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6月4日發布《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202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了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顯示,較差和極差級監測點占比超六成。
公報稱,32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取水總量為332.55億噸,達標水量為319.89億噸,占96.2%。
另外,2014年,全國202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了地下水水質監測工作,監測點總數為4896個,其中監測點1000個。水質為優良級的監測點比例為10.8%,良好級的監測點比例為25.9%,較好級的監測點比例為1.8%,較差級的監測點比例為45.4%,極差級的監測點比例為16.1%。
分析稱,主要超標指標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鐵、錳、“三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和氨氮)、氟化物、硫酸鹽等,個別監測點有砷、鉛、六價鉻、鎘等重(類)金屬超標現象。
關乎下一代生存
“污染正加劇我國地下水危機,全國90%左右的地下水都遭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威脅,農村也成為地下水污染直接受害者。”全國人大代表杜慶申說,地下水污染關乎下一代生存等嚴峻問題,應多管齊下綜合施治。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地下水正面臨水位下降、污染加劇等危機。杜慶申表示,我國近70%人口飲用地下水,水位下降、污染加劇正成為影響公眾身體健康的一大問題。在一些村莊,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村民被迫打深井取水。
地下水污染原因眾多,主要有工業廢水向地下直接排放、受污染地表水侵入地下含水層、人畜糞便或因過量使用化肥、農藥而受污染的水滲入地下等,導致地下水有害成分如酚、鉻、砷、放射性物質、細菌等含量增高,對公眾健康和工農業生產都有危害。
面對地下水污染嚴峻形勢和監管難題,杜慶申建議國家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明確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防治責任。地表水污染源往往也是地下水直接或間接污染源,應將地下水與地表水污染防治綜合考慮,納入統一規劃和管理。
同時,地下水資源具有一定的性,其價格必須充分體現這一資源的稀缺性。杜慶申建議,應充分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彌補行政管理不足,提高水環境管理績效。建立地下水包括開采、輸送、凈化、分配、污水處理等過程的全成本定價方法,激勵社會提高用水效率,促進節約利用,從根本上遏制地下水過度開采。
超采與污染現象嚴重
全國人大代表董新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多年來大量開采地下水,已成為一些地區,特別是華北、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區解決水資源嚴重不足的途徑,時至今日地下水嚴重超采和污染的后果已經凸顯,到了亟須治理的關鍵時刻。
據此前媒體報道,全國地下水的年均超采量達到215億立方米,占地下水供水量的20%,地下水超采區的總面積近19萬平方公里。而據北京市水務局此前公布的數據,從1999年起,北京年均超采地下水5億立方米,已累計超采50億—60億立方米地下水。
董新光表示,地下水超采帶來了一系列嚴重的后果。首先是地下水位快速下降,嚴重的每年下降2—7米,地下水深埋超過百米。在北京,連年的超采造成地下水位迅速下降,截至2014年1月底,北京市平原區地下水平均埋深24.5米,與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0.3米,地下水儲量減少1.5億立方米,而與開始超采前的1998年同期相比,地下水位下降12.83米,地下水儲量減少65億立方米。
此外,超采現象嚴重的50多個城市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計沉降量超過200毫米的總面積超過7.9萬平方公里。董新光還表示,除了超采,地下水污染現象也比較嚴重。有媒體報道,我國90%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污染,64%污染嚴重。
“水十條”: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
國務院近日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就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指出,到2020年,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
當前,我國地表水及地下水復合污染事件頻發,華北平原滲井滲坑污染、遼寧阜新“綠茶水”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受污染的地表水影響了地下水;廣西龍江鎘污染、重慶千丈巖水庫污染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受污染的地下水影響了地表水。針對這些新情況,《水十條》創新思路,要求系統考慮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打破“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困局。
地表水與地下水是水文循環的重要環節,兩者相互影響。受水文地質條件、土壤巖石結構等影響,地表水與地下水相互作用和轉化,當滿足水動力過程及水力梯度條件,地表水可通過河床滲漏、側滲補給淺層地下水,并可以越流補給深層地下水,污染物也會同時進入地下水。反之,在特定條件下,地下水也可以補給地表水。
經驗表明,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科學有效。美國《清潔水法》要求同步改善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狀況,五大湖區要求每年同步提交湖泊及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歐盟充分考慮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在《水框架指令》統一部署下,分別制定了地表水、地下水指令,要求避免彼此間的負面影響。經過治理,美歐部分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已得到改善。
我國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控制需重點開展工作:一是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同步監控地表地下水污染狀況,統籌環保、國土、水利等部門的地表水、地下水監測斷面(井),提升環境監測和風險防控能力。二是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特別是傍河地下水開采,控制地表水污染物向地下的運移。三是在巖溶地區、京津冀等區域進行示范,研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相互轉化及影響,并試點開展修復。
(本文資料來源:新京報、新華網、中國經濟周刊、人民網)