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異地排污日漸猖獗 黑色利益鏈亟待斬斷
非法異地排污越演越烈
近幾年來,部分省市非法異地排污事件時有發生,給污染受納地區生態環境帶來巨大壓力,并呈現越來越烈的態勢:
2014年底,浙江海寧破獲一起跨越江、浙、滬、贛四省的特大污染環境案件。不法分子將30余萬噸有毒污泥通過船只運往異地非法填埋,或直接排污京杭大運河和鄱陽湖;
2015年,違法企業從北京將高危廢液偷排河北致一人死亡;
2016年6月,河北省檢察機關通報一起地跨多省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案。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500噸高危工業廢物從江蘇運出,在河南完成“包裝”后,被不法分子違法傾倒在河北、山東多省。
環保部固廢與化學品管理中心何藝博士近日表示,根據統計數據,我國危險廢物產生量從2000年的830萬噸增長到2014年的3634萬噸,年均增長率達11.1%。而據專家研究估算,我國每年危險廢物產生量超過1億噸,約有7000萬噸的廢物尚未納入環保部門的統計范圍之內,大量環境風險處于不可控狀態。
另有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180件,其中涉及危險廢物違法案件約占移送案件總數的40%。
打破異地排污黑色利益鏈
環保專家和基層官員表示,非法異地排污現象已呈明顯的區域性特征,一般從發達地區向不發達地區轉移,后傾倒在農村。有的運輸距離長達數百公里,需經過生產、轉運和傾倒等環節,只要一個環節把好關,此類事件或將被制止。遺憾的是,一些地方不僅沒把好關,甚至為不法分子撐起了“保護傘”。
就防范異地排污現象來說,應該說目前并不缺少制度供給。舉個簡單的例子,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對環境違法犯罪的認定,已經不再要求必須有損害后果,只要排污行為達到一定標準就可以“入刑”了。跨區域轉移污染的行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早已觸犯法律。如果監管部門“動真格”,發現一起就查處一起,及時將違法排污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則能形成打擊環境犯罪的震懾氛圍。
《環境保護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非法異地排污除了企業無良外,地方政府與環保部門難辭其咎,如果當地政府與環保部門積極作為,此類案件也將會逐漸減少。
具體到打擊異地排污來說,關鍵是要落實相關環保法律法規。應該說,各地曝出的異地排污事件,問題不少,教訓深刻,但解決方法并不復雜。有關部門應該將陣地前移,加強事前和事中監管,摸清企業污染物生產情況,建立清晰明白的臺賬,敦促企業認真落實污染物申報、監測、轉運、處置的相關制度,防止企業逃避監管、污染物“體外循環”。另外,對相關環境違法事件,要依法依規予以嚴打,真正做到“零容忍”。
拓展閱讀:什么是異地排污?
異地排污是指違法企業為了逃避環境執法處罰,降低經營成本和污染處理費用,將自己產生的污染物偷偷轉移到他處的惡劣行為。近兩年來,不少省市區環保部門接連遇到多起污染案件,這些案件有著共同的特點:即將污染物進行轉移偷排,以達到轉嫁污染壓力,逃避有效監管的目的。取證抓捕難也是遏制異地排污的難題。排污車一般選擇夜間在企業聚集地進行偷排,以擾亂環保部門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