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已進入。這場“綠色稅改”將帶來哪些變化,備受關注。
首當其沖的是資源企業稅負將更加合理。因大宗商品價格持續低迷,中國礦業企業遭遇“嚴冬”。據公開資料,2016年前5個月采礦業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滑11.6%,利潤不到去年同期的十分之一。資源稅改革后,企業境遇是變好還是更糟?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日前表示,此次改革的一大原則就是合理確定計稅依據和稅率水平,“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稅費負擔”。根據改革方案,7月1日起中國絕大部分礦產品將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即將稅收與資源的市場價格直接掛鉤。這意味著,資源價格上漲時企業要多繳稅,價格下跌時少繳稅。在眼下資源價格走低背景下,此舉對企業無疑是利好消息。
此外,方案還明確要求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全面清理不合規定、越權出臺的收費基金。這相當于從源頭上堵住了地方亂收費的“口子”,減輕企業負擔。“這次改革將使企業稅負更加合理,有利于更好發揮資源稅有效調節資源收益的功能。”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說。
資源稅改革再上新階
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全面實行從價計征,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啟動水資源稅試點,向世界彰顯我國發展綠色經濟決心。
我國資源稅開征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億元。現行制度受困于大部分資源品目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征收范圍于礦產品和鹽、收費基金項目較多且稅權集中等,已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兩型”社會建設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此次改革有四大核心內容:
——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新增對鐵礦、金礦、石墨、海鹽等21個稅目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征,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和其他非金屬礦的大多數礦種,也全部實行從價計征。但從便利征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大,河北省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其他地區推開,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也將逐步納入征收范圍。
——改革將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產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
——中央將部分權限下放地方。礦產品的稅率幅度由中央統一規定,但授權省級政府在規定稅率幅度內根據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產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
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的一項重大內容是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其他地區推開,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也將逐步納入征收范圍。
河北省財政部副巡視員趙建國介紹,河北省是全國水資源貧乏的一個省,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均占全國1/3,是超采為嚴重的地區,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力度。
“水資源費改稅以后,老百姓的消費單不會有變化。”趙建國表示,水資源稅改革面對的主要是企業,改革將根據不同的用水區域和行業來制定稅額標準,誠如要看用在工業、農業、還是用在公共管網覆蓋區域等。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將從高制定稅額標準,促進企業節約用水,并鼓勵企業采用城市再生水來降低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將用“三不變”,即穩定水資源稅負擔,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負擔水平不變、農業生產用水負擔水平不變、企業正常用水(未超過計劃取水量、取水結構合理)負擔水平不變,確保水資源稅改革平穩推進。用“限三高”,即對高耗水行業(包括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納稅人、高額(即超計劃取用水)取用水納稅人、在高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納稅人,這3類納稅人從高設定稅率,提高負擔水平。
稅收征管更加
伴隨營改增的推進,以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3大稅種為主體的地方稅源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在重構地方稅體系過程中,資源稅被寄予厚望。
據了解,此次改革賦予了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部分資源稅目稅率、稅收優惠及提出開征新稅目建議等稅政管理權。不少專家分析認為,此次下放稅政管理權,是稅制改革中力度大的一次。誠如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2種實行從價計征的資源品目,由中央統一確定適用稅率改為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具體適用稅率的建議,報財政部、稅務總局核準確定。
此外,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有利于稅收征收管理規范化。從近幾年的稅收征管情況看,稅務部門對資源稅關注程度增加,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使稅收總額呈現出穩定增長的態勢。“但在實際征管調查中,在從量計征的情況下,由于信息不對稱,稅務機關難以準確掌握納稅人開采原礦的品位、數量和精礦實情,無法準確計算其應稅額。只能通過其他間接手段,比如消耗的電量、炸藥量來測算,容易出現偏差。”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實行從價計征改革后,稅務機關只需掌握納稅人的礦產品銷售數量和價格即可,客觀公正、簡便易行,便于征管。
“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有利于穩定地方財政收入。在從量計征的方式下,資源稅無法從不斷上漲的資源價格中獲得相應增長,使地方政府難以籌集足夠的資金。如今資源稅改革后,有助于穩定地方財力,來幫助當地恢復生態、改善民生,給予謀求轉型升級的行業和企業更多的傾斜與支持。”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網、經濟日報、人民網、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