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匯聚終成海洋 深圳生活垃圾分類嚴陣以待
初稿經歷征求各區(新區)意見并報市城管局審核、召開專家評審會、第二輪征求各區(新區)意見并報市城管局審核、報市法制辦審核、公示及征求意見工作、立法調研工作、召開立法聽證會、通過法制辦辦務會審議、報市政府審議等九大關卡,6月23日,深圳市政府第277號令,發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并明確將從2015年8月1日施行。
據統計,去年一年,深圳生活垃圾處理量達到540萬噸,平均每天1.5萬噸左右,按照近10年深圳生活垃圾處理量年均6%的增速測算,“垃圾圍城”的危機離深圳并不遙遠。可以說,《辦法》的出臺勢在必行。
《辦法》提出,深圳生活垃圾按照標準分為三類:一是可回收物,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料等;二是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等;三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住宅區內的生活垃圾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確定。
針對分類標準“四變三”,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雷認為,準確地講應該是整體上大類分三類,只是從規章角度不對四分類做強制性要求。楊雷說,首先是因為廚余垃圾后續處理設施暫時能力還達不到。其次是在廚余垃圾處理技術工藝方面還面臨一些困難。
而就民眾關心的罰款問題,楊雷介紹,《辦法》實施后,不是馬上就開罰,有一個宣傳的過程,讓市民熟悉法規、熟悉生活變化。更希望每個市民都認真履行垃圾分類和減量的職責,按照規章的要求去做,慢慢養成習慣,形成生活風氣后,垃圾分類不難做到。
此外,《辦法》明確,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與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若單位或者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申請參加主管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以抵扣罰款。而生活垃圾收集企業混合收集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處10000元罰款。
對于路人游客等個人亂丟垃圾行為會不會出現取證難、處罰難的情況?深圳市城管局表示還將要求路人、游客等亂丟行為發生地的責任人,加強對垃圾分類工作的管理,切實履行義務,提高其管理范圍內的垃圾分類水平。在加強正面宣傳的同時,還將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
楊雷介紹,每個星期六將設定為深圳資源回收日,在全市分步實施再推廣,通過日積月累,讓在深圳的市民逐步養成習慣,平時把資源類垃圾稍加儲存,每個星期六集中交售到委托企業作處理,對資源垃圾做到應收盡收。
“如果每個人是一滴水,匯聚到一起就是海洋。”垃圾分類能否成功的關鍵是廣大市民群眾主動參與進來,從自己身邊小事做起,從點滴做起,如果每個人是一滴水,匯聚到一起就是海洋。
(本文資料參考晶報、深圳新聞網、南方都市報、法制日報、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