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十條”實施 水效率評估納入政績考核
湖南省政府近日公布《湖南省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明確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35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4立方米以下,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及城市黑臭水體較大幅度減少。
如何治
整治重點行業
【現狀】湖南省水環境現狀如何?根據省環保廳提供的數據,2014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湘江流域干流水質均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洞庭湖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呈下降趨勢。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個別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主要污染物為錳和鐵。
未來五年如何達到預期目標?《方案》提出系列措施,包括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專項整治重點行業、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等措施。
省環保廳透露,將對全省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和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和實際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是水污染高風險行業,湖南省將專項整治這重點行業。
同時,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2017年底前,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達9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達10%以上。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達15%以上,全省所有縣市區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到2017年底前,全省城鎮段河和縣城以上城區段河面,實現水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長沙市建成區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如何控
用水效率評估納入政績考核
【現狀】湖南省用水總量控制任務艱巨。省水利廳透露,2014年實際用水總量332.41億立方米,與上年相比,略有下降。萬元GDP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為123立方米和82立方米,萬元GDP用水量比上年降低6.9%;城鎮居民生活(不含公共用水)日用水量156升,農村居民生活(不含牲畜用水)日用水量89升。
《方案》提出湖南省將嚴控用水總量,嚴控地下水超采。
未來五年,湖南省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將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納入省政府對市州政府政績考核內容。到2020年,全省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4立方米以下。嚴格執行《湖南省用水定額》,對全省20個行業63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用水定額標準。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
為節約用水,將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節水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地級以上缺水城市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
如何防
確保水源到水全程安全
為確保居民用水安全,將從水源到水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今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修訂和完善,完成日供水量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
【生活飲用水】對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水水質按要求進行行業自檢和監督監測。今年起,地級及以上城市市政供水安全狀況由當地政府按要求每季度公開,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市政供水安全狀況由當地政府按要求每季度公開。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制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積極推進地下水修復治理試點工作。
【完善水資源監控系統】對全省重要飲用水源地、大中型灌區及典型小型灌區、年排污量在300萬噸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實施在線監控,對全省334個水功能區、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確定的地下水監測點以及全省水資源調度控制節點水量實施監測和監控。
如何管
加強市場化管理,加快水價改革。
縣級及以上城市應于今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衡陽市、婁底市、長沙市、懷化市、常德市、岳陽市、益陽市要編制水體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報省環保廳備案,自今年起,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或工作責任不落實的,要約談市州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