益曾的話說,在上海,也有1萬個以上的工業企業搬遷留污染場地、存量生活垃圾堆場急需整治修復。
5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并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近些年來,土壤修復概念的凸顯,也為企業帶來了商機。
永清環保2016年上半年度業績預告稱,今年上半年實現盈利區間為5678.89~6309.88萬元,同比增長約80%~100%。業績增長主要得益于煙氣治理板塊業績穩健提升,同時在耕地修復和新能源業務領域取得突破。
永清環保網站顯示,今年6月永清環保中標徐州環宇焦化廠原廠址污染場地修復項目(標段),中標金額4500.42萬元;以及東北復合型污染土壤修復項目——大連某農藥廠場地修復項目,合同金額2010萬元。
永清環保2015年報顯示,該公司營業總收入7.73億元,同比減少14.18%,但是土壤修復業務營收1.34億,同比劇增166.81%,毛利率達到30.30%,成為公司業績提升的關鍵。
原標題:拒絕“毒地”!上海“土辦法”確保轉出讓土地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