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因素“三同時"檢測是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的核心環節,需貫穿項目全流程。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及《職業病防治法》,具體操作流程及要點如下:
檢測目的:預測項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類型及強度,為防護設計提供依據。
檢測方法:
→ 類比調查法:選取工藝、規模相似的已運行企業,收集其工作場所危害因素檢測數據。
→ 工程分析法:通過物料、工藝參數推導潛在危害因素(如化學品使用量推算化學毒物濃度)。
關鍵要求:
→ 類比數據必須來自資質機構(具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檢測報告;
→ 需分析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路徑(如粉塵致塵肺病風險)。
檢測目的:驗證設計防護措施(如通風系統、隔聲罩)是否能將危害因素控制在限值內。
檢測內容:
→ 現有類似場所的危害因素強度(如噪聲dB(A)、粉塵mg/m3);
→ 防護設施有效性(如局部排風罩的風速是否≥0.5m/s)。
輸出文件:數據納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作為施工圖依據。
檢測目的:驗收防護設施實際效果,確保投產后符合國家標準。
操作流程:
→ 試運行30-180天內,委托資質機構檢測;
→ 全崗位覆蓋:包括高毒作業點、巡檢路線等所有接觸位點;
→ 同步監測工況:在設備滿負荷運行、最不利生產條件下采樣。
檢測項目:
→ 化學因素(苯、鉛煙等)、物理因素(噪聲、高溫)、粉塵(總塵/呼塵)等,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強制資質:檢測必須由取得CMA/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機構承擔;
報告有效性:無資質機構出具的報告無效,可能導致驗收失敗。
危害等級決定檢測深度:
一般項目:預評價備案,控制效果評價自主驗收;
嚴重項目:預評價審核+設計審查+監管部門組織驗收,檢測頻次更高(如現狀評價每3年1次)。
變更需重新檢測:
規模、工藝重大變更導致危害風險升級的,需重新預評價及檢測。
數據合規性要點:
檢測值需對比《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1);
報告須包含采樣點位圖、儀器校準記錄、檢測方法標準號。
階段 | 檢測類型 | 核心任務 | 輸出文件 | 監管要求 |
---|---|---|---|---|
預評價 | 類比檢測 | 預測危害因素種類及強度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 一般項目備案,重/較重項目審核 |
防護設施設計 | 現狀檢測 | 驗證設計防護措施有效性 | 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 嚴重項目需報監管部門審查 |
控制效果評價 | 現場檢測 | 驗收實際運行效果 | 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一般項目自主驗收,重/較重項目監管部門驗收 |
未執行檢測:責令停工+50萬-100萬元罰款,逾期不改追究刑責;
檢測造假:吊銷機構資質,并處違法所得2-5倍罰款。
過程留痕:保存采樣視頻、原始數據,備查監管審計;
整合“三同時":將職業衛生與安全設施檢測合并進行,減少重復成本。
危害識別在前,檢測數據居中,防護落地在后。通過全流程標準化檢測,從源頭阻斷職業病風險鏈,確保項目合規與勞動者健康保障雙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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