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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益丞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閱讀:703發布時間:2015-11-2
為全面實現地區“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自治區有關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地區實際,特制定2014年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計劃。
一、總則
1、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建設美麗阿克蘇為根本目的,依據環境功能,分區控制,科學利用環境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按照“應治盡治、應關盡關,消除違法排污單位"的原則,持續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實責任,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編制規劃依據包括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政策文件。
(1)*印發的《“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國發〔2012〕40號)
(2)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的批復(新政函〔2011〕343號);
(3)自治區人民政府與阿克蘇地區行署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
(4)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管理辦法》;
(5)自治區*《關于做好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新環辦便函 〔2013〕217號);
(6)行署關于對《阿克蘇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的批復(阿行署辦批〔2012〕212號)。
3、編制原則
(1)有利發展的原則。按照持續發展、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科學發展,以及環保優先、生態立區的要求,科學利用環境資源,促進發展質量和水平的提高。
(2)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依據區域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環境質量現狀和主要污染物特性,按照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要求,保護與改善環境質量。
(3)守法原則。按照法制社會建設和法律強制性要求,依據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防治和消除各類違法排污現象。
(4)應治盡治,應關盡關原則。將所有“十二五"減排規劃中未完成的減排項目及按照行業排放標準需提標改造的項目、淘汰落后產能項目、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脫硝項目、煤改氣項目、集中供熱替代項目、污水綜合利用項目、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中高費方案且有減排成效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要求限期整改的項目等全部列入年度減排計劃進行治理減排。
(5)完成總目標的原則。完成確定的2014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6)可行性原則。各項污染減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保證減排目標和計劃任務相互吻合。
(7)轄區管理原則。各縣(市)和阿克蘇紡織工業城(開發區)轄區內所有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工作由所屬縣(市)及阿克蘇紡織工業城(開發區)負責監管。
二、基準年及計劃編制范圍
基準年:本計劃編制的基準年為2010年,以2010年地區污染源普查更新數據及2011年-2013年污染源數據變化情況為基礎對2014年總量控制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主要污染物及范圍:“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對四項主要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即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三、2014年度總量控制計劃
(一)2014年總量控制目標
2014年總量控制工作目標任務為:全面開展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交通業減排工作,實現消減化學需氧量4930.4噸、氨氮486噸、二氧化硫1069.35噸、氮氧化物2160噸。
(二)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
1、廢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
(1)工程治理減排。督促阿克蘇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阿溫排水管網連接工程、督促庫車縣污水處理廠管網擴容工程、拜城縣二級污水處理廠年內正常穩定運行,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率;督促阿克蘇市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庫車縣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年內全面建設完成投入使用產生減排效果;督促新疆銀達纖維有限公司、阿克蘇方源彩印有限公司等企業污水治理工程年內正常穩定運行產生減排效果;督促阿克蘇華錦化肥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工程年內建設完成并產生減排效果;積極開展畜禽養殖廢水處理工程建設,年內對38家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畜禽養殖企業進行污染治理。
(2)結構減排。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境污染突出、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污染源實施淘汰關閉。
(3)監督管理減排。加大對已投入正常運行的阿克蘇市污水處理廠、庫車縣污水處理廠、新和污水處理廠、沙雅縣污水處理廠、阿克蘇啤酒公司污水處理廠、中石化塔河分公司污水處理廠、恒豐糖業污水處理工程、拜城萬幫淀粉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工程、地區三家中糧屯河污水處理工程等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監測、監察管理力度,確保連續正常穩定運行;督促或鼓勵轄區重點排污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督促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
2、廢氣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
(1)工程治理減排。
重點督促新和星河實業公司脫硫工程、新疆恒豐糖業公司、庫車華威實業有限公司脫硫工程年內建設完成并產生減排效果;推動徐礦集團阿克蘇熱電有限公司及國電庫車發電有限公司脫硝工程上半年建設完成并產生減排效果;督促阿克蘇天山多浪水泥有限公司及阿克蘇天基水泥有限公司脫硝工程等年內如期建設完成并產生減排效果。
(2)產業結構調整減排。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及地區污染減排工作實際,2014年繼續推動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重點推動拜城發電廠5臺小發電機組淘汰關閉;積極推動煤改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同時積極推動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開展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機動車“黃綠標"發放及“黃標車"限行等工作,減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3)監督管理減排。督促庫車天緣煤焦化公司、國電庫車發電有限公司、拜城眾泰煤焦化公司、中石化塔河分公司、溫宿九陽熱力公司等單位建設脫硫工程連續穩定運行;督促轄區重點排污單位繼續落實清潔生產要求,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督促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同時加大對重點排污單位及各縣集中供熱公司環境監測、*監督力度。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明確職責分工
各縣(市)人民政府是污染減排的責任主體,排污單位是污染減排的實施主體。地區及各縣(市)成立污染減排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督導。環保、*、畜牧、住建、發改、經信、商務、交通、統計等部門即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在污染控制、污染減排等工作上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落實。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地區污染減排*小組辦公室的要求不定期報送工作完成情況。各部門職責如下:
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各縣(市)污染減排工作的督查、指導、考核;對排污單位及減排項目進行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督促超標、超總量排污單位進行治理;組織協調減排項目的竣工驗收;對違法排污單位依法進行處罰;對實施減排的項目按要求建立檔案等,組織對全地區機動車核發環保標志。
目標考評部門:將污染減排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各部門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督查考核工作,對問題較多的縣(市)和部門進行通報和預警,對減排工作成效顯著,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
經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對落后產能、工藝進行清查,對列入關閉淘汰名單的單位實施關閉,堅決杜絕死灰復燃,對其它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提出關閉實施方案。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聯合環保部門督促其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發改部門:負責嚴把國家產業政策關口,提高門檻,積極引進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環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項目,對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項目不予核準、立項、備案;對實行審批制和核準制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批準通過前,不得立項審批和核準;推動清潔能源的普及使用,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提高高耗能產品差別電價標準;
*門:負責抓好天然氣入戶、集中供熱、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筑節能等重點節能減排工程。重點督促阿(克蘇)—溫(宿)排水管網連接工程、拜城縣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上半年建成投入正常運行;督促新和縣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烏什縣及阿瓦提縣二級污水處理廠年內建設完成;加強對已建二級污水處理廠(阿克蘇市污水處理廠、庫車縣污水處理廠、新和縣污水處理廠、沙雅縣污水處理廠)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正常穩定運行;對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項目,不得批準開工建設。
統計部門:負責對地區及各縣(市)一、二、三產業能耗情況、GDP情況進行內部通報;建立綠色GDP統計核算機制,對不能落實污染治理設施、資源浪費大、污染嚴重的企業不統計進入各縣(市)GDP。
*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為污染減排工作提供資金保證。
---國土、工商、電力部門:負責對新建企業或排污企業整改不到位的,不批地、不發證、不供電,對實施關閉的企業吊銷相關證照,停止電力供應。
*局部門:負責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注銷;嚴禁黃標車和其他排放不達標的老舊機動車轉入和轉出阿克蘇地區;2014年10月底前在阿克蘇市建成區劃定黃標車限行路段并確定限行時間,并進行公示,2014年年底前對黃標車實施限行。
*門:負責油品的升級換代及報廢汽車回收、新車銷售的管理工作。
畜牧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對地區畜禽養殖業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各縣(市)及畜禽養殖企業按照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出地區“十二五"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治理方案,確保完成年度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任務。
文廣影視部門、報社、電臺:負責對污染減排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門:負責對達到報廢標準的營運機動車輛實施報廢,并積極配合*等部門做好報廢機動車的注銷和拆解工作。
*門:加大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防止行政不作為現象;對污染減排工作實行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和行政監察制,對工作不力的縣(市)、部門、個人進行約談、告誡或紀律處分。對污染治理滯后的國有企業,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按照區域替代平衡原則,做好新建項目總量指標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
(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把好項目準入關,狠抓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確保新建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并按照分區控制的要求,嚴格新建項目選址,優化工業結構及工業園區布局。進一步加大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力度,2014年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全部開工建設。
(四)加強對重點環境控制區的保護力度
在大氣和水環境重點控制區,不得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只減不增;在地下水富藏區等地下水控制區內,不得設置廢水排放口,“十二五"期間逐步取締地下水控制區內現有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實現污染物*。
(五)把好減排工程建設質量關
各相關排污單位務必要按照國家污染減排工程建設規范要求進行建設,對減排工程建設方案可行性應請相關專家進行充分論證,避免勞民傷財,不見成效的現象發生。各級環保部門要為減排企業做好服務工作,為企業提供的必要的信息推動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各縣(市)須對縣(市)城鎮天然氣管網覆蓋區于內(分散的)供熱燃煤鍋爐以及茶浴爐全部改為天然氣爐或用其他清潔能源替代燃煤,明確項目,限定時間,按期完成。
(七)按照“應治盡治,應關盡關"原則,加大對現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對超標、超總量排污企業進行治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企業進行關停,對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業糞便進行沼氣利用和有機肥生產。
(八)加大對排污單位的*督查力度
對年度所有減排項目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現場環境監察,督促其早日開工建設,盡早發生減排效果;對污染治理設施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污染減排工程要加強后續督查管理力度,確保正常穩定運行;對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久試不驗",*以試生產為名規避竣工環保驗收、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堅決查到底、罰到位。對超標排污、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標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的,一律予以高限處罰,依法征收排污費,并嚴肅處理企業責任人,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能穩定達標、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排污企業,必須嚴厲打擊,嚴肅查處。對己安裝的在線監測設施,要加強日常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在線監測數據真實有效;對已關閉的項目,要加強后續*檢查力度,防治死灰復燃。
(九)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地區至少每半年對各縣(市)、地直相關部門進行一次督查考核,對問題較多的縣(市)和部門進行預警告知。各縣(市)及地直相關單位要將減排項目及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單位,明確責任,行署年終組織進行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班子和*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責任追究制、行政監察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減排工作成效顯著,在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十)加大污染減排資金支持力度
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地區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污染減排示范工程的建設,建立有效的污染減排激勵機制。針對部分企業由于資金短缺,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按要求進行建設的單位,地區將積極考慮利用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實施污染減排單位尤其是對承擔集中供熱任務、有社會公益性質的單位給予資金上的支持,對國家及自治區污染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的水泥廠、電廠脫硝工程等各縣(市)要積極指導企業編制項目資金申報材料,爭取項目得到上級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的支持,以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一)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培訓宣傳
在日常中注重對地區環保系統及重點企業從事污染減排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指導,以進一步提高地區污染減排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確保地區污染減排工作順利開展。同時重點面向政府部門、排污單位進行污染減排工作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明白污染減排的目的是為了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質量,是為了促進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通過宣傳,營造出全社會共同關注污染減排、共同參與污染減排、共同推進污染減排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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