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河北劃出環境監管行為紅線
專家指出,偏重的產業結構和燃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河北大氣污染嚴重的罪魁禍首。河北鋼鐵、電力、水泥、玻璃四大行業占工業排放比重超六成,而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85%以上,高出全國平均水平近20個百分點。
為了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日前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并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控煤總量、禁燃區劃定、煤質管理、鍋爐改造、集中供熱、農村清潔能源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條例規定,全省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削減工業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
同時,條例提出了10個大氣污染防治中行政行為“紅線”,助力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期內,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應當引咎辭職或者由其主管部門責令辭職。
在大氣污染治理中,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或亂作為,將被依法追責。這些行為包括,違反法律法規、主體功能區定位、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盲目決策,致使大氣環境遭受破壞的。在職責范圍內對嚴重大氣污染事件處置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違法規定和程序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應當依法公開大氣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截留、挪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對舉報不及時查處或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大氣污染案件不移送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條例明確,有這些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還規定,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大氣重污染企業,實行階梯排污收費、差別信貸、差別水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收費政策。
專家表示,此次審議通過的《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不僅對大氣污染治理各個環節進行了全面規范,更明確了各方責任、形成大氣環境保護的責任網,為霧霾治理提供了長效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