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發污染防治意見 加快工業園區治理現代化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工業園區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已經下發。意見指出,江西省對工業園區嚴把環境準入條件,加強企業污染防治,提出到2020年,全省園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及風險防范體系基本健全,循環化、生態化、低碳化、清潔化水平明顯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體系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單位產值能耗明顯下降,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法治保障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園區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體內容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工業園區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贛府廳發〔2016〕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工業園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產業集聚區、工業集中區,下同,以下簡稱“園區”)是我省經濟建設的主戰場,已成為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支撐、發展產業集聚和產業集群的重要平臺、發展開放型經濟的重要載體,在加快江西工業化進程、實現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科學發展、綠色崛起的理念,有效解決當前園區環境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市場和宣傳等手段,堅持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明確各方環境保護責任,嚴把環境準入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努力實現園區產業結構合理化、區域布局集聚化、企業生產清潔化、環保管理規范化、執法監管常態化,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改善城鄉環境質量,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省園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及風險防范體系基本健全,循環化、生態化、低碳化、清潔化水平明顯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體系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單位產值能耗明顯下降,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法治保障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園區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實施嚴格的環境準入
(三)科學規劃布局園區。園區建設規劃須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銜接,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制度及建設項目環境防護距離、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園區須按照建設規劃環評的要求布局相關產業,鼓勵建設專業園區。沒有依法開展建設規劃環評或防護間距達不到要求的園區,不得引進新的有污染的入園建設項目。
園區現有的環境敏感目標,所在地政府應制定搬遷計劃,在2017年底前搬遷到位。
(四)嚴把環境準入條件。各地要切實轉變發展理念,不得將降低環境準入門檻作為園區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不得引進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業。入園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各項環保要求。
園區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屬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出控制范圍的園區,不得引進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入園建設項目。相應控制范圍由環保部門結合所在地污染物排放總量予以核算認定。
排入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水接管標準的制定,應符合國家及省相關規定要求,并結合企業排污狀況、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按照“一企一議”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
三、加強企業污染防治
(五)加強水污染防治。園區污水產排企業必須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處理,達到環評批復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不得擅自停運或閑置污水處理設施,不得超標排放。
園區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醫藥、農藥、制革、造紙、印染、電鍍、印刷線路板以及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排的企業應對廠區初期雨水、地面沖洗水進行收集,并處理達標后通過污水管網外排,不得通過雨水管網排放。
園區企業污水排放口應規范設置,一個企業原則上只設立一個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原則上設在廠界旁,企業產生的污水通過明管輸送到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電磁閥控制開關和流量計,不得偷排偷放。
園區及園區內企業設置入河排污口,應當按規定進行科學論證,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滿足所在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