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廳關于20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經營等有關工作,經批準,現將203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月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月5日(星期六)、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
2月9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
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
4月29日至5月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節:
6月0日至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
9月9日至2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國慶節:
0月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0月2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辦公廳
20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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