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向全國人大常委報告2015年度全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針對土壤治理,他表示將出臺實施《土十條》。啟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實行分級分類管控。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推進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
“土十條”被寄予厚望。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認為,由于立法缺失,土壤修復的產業政策、標準制定都沒有明確依據,資金來源、修復主體、商業模式也不明確,污染企業和土地擁有者都沒有修復動力。故業內人士都希望,“土十條”的出臺至少能使土壤修復產業步入正道。
長期以來,我國土壤污染呈現源多、量大、面廣、持久、毒性強等特征,而治理成本高、難度大。
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指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面臨著問題的復雜性和基礎的薄弱性,一方面,土壤污染本身具有滯后性和隱蔽性,屬于持久積累型污染;另一方面,我國對于土壤污染的底數不夠清楚,缺乏專項法律法規。同時,針對土壤修復,我國也缺乏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
此外,治理資金的缺失,亦是造成土壤修復之難的主要因素。日前,財政部公布了2016年中央財政預算,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數為90.89億元,加上以前年度結轉資金6億元,預算數為96.89億元。不過,這個數字對于土壤污染治理,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藍虹曾指出,依據保守的測算,每公頃治理資金低需要9萬元,則資金需求為1400多億元。但藍虹認為,僅對受重金屬污染的農業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復成本低的植物修復法,每公頃的修復成本也將達到30萬元,耕地修復所需資金總額將高達6萬億元。
而在整個“十二五”期間,用于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為300億元。資金缺口巨大。“能夠徹底清除修復當然好,可是代價太大了。”南京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代靜玉表示。
面對“困局”,中國也在不斷尋求解決之道。陳吉寧表示,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將啟動,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實行分級分類管控;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推進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
“‘土十條’的出臺以及針對性措施的實施,表明我國在防治土壤污染方面要有大動作。政府通過一系列舉措向社會釋放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強烈信號,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將進入全面布局的階段,土壤污染的問題將能夠一步步得到解決。”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李宇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說。
對此,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明確指出,目前國內土壤修復產業產值僅為環保產業產值的1%左右,這一數值遠低于發達國家30%左右的水平,隨著治理和監管逐步加碼,除了我國土壤污染惡化情況將會逐步緩解外,隨之帶來的產業紅利也將逐步釋放。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下一步政府應從政策法規完善入手,推動PPP等融資效果更好的商業模式在土壤修復領域的應用,以解決土壤修復領域面臨的融資、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問題,依靠市場模式來進行。
我國需要修復的污染土壤數量巨大。張益認為,對于歷史下來的土壤污染問題,尤其是已關停的企業造成的污染后果,難以用傳統的“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去追究責任人。同時大面積的農田土壤污染修復費用極高,由于缺乏具體責任人,修復工程幾乎很難推動。因此解決資金投入問題,是土壤修復領域面臨的迫切問題,設立土壤修復專項基金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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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人民日報、中國經營報、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